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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青岛市出台国内首部农村社会工作服务规范

近日,山东省青岛市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联合制定出台《青岛市农村社会工作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填补了国内农村社会工作标准化建设的空白,为促进农村社会工作发展、推动农村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与专业化、助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提供了遵循。

《规范》包括十一项内容,对农村社会工作服务和志愿服务的术语和定义、服务宗旨、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方法、人员要求和服务保障等进行全流程系统化的创制。《规范》有四个突出特点:一是政治性强、二是具有创新性、三是实用性强、四是具有系统性。

《规范》是依据青岛市农村社会工作发展现状,在莱西工作试点的基础上制定而成,对于青岛市深化拓展“莱西经验”、引入专业社会工作提升农村社会治理工作水平、发挥农村社会工作者引领志愿者开展专业化服务、助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应用价值。

附件全文:

青岛市农村社会工作服务规范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实现党领导下的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全面提升我市农村社会治理法治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进一步深化拓展“莱西经验”,探索新时代农村社会治理新路径,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现新突破,取得新时代城乡社区治理新经验,在农村基层工作中引入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推动我市城乡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一体化发展,实现农村社会工作服务的标准化与专业化,促进我市农村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特制定本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社会工作服务的术语和定义、服务宗旨、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方法、人员要求和服务保障等。

本标准适用于面向农村社区开展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版)适用于本文件。

《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2019年10月31日)

《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中共中央,2019年8月19日)

《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2019年6月23日)

《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2018年9月26日)

《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2018年1月2日)

《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2017年6月12日)

《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2011年12月1日)

《志愿服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85号)

《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指南》(MZ/T 071-2016)

《中共青岛市委 市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青发〔2019〕11号)

《关于印发<青岛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青组〔2016〕4号)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青组〔2016〕5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农村社会工作

农村社会工作是指专业社会工作者与其他农村工作者协作,以农村居民为服务对象,在以人为本、社会公正等专业价值的指导下,运用个案、小组、社区、行政、督导、研究等专业方法,致力于农村社会治理与发展,改善农村居民的人际关系和沟通能力,促进居民互助团结,减少社会冲突,维护社会稳定,预防和解决农村社会治理中的问题,精准扶贫开发,实现农村社区自治的职业活动。

3.2 农村社会工作者

专门从事农村社会工作服务的人员,具备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

3.3 农村社会工作价值观

农村社会工作价值观以社会工作价值伦理为基础,立足于农村社区环境,是农村社会工作服务的工作原则,是农村社会工作服务必须遵循的价值。

3.4 社区照顾

农村社会工作者采用个案管理、资源链接等方式,为有需要的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康复护理、权益维护、生产扶持、社区支持网络建设等服务。

3.5社区融合

农村社会工作者通过整合社会资源,建立社会支持网络,促进农村居民平等享有民主权利、公共服务及相关社会福利,正常参与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生活,增强社区认同,促进社区团结,形成社区和谐相处的状态。

3.6 社区营造

从农村社区生活出发,集合各种社会力量与资源,通过农村居民的动员和行动,农村社区完成自组织、自治理和自发展的过程。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整合“人、文、地、产、景”五大社区发展方向:“人”指的是农村居民需求的满足、人际关系的经营和生活福祉的创造;“文”指的是农村社区共同历史文化的延续,文娱活动的经营以及终身学习等;“地”指的是农村社区地理环境的保育与特色发扬;“产”指的是农村产业活动的集体经营等;“景”指的是农村社区公共空间的营造、生活环境的永续经营、独特景观的创造等。

4服务宗旨

4.1三社联动

    农村社会工作者应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创新社会治理重心落到城乡社区的重要指示,在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积极融入农村社区区域化党建工作格局。探索实践“以社区为服务平台,以社会组织为服务载体,以社会工作为服务手段”的“三社联动”机制,发挥基层各类组织各类力量联动协同、实现多元化参与治理的优势和作用,推动实现社区共建共治共享。

4.2 需求为本

农村社会工作者应深入调查分析农村社区问题、居民需求和潜在资源,设计和实施农村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最大化满足农村社区居民多样化、个性化服务需求,以居民需求的满足程度为检验农村社会工作服务成效的标准。

