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广州市民政局发布了关于《广州市社工服务站 服务清单指引(试行)》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一、党建引领服务
“1”个核心服务:党建引领社工服务
(一)组织引领
1.协助街镇各级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符合条件的社工站要成立党支部,与社区党组织联合共建,以“党组织+项目”的形式推动社会服务落地。
2.配合职能部门与社区党组织,开展“在职党员进社区服务”和“民政联络专员进村居服务”。
3.与社区进行“服务菜单式”对接,以“党员+公益”的形式参与社区治理。
(二)思想引领
1.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宣传,以多样化的形式,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街道、进社区。
2.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宣传党员先进事迹,引领广大群众始终听党话、跟党走。
(三)服务引领
1.协助社区党组织摸清社区党员底数,配合开展社区党员一对一结对帮扶工作。
2.协助社区党组织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党员服务社区困难群众的先锋模范作用,展示社工在社区扶贫、帮困、助学、助残等方面的积极作为。
二、基本民生保障
(一)兜底性为老服务(特困、孤寡、独居、空巢、农村留守、计划生育特扶、失能等老年人)
1.掌握特殊困难老年人群的信息和基本情况,并建立工作台账,协助相关职能部门为其提供相应援助服务。
2.协助做好养老服务政策宣传、摸底调查、福利保障等服务,链接社区照顾、日托、居家养老、医疗健康等服务资源,及时做好服务转介。提供学习增能、临时帮困、居家安全、文化娱乐以及政策咨询等服务。
3.开展心理情绪辅导、健康管理支援,疾病预防支援、权益保障支援、代际关系协调、社会适应支援、社交支援、社会参与支援等服务。
4.对独自生活的特困、空巢、留守等老年人开展定期巡访和电话问候,积极防范和及时发现意外风险。对散居在家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加强关注,提高上门服务频率。
“3”个基础服务之:长者服务
(二)兜底性困境儿童、困难家庭服务(困境儿童、留守儿童、低保低收家庭、特困失独家庭等)
1.掌握困境儿童和困境家庭的信息和基本情况,并建立工作台账,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和镇街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服务,并链接安置、供养、收养、入学、住房、就业、庇护、救助等各种服务资源,提供转介服务。
2.为有需要的服务对象提供相关政策咨询、临时照护、紧急庇护转介、就业援助、情绪辅导、压力疏解、情感关怀等服务。
3.协助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社会公益服务管理工作,包括设计具体岗位和服务制度,向低保对象提供就业培训或服务指导以及公益服务评估等服务。
“3”个基础服务之:家庭服务
(三)兜底性困难青少年服务(低保低收青少年、特困青少年等)
1.掌握特殊困难青少年人群的信息和基本情况,并建立工作台账,协助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服务,并链接安置、入学、住房、医疗、就业、庇护、救助等各种服务资源,提供转介服务。
2.为有需要的服务对象提供相关政策咨询、就业援助、情绪辅导、压力疏解、情感关怀及临时照护、紧急庇护转介等服务。
“3”个基础服务之:青少年服务
(四)兜底性残疾人服务
1.协助街道和社区居委会、村居残疾人服务专干通过入户走访、需求评估、政策咨询,掌握残疾人群的信息和基本情况,并建立工作台账和开展服务。
2.为残疾人提供提供生理、心理、精神与社会康复等服务。
3.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家庭支持、社区康复和社会融入等服务。
4.提供残疾人提供困难帮扶与资源链接、文娱康乐、能力提升、居家安全等服务。
5.协助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工作开展,为各类康复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辅具租赁转介服务。
“3”个基础服务之:家庭服务
三、基本社会服务
(一)适度普惠性为老服务
1.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养老服务政策宣传、摸底调查、福利保障等服务工作,链接社区照顾、日托、居家养老、医疗健康等服务资源。
2.为有需要的老人提供服务咨询、文化娱乐、老年教育、生活支援、学习增能、临时帮困服务、居家安全、精神慰藉、政策倡导等服务。
3.为有需要的老人开展心理辅导、健康管理、疾病预防、权益保障、代际关系协调、社会适应、社交、社会参与等支援服务。
4.支持社区老年人社会组织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服务社会活动,鼓励低龄、健康老人为高龄、失能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
5.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社会救助等服务,协助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住房救助、临时救助等政府救助服务。
“3”个基础服务之:长者服务
(二)适度普惠性儿童、家庭服务
1.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各类社区家庭的调查统计、入户探访、需求评估、舆情收集、情况报告等服务工作。
