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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引领 综合监管 协同推进 《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讯 (记者 黄 瑶)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促进养老服务健康发展,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该省第一部养老服务地方性法规,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共9章75条,包括总则、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和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医养康养结合服务、扶持保障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

  在发展定位和部门职责方面,《条例》明确养老服务是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养老服务发展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保障基本的原则。同时,明确了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职责,要求将养老服务发展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订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保障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经费。

  在设施规划和建设要求上,《条例》从设施用地、配建标准、设施建设、设施移交等方面,明确了部门职责,细化了工作程序。强化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编制工作,明确要求设区的市、县(市)政府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明确养老服务设施的总体布局、用地规模,纳入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

  《条例》突出关键领域和重点内容,把居家社区养老、机构养老、医养结合作为工作重点。对于居家社区养老,既强调政府履行兜底职责,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免费或者低收费托养服务,又注重整合社会各方面资源,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居家养老服务;对于机构养老,从登记备案、人员配备、服务标准、安全管理等方面提出一系列规范性要求;对于医养结合,注重统筹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加强衔接配合,还总结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验,对养老机构依法处置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明确了责任。进一步强化政府在农村养老中的职责,建立城市与农村养老服务对口支援和合作机制,改善敬老院等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的设施和环境条件,确保应养尽养;鼓励将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建设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

  《条例》坚持扶持引导和监督管理并重,一方面对养老行业从资金扶持、税费减免、慈善公益、人才保障、金融保险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扶持措施;另一方面,从部门监管、标准体系、质量评估、投诉处理、人员管理、行业自律等方面提出一系列监管措施,推动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

  此外,《条例》还针对违规行为设定了处罚条款,量化了处罚标准,对政府及有关部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设定了处分措施。

编辑:李福滨 socialworkweekl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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