4.3专业引领

农村社会工作者应推动将社会工作专业理念、方法、技巧融入到农村社会治理的各领域、各环节,逐步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丰富社区工作理念,用专业规范完善农村社会治理体系,用专业方法提升农村社会治理水平,促进社会工作与农村社会治理的融合发展。

4.4跨界合作

农村社会工作者应根据农村居民个性化问题和多样化需求,协助组织跨专业合作团队,提供系统性、专业化、适切性社会服务;应特别重视发掘社区内部资源、支持具有专业技能的农村居民参与,依靠社区自身力量解决社区问题。

5服务价值观

5.1平等

每个人都拥有平等的价值和尊严。

5.2尊重

提供服务过程中与服务对象平等相待,理解接纳服务对象的状态和生活方式,保护服务对象隐私。

5.3增能

农村社会工作者应帮助农村居民挖掘并发展个人潜能,满足提升自身能力的需求。

5.4接纳

接纳农村居民的原有习俗,帮助其以发展的眼光进行改变。

5.5利他

农村社会工作者和农村居民都应当明确工作过程中除对自己负责外,也应对他人负责。

5.6服务对象自决

农村社会工作服务过程中为服务对象提供多种选择,分析每种选择利弊得失,尊重服务对象的自主选择。

5.7以人为本

农村社会工作者提供服务应该以农村居民的需求为出发点,围绕农村居民需求开展工作策划项目。

5.8自治

农村社会工作者应当积极参与农村社会治理,实现社区自治。

6服务内容

农村社会工作可以在农村社会治理与发展的不同领域以及面向一些特殊群体开展工作。

6.1 农村社会治理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帮助农村居民提升素质能力,维护民主权利,履行民主义务,满足多元化需求,倡导更文明的生活方式。参与社会治理活动,采取事前预防措施,进行犯罪预防和犯罪控制,帮助化解农村不稳定因素、维护社会稳定。参与农村社区环境管理,及时发现农村社区存在的基础设施欠缺和不足,并及早反馈和解决。推动社区志愿服务,发现培养社区服务志愿者骨干,参与建立社区居民的互助团体和支持网络,组织社区居民进行互助和自助,推动形成理性平和、宽容接纳、诚信友爱、平等尊重的居民关系。帮助外来人口适应社区环境,促进户籍居民接纳外来人口,增进社区团结。参与社区居民矛盾调解,预防、化解社区矛盾。

6.2 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培育

推动农村社区社会组织,特别是志愿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为农村社区社会组织链接支持资源,提高农村社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推进政府向农村社区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积极引导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协助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居民自治组织建立本社区与相关政府部门、社区社会组织之间的良好协作关系。鼓励各类农村社区社会组织积极开展社会服务活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化解社会矛盾,丰富群众文化体育生活。

6.3 农村精准扶贫工作

精准识别贫困户与非贫困户,分析不同致贫原因的人口结构,提供多样的扶贫措施。重视挖掘贫困者的潜在能力,促进贫困者的社会参与,搭建社会工作介入平台,链接资源,协调社会救助力量,协助贫困者改善生计。

6.4 农村灾害社会工作

加强防灾减灾的宣传,提高农村居民防灾减灾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协助灾民灾后恢复重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即硬件设施建设。对受灾群众进行精神安抚和慰藉,加强软件设施建设,维护公共人身安全。提高基层应急服务组织专业服务能力,开展具有深度性和专业性的抗灾活动,链接资源、拓展活动资金,降低自然灾害带来的经济影响,维护公共财产安全。

6.5 农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切实加强对农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统筹规划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培训,合理配置培训资源,加快建立不同层次教育协调配套、专业培训和知识普及有机结合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体系。研究制定农村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设置的政策措施,注重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制度、薪酬保障机制、表彰奖励制度。

6.6 农村公益慈善服务

农村社会工作者组织、参与农村公益慈善服务活动。依托《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相关规定,积极挖掘农村社区公益慈善服务力量,推动成立立足于农村社区层面的公益慈善服务组织,组织策划参与农村社区公益慈善活动,汇聚慈善力量,形成工作机制,服务社会治理。