2.为有需要的社区家庭提供政策咨询、资源链接和转介服务,协助有需要的服务对象获取入学、就医、就业等方面的资源和支持。
3.为有需要的社区妇女、儿童提供情绪辅导、减压疏导、技能培训、能力提升、关系调适、心理辅导等支援服务。
4.为有需要的社区儿童家庭提供亲职教育、紧急援助、学业援助、认知辅导、减压疏解、资源链接等服务。
5.为有需要的居民提供(转介)婚姻家庭辅导服务。
6.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社会救助等服务,协助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住房救助、临时救助等政府救助服务。
“3”个基础服务之:家庭服务
(三)适度普惠性青少年服务
1.为有需要的社区青少年提供学业、就业、娱乐、健身、社交、兴趣发展等方面的支援,协助其获取更多的社会资源和正向支持。
2.为有需要社区青少年提供情绪辅导、紧急援助、减压疏解、认知辅导、能力训练、资源连接、情感支持等支援服务。
3.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社会救助等服务,协助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住房救助、临时救助等政府救助服务。
“3”个基础服务之:青少年服务
(四)社区戒毒、社区矫正等特殊有需要的群体服务
1.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和社区做好政策宣传、调查统计、入户探访、舆情收集、情况报告等服务工作。
2.为有需要的困难群体提供就业、就医、居住、法律、技能提升、政策咨询、社会融入等方面的支援,协助其获取更多的社会资源和正向支持。
3.为有需要的特殊困难群体提供生活救助、法律援助、心理援助、减压支援、人际交往等服务。
“1”个重点服务(可以结合辖区实际情况进行设定)
(五)应急救灾服务
1.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灾害防治、受灾群众转移、紧急庇护、临时安置、灾情反馈、社会救助、灾后重建等工作。
2.协助受灾居民提供需求评估、情绪疏导、压力疏解、情感支援、哀伤辅导、资源链接等服务。
“1”个重点服务(可以结合辖区实际情况进行设定)
四、基层社会治理
(一)社区公共服务
1.协助镇街、村居处理物业管理、旧楼加装电梯、小区停车、垃圾分类等社区公共问题。
2.参与城乡社区议事协商,共同推进优势主导“三社联动”工作。
3.协助职能部门开展政策宣传、问题调研和评估、舆情观察收集、情况反馈、组织培育、第三方协调等服务。
“1”个重点服务(可以结合辖区实际情况进行设定)
(二)社区营造服务
1.根据社区实际和居民需求,充分挖掘、培育和活化社区的历史文化资源、自然资源、手工艺、古建筑等社区公共服务载体,拓展提升社区互助、帮困的公共服务体系和平台。
2.通过社区营造等方式,积极调动社区居民参与,促进社区公共服务和公益事业发展,缓解社区困境人群的就业、生活等方面的困难,改善其生活处境。
“1”个重点服务(可以结合辖区实际情况进行设定)
(三)社区慈善服务
1.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和市、区慈善组织落实“社工+慈善”战略,倡导社区慈善服务文化,促进社区慈善服务发展。
2.对接社区困难群体需求,积极联合市、区慈善组织依法设立社区慈善捐赠站点,培育社区基金,开展社区慈善募捐活动。
3.配合市、区慈善组织开展“社区公益微创投”、“社区微心愿服务”等社区慈善活动。
“X”个特色项目
(四)社区社会组织和社区志愿者培育服务
1.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和市、区志愿者组织落实“社工+志愿者”战略,倡导社区志愿服务文化,促进社区志愿服务发展。
2.对接社区困难群体和居民需求,积极开展社区志愿服务。
3.设立“广州公益时间银行”线下站点和学雷锋志愿服务站点,开展社区志愿服务。
4.积极培育和发展社区志愿者组织和其他社区社会组织,建立社区志愿者队伍。
“X”个特色项目
(五)其他特色服务
其他符合社区居民需求、社工工作特点的特色服务。
“X”个特色项目
备注:
1.市、区各职能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需利用社工站综合平台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的,要严格按照《广州市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购买、谁监管、谁考核”的原则组织实施。
2.凡属于政策规定的政府部门负责的工作,需要社工服务站协助和配合支持完成的,按照《广州市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18〕1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由相关部门出资购买承办机构的服务。
3.各社工站应当根据本指引及时制定本社工站的服务清单,并报区民政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4.各社工站按照“113X”的模式设置服务项目。即:
“1”个核心项目——强化党建引领社会工作服务。
“1”个重点项目——突出辖区居民群众最迫切、最需要、最直接的社会工作服务,打造社工站服务品牌。
“3”个基础项目——夯实家庭、长者、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
“X”个特色项目——探索拓展多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打造社工服务机构品牌。
同时,社工站应当对照“113X”服务项目的标准将服务清单内容进行归类,为社区居民提供清晰的项目化服务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