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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民政厅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慈善捐赠监督管理工作

为贯彻落实全国民政系统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慈善捐赠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引导各级慈善组织依法有序开展慈善捐赠工作,云南省民政厅专门下发通知,就进一步加强全省慈善捐赠监督管理进行了安排部署。

《通知》指出,各级民政部门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指导慈善组织、红十字会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慈善捐赠工作,切实把疫情防控中的慈善捐赠监管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通知》强调,要持续做好慈善发动,引导慈善力量在生活物资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一线抗疫人员困难帮扶和激励、复产复工困难解决、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公共卫生事业建设等各个方面发挥作用。

《通知》明确,各地要对慈善组织、红十字会依法取得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公开募捐方案备案、互联网公开募捐依规发布募捐信息情况进行梳理检查,同时做好慈善组织接收境外捐赠的有关管理服务工作。要规范慈善捐赠款物接收和使用管理,重点指导督促慈善组织、红十字会,严格捐赠工作程序,确保款物接收手续完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账款相符、账目清楚,按各级指挥部统筹安排,加速流转,快速分配,不积压、不挪用。

《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督促慈善组织、红十字会严格落实募捐备案制度、捐赠款物定期公示制度,通过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慈善中国”或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示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拨付、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保障捐赠人的知情权。要加大对疫情防控公开募捐活动的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任何组织或个人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开展募捐行动。要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渠道,迅速回应举报信息。

根据云南省民政厅信息整理

编辑:尤希socialworkweekl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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