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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全省性社会组织“年检”改“年报”

日前,广东省民政厅印发《关于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将以往全省性社会组织“年检”制度改为“年度工作报告”制度。此次监管方式的转变,意味着需要提交2018年度年报的3268家全省性社会组织,只需登录广东社会组织信息网(http://gdnpo.gd.gov.cn/)即可完成年度工作报告的填报、公开和存档,无需提交纸质材料。让群众少跑一次,在体现为民爱民工作理念的同时,进一步加强了社会监督,强化了诚信自律与信用管理,推进了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截至今年7月底,广东省已有700多家社会组织提交了年度工作报告。

通知内容如下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全省性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精神,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转变社会组织监管方式,有效实施事中事后监管,我厅研究制定了《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已经省司法厅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doc

                        广东省民政厅

                        2019年4月3日

解读:《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编辑:刘星宇socialworkweekl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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