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芝加哥学派的核心人物帕克(Park) 教授在《论中国》一文中写道,“城市是西方的社会实验室,而中国的社会实验室则在农村。”农民富不富、农村美不美、农业强不强,直接关系到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成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城乡发展不平衡和农村发展不充分是不容忽视的现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提出要“大力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农村社会组织,积极发展农村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推动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置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引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等方式,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以及困境儿童提供关爱服务”。这些战略性安排对于化解当前农村民生领域欠账较多、城乡公共服务差距明显、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亟待强化难题及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社会工作要实现本土性的有为和有位,就必须主动服务于国家发展战略,能在化解中国社会问题与矛盾中发挥独特作用。广袤的中国农村是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的重要场域,国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制度性安排为建构中国农村社会工作理论、生产知识体系、生成实践服务方法等提供了千载难逢的机遇。
近年来,民政部及全国多省市在推动专业社会工作介入农村场域方面进行了很多有益的探索,如江西的“万载模式”和广东的“绿耕模式”等,为中国农村社会工作发展提供了多元性样板与经验。其中尤以广东省实施的“双百计划”及福建省推进的“三社联动”农村社会工作实践模式成效较为明显。尽管二者存在机制与路径不同,服务面及深度等亦有不小差异,但在乡村治理多元力量融合方面的做法和经验还是同样值得借鉴的。
融合:形成乡村多元治理的新力量
组织融合:政府力量主导推动农村社会工作的发展。广东的“双百计划”从 2017 年开始推动,由省民政厅统一组织实施,省、市、县三级安排资金近 3 亿元,将社会工作服务站建在镇(街),开发 1000个专业社会工作岗位。“双百计划”一个重大创新在于由省民政厅统一招募社会工作人才,给予一线社会工作者明确的发展规划,乡村社会工作者在一线服务有了明确的职业身份和专业地位,工作起来有干劲,社会认同度也比较高,社会工作者流失率明显减少。福建省的“三社联动”也推行了近三年,其特色是采用“项目化”的方式由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进入农村场域。具体由中标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派出专业社会工作者进驻乡村,联动乡村基层组织力量和社会组织,构建“三社联动”服务乡村发展的多元互动架构。
服务融合:多元服务构建乡村生活与发展的社会保障。当前,乡村振兴呈现的问题复杂且多元 :有基础的民生保障问题,有重点特殊人群的服务问题,有基础组织的能力提升问题等。专业社会工作进入场域之后,与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及精英社会组织一道,通过科学研判与评估,厘清乡村振兴的制约瓶颈与问题,发掘村庄资源与能力。“驻村社工”扎根乡村,以基本的民生保障为抓手,有效融合多元服务力量,凝练以产业振兴、人才振兴、组织振兴、生态振兴、文化振兴为特色的乡村振兴发展模式。
身份融合:给“驻村社工”明确的专业与职业身份地位。以往的社会工作者在很多服务场域经常被人们误解为“志愿者”,“双百计划”最大的创新和特色就是重视一线“驻村社工”的身份认同与发展。广东省民政厅通过给予社会工作者全省统一的合理薪酬、成长周期和专业空间,培养了一批较为稳定和有情怀的乡村一线社会工作服务人才。在待遇上,明确了省、市、县三级政府资金投入的主体地位,确保年度投入经费按 5% 递增,5年累计投入近 3 亿元。同时,建立社会工作者薪酬年增长 5% 机制,让社会工作者享有较合理的薪酬待遇。在专业成长上,广东省民政厅科学规划每一个一线社会工作者的成长周期,即前三年重点以稳队伍为主,致力打造一支本土的一线社会工作者。后两年以孵化为主,支持扎根一线的社会工作者将社会工作职业作为自己的终身事业。在基层乡镇建立3—8人社会工作服务团队,并配置和打造强大的梯形督导团队,指导社会工作者开展专业服务、评估和实务研究,引导不同的社会工作团队重点服务 1—2 个领域。