6.7 农村社区特殊群体社会工作服务

6.7.1 农村留守儿童社会工作服务

以农村留守儿童为服务对象,农村社会工作者依据生态系统理论,运用社会工作理念与方法,从家庭、学校、社区三个维度为留守儿童开展安全教育、学业辅导、心灵护航、亲职教育、兴趣培养、生命教育等方面的服务,提升留守儿童学业成绩、改善人际关系、提高社会适应能力与综合素养、增强安全意识与应对能力、改变不良行为与习惯、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与价值观,促进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

6.7.2 农村留守妇女社会工作服务

以农村留守妇女为服务对象,农村社会工作者科学地整合社会工作和女性主义的理论知识,运用社会工作的价值观、方法和技巧,积极整合各种可能的社会资源,积极落实与留守妇女相关的社会政策,帮助解决留守妇女日常生活、工作中的各种问题,提供婚姻和家庭关系辅导、单亲母亲服务、婚姻暴力干预、生殖健康辅导、社会参与、就业培训、精准扶贫、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推进性别平等服务,满足其需求。

6.7.3 农村留守老人社会工作服务

以农村留守老人为服务对象,农村社会工作者科学地整合社会工作和老年学的理论知识,运用社会工作的价值观、方法和技巧,积极整合各种可能的社会资源,积极落实与留守老人相关的社会政策,帮助解决留守老人日常生活中的各种问题,提供留守老人救助、照顾安排、适老化环境改造、家庭辅导、精神慰藉、危机干预、社会支持网络建设、社区参与、老年教育、咨询服务、权益保障、老年临终关怀等服务,满足其需求。

6.7.4 农村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

农村社会工作者运用专业的理论与方法为农村残疾人提供各种服务而进行的助人活动。从价值观念上尊重农村残疾人,努力理解和接纳他们,耐心了解残疾人的需要,热情鼓励其进步,协助残疾人自立、自决,与残疾人建立相互信赖的良好情感关系。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社会康复、职业康复和教育康复,帮助残疾人融入社会,发挥其功能。

6.7.5 返乡农民工社会工作服务

返乡农民工社会工作是指农村社会工作者运用专业的理论与方法为返乡农民工提供培训、就业、信息咨询等各种服务而进行的助人活动。

6.7.6 农村社区干部社会工作服务

以农村社区干部为服务对象,运用专业的社会工作理念和方法,为其提供农村决策的策略和建议,帮助建设作风优良的领导组织,推动村民与村干部的紧密联系,整合农村各种社会资源和有利条件,提升解决问题的能力,增进化解矛盾的技巧。

6.8 其他社会工作服务

农村社会工作者应积极参与农村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过程,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构建中,积极开展农村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保障等领域的专业服务。

7服务方法

7.1基本方法

农村社会工作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运用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等社会工作直接服务方法及社会工作行政、社会工作督导、社会工作研究等间接服务方法。

7.1.1 个案工作

运用个案工作的方法和技巧,为农村居民及家庭提供一对一的咨询辅导服务,帮助有需要的农村居民解决认知、行为、心理及社交问题,满足个别化需要。

7.1.2 小组工作

运用小组工作的专业方法和技巧,组织农村居民开展的各种支持性、发展性、治疗性、教育性和康乐性小组服务和活动。

7.1.3 社区工作

以农村社区整体为服务对象,通过发动和组织社区居民参与集体行动,确定农村社区的问题与需求,动员社区资源,争取外部资源协助,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或预防社会问题,调整或改善社会关系,减少社会冲突,培养社区自助、互助及自决的精神和能力。

