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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出台加快推进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近日,青岛市民政局等12部门联合印发《转发山东省民政厅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该文件重点明确了重病认定标准、规范失联办理流程等事项,可操作性强,凸显“青岛特色”。

明确了“重病”的认定标准。文件对“重病”进行了特色解读,规定“重病是指导致父母失去对子女抚养能力的疾病”,规定属于重病的,提供二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出具的病历、诊断证明或出院证明,并参照《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2013)标准,评估结果达到重度失能;或者依据《青岛市失能失智人员照护需求等级评估实施办法》(青医保规〔2020〕1号),评估等级达到四级以上的,认定为失去对子女的抚养能力。对重病认定标准的确定,增强了文件的可操作性。

细化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认定流程。主要是明确了重残、重病、服刑在押等7种情形分别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规范了失联证明材料的办理流程。失联证明材料的办理是全国各地普遍反映的工作难点。在公安机关的支持下,《通知》详细规定了失联证明材料的办理流程和文书格式,特别是对身份信息虚假、公安机关无法提供查寻结果的人员的失联情形提出了认定办法,解决了长期困扰基层工作实践的难题。

提出了加强动态管理的具体要求。规定“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资格实施动态管理,每年复核一次”,畅通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退出机制。

据了解,青岛市下一步将严格落实文件精神,推进部门协作、加强监督管理,做到应保尽保,不错不漏,切实把儿童福利工作做细、做实、做好,加快推进全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上台阶、上水平。(根据青岛市民政局信息整理)

编辑:赵丽红socialworkweekl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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