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5日,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志愿服务条例修正案》。新修改的《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新修改的《条例》明确
1 市、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加强统一领导,建立和完善由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协调机制,统筹规划本行政区域的志愿服务工作发展,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社会力量协同开展志愿服务,督促检查工作情况,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和宣传表彰先进典型。
2 市、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拟订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政策措施,开展志愿者队伍建设、志愿服务组织登记和志愿服务活动规范,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3 本市志愿服务行业组织应当支持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发展,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加强行业自律、反映行业诉求、推动行业交流,维护成员合法权益,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
4 本市建立和完善统一的志愿服务信息平台,制定统一的信息数据对接标准,依托市大数据资源平台整合志愿服务相关信息和数据资源,实现全市志愿服务数据统一归集、统一管理和共享交换。
5 鼓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公共服务机构等根据自身能力和实际情况为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提供优待。
6 本市建立健全志愿服务统计和发布制度,市民政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发布本市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的发展状况、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情况等信息。
7 以志愿服务名义进行营利性活动以及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由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查处,并按照规定将相关信息向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归集。
作为《条例》明确的志愿服务行政管理部门,市、区两级民政部门将依法行政,积极推动《条例》贯彻落实,推动本市志愿服务健康发展。
来源:上海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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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庆琳socialworkweekly.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