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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临时救助推新政 “救急补缺”全覆盖兜牢民生底线

本报记者 张 昕

张某,原本家境殷实,不久前的一次交通事故造成他家大额医疗费用支出,使家庭陷入困境。这种情况如果发生在以前,张某家会因为收入较高而享受不到临时救助。但是此次,湖北省宜城市民政局依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7月下发的临时救助工作新政,通过生活必需支出扣减办法认定张某为支出型救助对象,并及时给予临时救助,解决了张某家的燃眉之急。这一做法也得到当地群众的称赞。

近年来,湖北省紧紧围绕提精度、加力度、增温度,努力提升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工作目标,加强政策创新,完善工作机制,积极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功能。目前,全省已建立“救急难”救助体系,群众遭遇火灾、交通事故、重大疾病等意外变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均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临时救助。今年7月,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更是明确提出,临时救助不针对特定人群、身份,只确定是否发生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今后,临时救助将全面承担起“救急补缺”“堵漏”职能,最大限度地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的发生,牢牢兜住民生底线。

保证临时救助精度,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

41岁的远安县茅坪场镇何家湾村三组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张星,父母去世多年,孤身一人,主要靠务农、打零工维持生活。2018年10月,因肌肉萎缩、昏迷不醒,检查出患古兰巴雷综合征,住进宜昌市中心医院ICU,病情控制后转至县人民医院,后又转至县康复医院进行康复治疗,其生活主要由何家湾村委会聘请护工护理。随着长时间的住院治疗,积攒下的微薄积蓄也被花得所剩无几。为帮助张星渡过难关,今年6月,何家湾村委会协助其申请农村低保救助,县民政局、茅坪场镇政府考虑到其实际情况,在低保未审批通过前,先期通过临时救助给予张星4080元,帮助其解决低保审批前的基本生活困难。

如何使临时救助覆盖真正有需求的困难群众,精准是关键。湖北省社会救助办公室四级调研员刘建文告诉记者,原《湖北省临时救助审核审批工作规范》在缓解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生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还存在救助对象不够精准、救助水平偏低等问题,社会救助仍有盲区亟待清除。为此,今年7月,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意见》。

“升级后的临时救助覆盖面更广、针对性更强,只要确定有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都可以申请临时救助,实现了救助对象全覆盖。”刘建文说,为了方便基层操作,省级细化了临时救助对象的类别,并明确了对应的认定条件,将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急难型和支出型两大类。其中,急难型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溺水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依靠自身无力克服、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对象;支出型主要包括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对象。“《意见》还明确提到,支出型救助对象是在扣减因病、因学等生活必需支出后,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年保障标准2倍的家庭,这一规定极大地降低了门槛,让原来收入中等甚至偏上但支出较大的家庭受益,凸显了临时救助守底线的功能。”刘建文表示。

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增强困难群众幸福感

宜昌市夷陵区分乡镇南岔湾村的胡飞,2018年10月因患病辞去工作。其妻不仅需要照顾他,还要照料尚在读小学的女儿,家中积蓄渐渐耗尽。了解他家情况后,分乡镇政府于今年6月为他家发放了2040元临时救助金,并于7月将他们一家纳入低保。8月底,胡飞的病情进一步恶化,急需手术,但又没钱住院。夷陵区民政局获悉情况后,迅速召开“救急难”领导小组协调会议,通过先行救助的方式,为胡飞发放了1.8万元救助金,帮助他家渡过难关。

如何避免出现“撒胡椒面”的情况,充分发挥“救急难”功能?刘建文介绍,湖北省主要从两个方面着手,推动各地不断加大临时救助工作力度。

一方面,高位推动,引起地方领导重视。2015年以来,制定出台了4个临时救助工作规范性文件,其中,省政府发文1个、部门联合行文1个、民政厅单独成文2个。“4个文件的共同特点是细和实,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救助标准、救助力度方面的要求是递进关系。此外,湖北省已连续三年将临时救助工作列入省对市(州)党政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有效督促县级政府加大投入、落实政策、守住底线。”

另一方面,量化标准,方便基层人员操作。湖北省明确,临时救助金=救助人数×当地当年城市低保月标准×预计困难延续时间,其中,“预计困难延续时间”应为0.5的整数倍,控制了经办人员确定救助金额的随意性,也很大程度上提高了临时救助金额度。2019年,县级民政部门每人次救助额度最高可达当地城市低保月标准的12倍。

此外,对发生重大生活困难,临时救助金额达到规定上限仍不能解决其困境的个案,各地还充分发挥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的作用,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研究确定临时救助金额。双管齐下,全省年度临时救助人次、支出资金、每人次平均救助水平三项指标均实现三连增,2018年支出资金突破5亿元,2019年上半年每人次平均救助水平达1397元,较2018年同期提高14.7%。救助标准的提高,救助支出的增加,相应带来的是困难群众幸福感的提升。

提升临时救助温度,增强困难群众安全感

宜都市红花套镇窑坡垴村村民邓贵,一家三口人,以务农为生,妻子患有精神三级残疾,目前在医院治疗;儿子几年前外出,不知去向。今年,邓贵因患十二指肠肿瘤紧急住院,10月,村委会协助其申请急难型临时救助8160元。从申请审批到救助资金发放仅用了1天时间!

为使临时救助更加及时有效,体现关爱温度,湖北省聚焦急难型对象,推出“先救后审”程序,即对急难型临时救助对象,可不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不开展民主评议,原则上当天受理当天救助,最长时限也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待救助对象急难情况缓解后,再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补齐经办人员签字、盖章手续。这一规定不仅提升了临时救助的时效性,也为基层工作人员开展“先行救助”提供了政策依据。“同时,我们明确,特困人员、低保家庭成员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时,不需要再核对其家庭经济状况,直接核实其生活必需支出情况,进一步简化了工作程序。”刘建文表示。

为进一步满足救助对象日益增长的多元化救助需求,湖北省还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在运用传统救助方式的基础上,通过购买服务为有需要的困难群众提供多样化救助服务。如黄梅县民政局与当地相关机构合作,为困难家庭重病患者提供临时性照料服务;远安县民政局创办慈善“阳光超市”,为困难群众提供必备的生活用品;神农架林区联合国网神农架供电公司实施“同舟工程”,将给予临时救助后医疗负担仍然特别沉重的,列入“同舟工程”救助范围,救助上限为每年20万元。

“简化程序,缩短时限;主动发现,先行救助;搭建平台,拓展方式。这些都是为了将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关爱落到实处,体现为民情怀,提升救助温度,增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有保障的安全感。”湖北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毕道丽表示。

(文中涉及采访对象均为化名)

(来源:中国社会报2019.11.21)

 

编辑:陈怡然socialworkweekl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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