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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国家标准第三次专家论证会召开

为研发出具有科学性和较高指导性的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国家标准,2019年12月25日上午,《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第三次专家论证会在北京顺利召开。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中国社会工作学会标准评估部主任郭名倞以及来自北京市、上海市、云南省、河南省、深圳市等省市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单位的十余名实务专家,华东理工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甘肃政法大学等高校法学专业、社会工作专业的专家教授,社会组织代表、北京青少年社会工作研究院咨询委员会以及《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国家标准起草组全体成员共40余名专家学者参与此次论证会。

论证会分为总则论证、预防类服务论证、矫正类服务论证、维权类服务论证四个单元。首先,首都师范大学教授、北京青少年社会工作研究院执行院长席小华向与会专家就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的背景下,《标准》的研究框架、研发工作的基本概况进行了汇报。随后,各位主笔人就总则、预防类服务、矫正类服务、维权类服务的框架结构和内容进行了梳理和阐释。
每个论证单元,与会领导和专家学者都对《标准》的框架及内容表示肯定,在具体内容方面与会嘉宾就《标准》研发的法律背景、框架内容、概念界定、专业术语表述、服务分类、工作流程设计、分则具体内容、适用范围、附录文件等内容提出了建设性的建议与意见。

论证会上,北京市海淀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海淀分局党委书记、局长谭权指出,《标准》是对公安司法机关在司法实践中对法律法规的重要补充,在研发和适用的过程中要处理好与法律法规的关系,要处理好标准研发与宣贯的关系,在宣贯过程中加强内容的可操作性,要注重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标准的本土化,处理好社会服务机构与公安司法机关的职责关系等,以便更大力度地推动《标准》的适用。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表示,《标准》的研发和出台对当前国家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发展进程有着重大现实意义,是落实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原则和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健全和完善的重要措施。希望下一步能进行更大范围的研讨、培训,更加完善标准的内容,加快研发进程和推动2020年的《标准》试点工作。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北京青少年社会工作研究院咨询委员会主任委员慕平首先对最高检和团中央基于《标准》研发的支持表示感谢,并表示此稿《标准》的内容体系更完善、更具有操作性;论证会专家学者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对《标准》的专业性、指导性很强。期待《标准》的出台和试运行,在有效推进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的发展进程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编辑:陈怡然socialworkweekl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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