7.2操作性方法

7.2.1 社区分析评估方法

——资料收集:调动农村居民参与,采用走访、观察、问卷、焦点小组等方法收集相关信息,分析社区状况、评估社区需求和风险。

——基线评估:通过对农村社区初始状况的研究及测量,建立基线并据此评估介入前后的社区变化,判断社区社会工作者介入成效。

——社区优劣势分析:分析农村社区自身优势、不足以及外在机会和威胁,将社区发展与社区内部资源、外部环境有机结合起来,在此基础上选择介入策略。

7.2.2 社区资源链接方法

——资源整合法:在农村社区内,通过协商、合作等方式,共享工作条件、互通服务信息、联合决策和行动,共同满足多样化社区服务需求。

——资源共享法:在农村社区之间,通过协商、合作,聚合各自优势,共享服务资源,合作开展服务,提升彼此社区服务水平。

——资源配置法:根据农村社区资源的不同特征,通过计划、组织、培训、咨询、协调、合作、控制、评估等手段,管理配置好各类服务资源,开展社区服务。

7.2.3 社区参与方法

——社区动员法:通过告知、倡导、鼓励、示范等方式,邀请服务对象和农村居民参与到社区各项活动和事务中。

——共识建导法:通过引导农村居民主动参与,充分表达意愿等,汇集社区居民思想,促进社区居民达成共识。

——参与式社区会议法:在农村社区公共议题的设计与讨论中,引导农村居民参与,由居民提出问题,共同探讨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和行动。

7.2.4 社区支持网络建设方法

——正式支持网络建设:通过组织、协调、支持、培训等方式,建立由政府、学校、社区社会组织以及其他社会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等所组成的社会支持网络。

——非正式支持网络建设:通过组织、协调、支持、培训等方式,建设由家庭、亲属、朋友、邻里等组成的社会支持网络。

7.3 工作模式

7.3.1 “社工+党建”工作模式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党的组织路线,强化平台思维,树立融合理念,深化拓展“莱西经验”,以乡村组织振兴统领全面振兴,深入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城乡融合发展。

——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社会工作的领导,全面构建“党委领导、社工参与、治理协同、融合发展”工作格局,支持农村社会工作者参与农村社区事务管理。

——坚持和加强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积极培育发展各级各类社区社会组织,壮大专业服务力量,提升专业服务水平。

——坚持和加强农村社会工作的政治属性和服务功能,支持引导农村社会工作者积极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村级民主政治建设,把广大农民群众组织起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7.3.2 “社工+志愿者”工作模式

——指的是在农村社会工作服务过程中,既有专业社会工作者的服务和引领,也有农村社区志愿者的参与和支持,两者形成合力,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农村社会工作者协助志愿者管理部门制定《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志愿组织成员审批表》《志愿服务活动登记表》等文件,推动农村志愿服务活动的正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坚持机制与活动并重、拓展与深化并举的方针,农村社会工作者要积极组织引导志愿者在民生领域、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中发挥作用,广泛开展周末服务、义务劳动、美化校园、社区援助等志愿者服务活动。

——农村社会工作者倡导政府相关部门建设志愿者服务基地,制定志愿者服务暨实践基地活动日程安排表,按照一定程序和要求开展服务和实践活动,提倡全员参与,努力促使志愿服务活动经常化。

——农村社会工作者通过编写系统规范的教材,组织开展志愿者的培训工作,使培训工作制度化,合理设计培训课程,针对不同的志愿工作内容提供灵活、机动的培训方法,建立实践基地,形成一套合理、有效的志愿者技能实践机制。

——农村社会工作者与志愿者一起行动,建立推行志愿者服务积分奖励制度,爱心积分兑换,完善志愿服务奖励回馈机制,让优秀志愿者得到更多的优待,营造“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良好氛围。

7.3.3 “社工+互联网”工作模式

——推动农村社会工作服务大数据分析运用。基于大数据分析和互联网传播,展示具有青岛特色、契合“莱西经验”的农村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推广方法专业、农村居民欢迎的社会工作服务模式,加快形成多维度、高效能、全流程的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创新社会工作行政管理,辅助决策分析,促进农村社会工作服务支持政策的完善。

——推送农村社会工作专业服务信息。依托互联网平台推送技术及地理信息技术,打造农村社会工作服务对象与服务提供者之间“零距离、多渠道、精准化”的供需对接机制、服务品质评价模式,扩大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公众的覆盖面、可及性,让农村居民能够便捷享受身边的社工服务。

