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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儿童福利政策惠及每一位未成年人 ——探访内蒙古自治区儿童福利工作

本报记者 翟 倩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近年来秉承着“一切为了儿童、为了儿童的一切”服务理念,履职尽责、主动作为,不断推进儿童福利各项工作的进展。自2019年3月28日批准成立自治区民政厅儿童福利处后,责权更加明晰,服务对象更加明朗,也更加有利于发挥民政部门在儿童福利方面的牵头作用。记者近日赴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并走访了呼和浩特市儿童福利机构,就全区儿童福利工作现状与未来发展方向等进行了深入了解。

  机构覆盖盟(市)孤儿保障不断提标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儿童福利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儿童福利工作更是取得了长足发展。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儿童福利处处长谢晓黎向记者介绍:“保障孤弃儿童权益,实现对孤弃儿童的兜底监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赋予民政部门的法定职责和光荣使命。在这样的大环境下,自治区对儿童福利工作的重视程度也必然很高。”

  “十一五”期间,全区实施了“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项目,2005年-2010年国家和自治区共投入资金12151万元,新建儿童福利院9所,改扩建儿童福利院5所,全区每个盟(市)建成了一所集儿童养育、教育、医疗、康复于一体的功能完善、设备齐全的儿童福利院。“十二五”期间,在有需求的旗(县、市、区)加大投入力度,设置儿童福利机构和残疾人康复中心,共投入资金2614万元,使全区儿童福利机构的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

  同时,孤儿保障标准不断提高。2010年以前,全区孤弃儿童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集中供养每人每月340元,分散供养每人每月213元,随着孤儿养育标准的逐年提标,截至今年,全区4100名孤儿,集中供养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530元,分散供养每人每月1288元,在全国排名分别位居第10位和第7位。

  此外,随着儿童福利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的加强,管理上也进一步规范。2018年民政部制定的《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为全区做好新时代儿童福利工作,切实把好儿童入院关、养育关、离院关、安全关、风险防控关,全面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在孤儿救治、养育、康复、特教等方面的服务与管理提供了有力遵循,指引了发展方向。“在这个前提下,我们在儿童养育方面由传统抚育向多样化养育方式转变;在儿童医疗方面实现及时救治具有手术适应症的残疾孤儿。在康复上面创新手段,提升康复质量。在儿童教育方面开辟新途径,提升新理念。”谢晓黎介绍。此外,针对部分儿童福利机构无校车或校车不达标的问题,内蒙古还下拨中央福彩公益金210万元,补助6个盟(市)配置7辆校车,并联合教育、公安、交通等部门,下发《关于支持部分盟(市)儿童福利院购置校车相关事宜的通知》,指导基层单位校车购置规范、手续畅通、资金落地。

  细化分类保障

  留守、困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列入民政视线

  “自2016年以来,民政部门承担的儿童工作新增了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我们在这方面也采取了一些措施。”谢晓黎说。

  健全完善体制机制。今年4月,在原有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基础上,调整建立了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厅际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强化了组织领导。

  细化分类筛查建档。截至目前,全区25065名留守儿童和55108名困境儿童基础信息全部录入全国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动态管理。55108名困境儿童中,31949名列入低保范围,6537名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范围,1286名纳入临时救助范围,316名纳入特困供养范围。经过反复核实,精准认定事实无人抚养儿童6224人,建立了基本信息台账,并联合自治区12个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投入2270多万元,将所有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全部纳入保障范围。此外,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成效显著,会同公安、教育等7个部门帮助全区2296名无人监护儿童落实监护措施,帮助245名无户籍留守儿童登记落户,帮助218名辍学留守儿童返校复学,全区25065名留守儿童全部签订监护责任书,切实兜住了留守儿童的人身安全底线。

  增强第一监护人责任意识。2018年春节前夕,向全区5.2万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家长印发了《致全区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家长的一封信》,宣传儿童关爱保护知识,动员教育家长增强责任意识。举办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百场宣讲进工地”——走进内蒙古大型公益活动,通过组织宣讲、入户宣讲、组织家长培训等举措,2018年全区留守儿童数量较上年同期减少了4000余人。

  加强儿童关爱保护阵地建设。投入资金1100万元,支持5所儿童福利院完成设施建设及设备更新改造任务,支持6个未保中心进一步完善功能,建设困境儿童、留守儿童心理咨询、法律援助工作室。进一步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和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试点,将呼和浩特市、兴安盟、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确定为自治区第一批转型升级试点单位,全面参与困境儿童、留守儿童和未成年人保障工作。

  建立基层儿童关爱保护队伍,加强基层工作指导。针对基层工作人员政策掌握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编印下发了《儿童福利工作常用法规资料汇编》《儿童督导员工作指南》《儿童主任工作指南》,为基层儿童福利工作提供政策遵循、具体方法和有效途径。此外,针对基层儿童关爱工作力量薄弱的问题,全区已配备乡镇儿童督导员1316名,村(居)儿童主任13916名。

  补齐短板弱项

  提升新时代儿童福利工作效能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这也是我们下一步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同时我们也要在工作中发现短板、补齐短板,以便更好为民政对象提供服务。”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分管儿童福利和养老服务的厅党组成员高建华表示。

  谢晓黎谈到,目前内蒙古自治区儿童福利事业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依然存在诸如专业技术人员缺失、福利机构经费紧张等短板亟须补齐。

  “我们下一步的工作方向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普惠性、兜底性、基础性民生建设,不断提升儿童福利工作的服务质量和水平。”高建华说。

  首先,指导自治区各地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为重点,强化部门配合,建立健全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四位一体”的基层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加大全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基层儿童队伍示范培训的力度,继续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

  其次,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及设备更新改造,加大力度支持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儿童之家建设,不断提高基层儿童保护机构服务保障能力。推动儿童福利机构区域化发展并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指导各地加大政府购买儿童类社会组织服务力度,依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引入专业社会组织开展未成年人关爱服务。同时要指导各地全面建立完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信息台账,出台具体措施,明确保障范围和标准。

  最后,指导自治区各地做好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依托全国“三留守”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以旗(县)为单位对农村留守妇女进行摸底排查,建立信息台账,掌握辖区农村留守妇女的基本信息,重点排查生活困难、残疾、重病等情况的农村留守妇女。

编辑:李福滨 socialworkweekl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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