社会工作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作用不容小觑,与此同时,社会工作者在参与基层治理与服务的定位也出现了一些边界不清,治理主体与多元力量模糊等问题。
边界:社会工作要合理定位自己的参与者角色
没有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就不可能有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在中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宏大叙事过程中,乡村如何构建新时代的治理体系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在漫长的封建时代,乡村治理主体主要是依赖于家庭、家族及乡绅力量来实施的。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在农村采用生产队、村集体、人民公社的半军事化方式将农民组织起来,实行人在土地上的合作社治理模式。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农村剩余劳动力及精英阶层转移到城市,广大的乡村出现了“空心化”现象,农村基层组织也存在着软弱和涣散等问题。但这不能说乡村基层组织就不存在了,或者说乡村基层组织没有能力成为乡村治理的主体。实际上,以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为核心的乡村基层组织一直都是乡村治理的主体,只是由于人口迁移和社会变迁的影响,尤其是城市化、现代化、市场化进程的加速使得城乡之间的不平衡显得比较突出,而农村发展不充分和治理能力不强也大大减弱了基层组织的存在感。
因此,当社会工作者以“双百计划”或“三社联动”的“驻村社工”进入乡村场域时,社会工作的“同行者”理念、尊重与接纳等专业价值、专业服务方法及行动研究等专业特质会给乡村治理和服务带来新的变化,同时也能化解一些长期困扰村庄发展的问题。社会工作者在这时就更应该小心谨慎不能掉进“专业陷阱”,高度警觉“唯我独尊”思维,因为这很容易将乡村基层组织推到群众的对立面,也就是好像社会工作者来到乡村像是“救世主”,而乡村基层组织则成了“替罪羔羊”,好像他们是一切问题的根源。所以,要在推进乡村治理多元力量融合的同时,注意厘清社会工作者与乡村基层组织的边界,合理定位社会工作者在乡村振兴格局中的参与者角色。
制度自信:推动乡村基层的组织振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我国已经形成了一套行得通、真管用、有效率的制度体系,同时也指出有些地方和领域还不是尽善尽美、成熟定型的。因此,“有既坚持和巩固好、又完善和发展好,才能长期保持并不断增强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乡村基层组织是整个国家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有充分的制度自信,推动乡村基层的组织振兴,彰显乡村基层组织在乡村治理体系的主体性地位与优势。
厘清边界 :合理定位社工的参与者角色。究竟乡村基层组织与“驻村社工”的关系是“伙伴”还是“伙计”?调查发现,在不同的乡镇和村庄都成为一个问题。不少社会工作者抱怨自己经常被乡镇和村委会的人随意“使唤”,尤其碰到上级大检查或者重大行动,更是没日没夜地加班,干的都不是自己的本职工作,其实这就是基层组织与社会工作者的边界不清造成的。厘清边界就是要定位基层组织的主体地位和社会工作者的参与者角色。换句话说,基层组织与社会工作者就是“伙伴”关系,是“同行者”。基层组织是整个乡村治理与服务的主体,负责的是全村的治理与发展问题,也就是是普遍性问题。而社会工作者则是从社会服务的角度,采用专业的方法服务乡村特殊群体、特殊家庭与重点领域,也就是特殊性问题。这样才能实现“两条腿”走路,而非“两张皮”。
专业介入 :社工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社会工作者进入乡村服务场域,究竟要如何介入才能真正扎根,实现社会工作在乡村服务的本土化?笔者认为,应该从产业振兴、人才振兴、组织振兴、生态振兴和文化振兴、特殊人群和特殊家庭服务六个方面进行专业介入。在产业振兴方面,社会工作者可以选择发展性社会工作实务模型,重点关注乡村群众整体生活的改善和生计的发展,强调帮助村庄群众发挥自身资源潜能,参与经济活动并促使其自立、自强,强调增权和能力建设。例如社会工作者要学会怎样协助支持乡村发展性问题,在培育生产性合作社组织、提升村庄基层组织能力、推进乡村教育及文化建设、营造村庄良好生态宜居、服务特殊群体及家庭等方面作出贡献。
(文/闽南师范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乡村振兴战略研究院执行院长黄耀明)
编辑:赵庆琳socialworkweekly.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