——推动农村社会工作信息系统建设及信息汇总。建设农村社会工作信息服务系统,加强数据收集,汇聚服务资源,掌握行业动态,辅助开展从业人员、服务机构的台账管理、就业培训、内部治理、激励惩戒与资讯交流,助力提升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8 服务流程

农村社会工作者应遵循需求评估、服务策划、服务执行、服务评估与改进等通用过程开展农村社会工作专业服务。

8.1 需求评估

8.1.1 在农村基础党组织和居民自治组织的支持下,走访社区各类组织和社区骨干,调查、分析社区的地理环境、经济状况、人口结构、文化特色、资源优势等基本情况。

8.1.2 描述和界定农村社区问题,对农村社会工作服务的介入层面和类型进行分析。

8.1.3 分析农村社区内公共设施、教育机构、医疗单位、社区组织、商业场所等单位和组织的数量、位置、运作情况、对居民的影响、使用状况等,全面了解潜在社区服务资源状况。

8.1.4 分析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居民自治组织成员、社区专职工作者、社区社会组织工作人员以及社区志愿者、社区居民骨干、社区各类专业人员等人力资源状况。

8.2 服务策划

8.2.1 明确界定农村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目标与任务,包括服务目标群体、主要问题、服务内容、服务方式、预期成效等。

8.2.2 掌握服务对象的特点、能力、兴趣、生活方式、社区关系状况等。

8.2.3 评估服务机构或农村社会工作者能力,设计切实可行的服务计划。

8.2.4 制定工作进度表,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及时限,合理安排每个阶段的服务内容。

8.2.5 根据服务目标和任务,安排服务场地(环境)、人员、财务等服务资源。

8.3服务执行

8.3.1 确定服务过程的所有环节,进行人员分工,明确各自职责。

8.3.2 把握服务推进策略、方法和节奏,进行经费、资源、进度和服务质量管理。

8.3.3 应对服务过程变动,做好服务中的危机处理。

8.3.4 开展过程评估,及时进行服务调整。

8.3.5 对服务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建立工作档案。

8.4服务评估与改进

8.4.1 服务评估工作的目标是评估农村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目标的实现程度、专业服务效果及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总结社会工作服务经验,提炼社会工作服务技巧,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水平,作为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结项的依据以及为项目购买方确定项目执行方继续承担相关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资质提供依据。

8.4.2 服务评估应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准确反映农村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在投入、运作、产出以及成效方面的实际情况;注重考察社会工作的专业价值、理论、方法和技巧在服务项目中的运用;通过对指标体系进行三级层次分类,确定各类评估指标的权重,全面、综合地反映服务项目的整体情况;评估方法符合项目实际,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易于操作。

8.4.3 评估主体包括评估组织者与评估执行方。评估组织者可以直接组建专业评估团队或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组建专业评估团队,对农村社会工作服务和项目进行评估。

评估团队应具备的条件:不少于5人的单数组成;取得中、高级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或受过社会工作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专业教育,且具有3年以上相关社会工作实务经验的人员不低于 30%;不少于1名熟悉社会组织财务工作、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财会人员。

8.4.4 应加强服务评估结果的应用,总结有效方法,分析问题和困难,对农村社会工作服务进行持续改进与完善。

9 质量控制

9.1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

农村社会工作服务应建立服务质量管理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9.1.1 农村社会工作服务质量方针;

9.1.2 农村社会工作服务质量目标;

9.1.3 农村社会工作服务职责和权限。

9.2 服务质量过程控制

9.2.1 农村社会工作服务过程应严格按照社会工作服务流程和质量手册开展服务。

9.2.2 农村社会工作者应识别、分析对服务质量有重要影响的关键过程,并加以控制。

9.2.3 及时、准确、系统记录服务情况。

9.2.4 服务成效评估。开展农村社会工作服务成效评定的方式包括:定期召开服务成效座谈会,考核工作绩效;每年定期组织服务对象评选“优秀农村社会工作者”,荣誉获得者优先推荐省市“和谐使者”评选;每年定期组织服务对象填写“服务满意率调查表”,满意率达到90%以上;设立农村社会工作服务“征求意见箱”。

