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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相关工作的通知

云民社救〔2018〕3号

各州、市民政局,厅机关、省老龄办各有关处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顺利实施,结合民政部门职责,现就进一步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相关民政工作对促进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重要意义

易地扶贫搬迁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有力抓手,是我省脱贫攻坚“十大攻坚战”的重要内容。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政府诸多职能部门,需要各部门的通力合作,建立和完善一整套运转有序、实施有效的政策体系势在必行。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迫切需要刚性的政策措施作支撑,促进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开展。

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区建设、殡葬管理等民政工作,是社会保障和社会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重要配套性工作。各级民政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的重要指示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总体部署,紧紧抓住易地扶贫搬迁“保障”和“配套”环节,进一步做好有关民政工作,为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发挥积极作用。

二、加强社会保障工作

(一)认真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有效保障易地扶贫搬迁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易地扶贫搬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按照“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原则,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困难群众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易地扶贫搬迁修建或购置的房产不作为纳入迁入地最低生活保障的限制条件。对原已纳入低保等社会救助范围的困难群众,若其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未发生变化,可直接享受迁入地的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但须完善申请低保等社会救助的档案材料,迁出地、迁入地县级民政部门要做好相关衔接工作。搬迁到城镇区域且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享受迁入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搬迁到农村区域且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享受迁入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对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农村低保对象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应提高低保金发放档次。对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困难群众,重点帮助解决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生活困难,并由迁入地民政部门及时实施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会同有关部门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四重保障”,进一步做好农村贫困人口的健康扶贫工作。要认真落实易地扶贫搬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对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和符合条件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要及时发放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

(二)健全养老服务体系,丰富养老服务供给。积极应对老龄化,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到2020年,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养老服务设施和站点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全省养老床位数达21万张以上,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5张以上,其中护理型养老床位达到30%以上,社会力量兴办养老床位数占全省总量的20%以上。推广形式多样的互助养老模式,形成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网点,为需求的易地扶贫搬迁移民中的老年人提供方便可及的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迁入地农村敬老院等机构优先为符合搬迁条件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动员和组织搬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入住迁入地农村敬老院等机构。

三、加强城乡社区建设

(一)健全移民安置点村(居)民自治机制。移民安置点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建立村(居)民自治组织,规范完善移民安置点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务公开、民主协商、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等制度,引导移民积极参与村(社区)公共事务管理,切实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移民的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积极构建基层协商民主制度体系,移民安置点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民主协商。依法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加强对村级组织依法履行职责、村务公开、村级资源资产资金管理、工程项目建设、惠农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

(二)积极推进移民安置点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移民安置点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逐步形成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社区服务设施网络。建立社区服务站,完善社区基本公共服务。依托基层党建服务平台,推进基层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推行“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大力倡导志愿服务精神,鼓励和动员移民参加志愿服务。大力培育环境保护、文化体育、科技信息、互助帮扶等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建立和完善针对老年人、留守儿童、妇女、残疾人、困难家庭的支持、关爱和互助体系,逐步形成全方位、制度化的志愿服务机制。加强移民安置点社区建设,努力将移民安置村(社区)建设成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确保扶贫生态移民“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

四、加强殡葬管理

(一)统筹推进移民安置区殡葬改革。科学制定殡葬工作规划,积极推行火葬,将易地搬迁的居民纳入迁入地惠民殡葬政策覆盖范围,全面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大力弘扬文明殡葬新风尚,积极推进移风易俗改革,把殡葬移风易俗纳入文明村镇创建和美丽乡村建设之中,逐步推行庄重、文明、节俭的治丧方式,摒弃重殓厚葬、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等丧葬行为。

(二)合理布局殡葬服务设施。加大移民安置点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力度,要把殡葬基础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地方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给予必要的政策指导和资金支持,合理确定设施数量、布局和规模,实现公墓全覆盖,不得散埋乱葬,严禁建大墓、活人墓、豪华墓。

五、加强督查考核

(一)各级民政部门要把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地区的社会救助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并定期向同级易地扶贫搬迁办公室通报工作情况。

(二)各级民政部门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地区的社区建设,要按照规范化、标准化要求,完善硬件设施,建立办事流程、服务标准、服务承诺等服务规范。社区建设纳入安置地城乡社区基层民主自治建设完善率评估重点。

(三)各级民政部门对于易地搬迁的居民纳入迁入地惠民殡葬政策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督查或检查,确保迁入居民享受迁入地同等待遇。

(四)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牵头协调的职责,切实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及时掌握易地扶贫搬迁社会救助、社会事务、社区基层组织和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进展落实情况,在当地党委政府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根据职责分工,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各项民政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2018年3月8日


编辑:周会socialworkweekl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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