9.3 督导制度

9.3.1 为农村社会工作者提供所需的专业服务督导、行政督导和个人成长督导。

9.3.2 把督导工作纳入岗位职责,建立每周例行督导会,发展专业团体督导、同辈督导制度,通过现场考核、查看记录、面谈、转介辅导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工作制度和服务规范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导,给予社会工作者持续化支持,协助各相关部门改进社会工作服务。

9.3.3 农村社会工作者在新的领域中为服务对象提供专业服务,或使用新的介入工作方法和手段,应在社会工作督导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9.4 培训制度

9.4.1 民政部门统筹规划农村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培训,根据农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研究制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教育培训规划,加快建立初、中、高级不同层次教育协调配套、专业培训和知识普及有机结合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体系。

9.4.2 切实加强农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道德建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基础,积极开展农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职业道德教育,强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社会责任感和职业认同感。

9.4.3 大力开展社会工作专业培训,组织实施农村社会工作服务人才职业能力建设为核心的专业技能与知识培训,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社会工作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方法技能培训,提高其开展社会服务、参与社会治理、协调利益关系、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

9.5 志愿者管理制度

9.5.1 农村社区志愿者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热爱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社会、乐助他人的精神。限制行为能力人征得其监护人同意或者由其监护人陪同,可以参加与其年龄、智力和身心状况相适应的志愿服务。参加有职业资格要求的农村社会工作服务活动时,志愿者应当具有相应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

9.5.2 农村社区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根据本人的意愿、时间选择参加志愿服务项目;获得志愿服务的真实、准确、必要的信息;获得与所从事的志愿服务相关的教育和培训;获得参加农村社会工作服务活动所必要的条件和保障;拒绝参加超出其自身能力的志愿服务;对农村社会工作服务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在自身有志愿服务需求时,优先获得其他志愿者提供的志愿服务;志愿服务活动结束后,要求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记录或出具志愿服务证明;自愿退出志愿服务服务组织。

9.5.3 农村社区志愿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提供本人真实、准确的服务技能等基本信息;接受志愿服务组织安排的志愿服务培训和活动;履行志愿服务承诺或者协议约定;不能继续从事志愿服务活动时,应当及时告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对象;尊重志愿服务对象的意愿、人格、隐私,不得损害其合法权益;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索取或者变相索取报酬;不得利用志愿者身份组织、参与营利性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遵守所在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章程和制度,维护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声誉和形象;法律、法规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9.5.4 志愿服务协议

农村志愿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志愿者与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对人身健康和安全有较大风险的;连续三个月以上专门服务的;为大型社会工作活动提供志愿服务的;组织志愿者在本行政区域以外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任何一方要求签订书面协议的。

志愿服务协议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志愿服务的人员和组织;志愿服务的时间、地点和内容;参加志愿服务的条件;志愿者的培训;志愿服务的物质保障;风险防范措施;相关责任条款;协议的变更和解除;争议解决方式;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9.6 风险管理

9.6.1 风险管理制度

农村社会工作服务应建立健全服务风险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识别风险,确定何种风险可能会对农村社会工作服务产生影响,量化不确定性的程度和每个风险可能造成损失的程度;

控制风险,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预案和应急方案,编制多个备选的方案,并明确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对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所面临的风险做好充分的准备;

规避风险,在既定目标不变的情况下,改变方案的实施路径,消除特定的风险因素。

9.6.2 风险预案

农村社会工作者应在服务策划时一并制订风险预案,对应急控制体系与职责、人员、技术、装备、设施设备、物资、处置方法及其指挥与协调等预先做出具体安排。

9.6.3 应急处置

农村社会工作者应根据风险的类型及影响程度,采取以下处置策略:

回避风险:对不可控制的风险应采取回避措施,避免不必要的风险,所有的服务活动要在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减少风险:对于无法简单回避的风险,设法减少风险。应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和风险控制体系,及时与服务各方沟通,获取支持、配合和理解;

转移风险:把部分风险分散出去,可购买农村居民意外保险及公共责任险;

接受风险: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从事服务,承担风险。

9.7 投诉与争议处置

9.7.1 服务机构应建立服务投诉与争议处置制度。

9.7.2 服务机构应建立畅通的渠道,收集与服务质量相关的投诉和改进建议。

9.7.3 服务机构和农村社会工作者对收到的投诉和建议应及时予以回应和反馈。

9.7.4 服务机构和农村社会工作者根据意见和建议,采取有效措施,改进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10人员要求

10.1 基本要求

10.1.1 应具备农村社会工作服务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持证上岗。

10.1.1 应信守社会工作服务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熟悉农村社会工作服务程序和规范要求。

10.1.1 应具有符合工作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健康状况证明及语言表达能力。

10.2  专业社会工作者要求

10.2.1 获得国家颁发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或者具备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10.2.2 农村社会工作者在开展具体工作中,应遵守以下要求:

掌握涉及农村社会治理与发展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

具备开展农村社会工作服务所需的基本知识;

接受社会工作专业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职业素质和专业服务能力;

推动多学科合作,与其他专业人士相互尊重、共享信息并有效沟通。

10.3 服务督导要求

10.3.1 实施服务督导工作机制,督导需要具备的基本资质为:获得中、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资格,并至少具备三年及以上的社会工作服务经历。

10.3.2 督导必须具备适当的知识和技能以提供督导或咨询,并应该在个人知识与能力范围内提供督导与咨询。

10.3.3 社会工作者在担任督导时,对于受督导者的表现应予以公正的评估。督导不应该和受督导者发生双重或多重关系,以避免对受督导者产生潜在伤害的危险。

10.4 志愿者要求

10.4.1 热爱公益事业,具有一定的农村社会工作服务常识和沟通技巧。

10.4.2 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责任意识,有可以自主支配的志愿服务时间。

10.4.3 具有与年龄相适应的志愿服务能力。

11服务保障

11.1 服务场地

11.1.1 提供与满足农村社区服务需求相匹配的服务场地。

11.1.2 服务场地应保持环境整洁,家具物品摆放整齐,定期清洗,室内无异味,地面无水渍。

11.1.3 室内温度适宜,应当通风良好,日光照时间不少于2小时。

11.1.4 电器等设施设备处于运行良好状态。

11.1.5 应配置夏季降温和冬季取暖设施,冬季不低于18度,夏季不高于28度。

11.1.6  应严格按照消防与安全要求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消防标识完整准确,出入通道平坦、方便轮椅通行,室内外无障碍,保证救护车、消防车等特种车辆能就近停靠救援。

11.2 服务设施

11.2.1 开展农村社会工作服务的机构应具有必要的个案工作室、小组工作室、多功能活动室等。

11.2.2  根据工作需要,农村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该建立活动室、阅览室、会议室、办公室等服务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室外活动场地,配齐设备器材和日常用品,设置醒目标识和引导标志。

11.2.3 农村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该做好绿化、美化、净化、亮化工作,创造和谐舒适、美观大方、氛围浓厚的服务环境。

11.3 信息化建设

11.3.1 农村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将农村社会工作服务相关信息纳入信息化系统建设或规划。

11.3.2 运用信息技术,社会工作者对农村社区发展、居民服务及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信息进行系统化的管理。

11.3.3 农村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建立社区问题与居民需求数据库,定期开展服务满意度统计分析,并用于服务成效评价及社会工作研究与相关决策。

11.3.4 社会工作者应做好农村社会工作服务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农村社区以及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2019年10月31日)

[2]《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中共中央,2019年8月19日)

[3]《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2018年9月26日)

[4]《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2018年1月2日)

[5]《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2017年6月12日)

[6]《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2011年12月1日)

[7]《志愿服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85号)

[8]《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指南》(MZ/T 071-2016)

[9]《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2018年9月26日)

[10]《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

[11]《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71号)

[12]《志愿服务记录办法》(民函〔2012〕340号)

[13]《社会工作服务绩效评估指南》(MZ/T 059-2014)

[14]《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2019年6月23日)

[15]《中共青岛市委 市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青发〔2019〕11号)

[16]《关于印发<青岛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青组〔2016〕4号)

[17]《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青组〔2016〕5号)

附录

农村社会工作常用方法简表

农村社会工作通用服务流程图



编辑:叶璇socialworkweekl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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