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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民政厅、省扶贫办印发《困难群众兜底生活保障政策指引》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及时将受灾、受疫情影响陷入困境的人员纳入救助范围,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8月4日,安徽省民政厅会同省扶贫办联合印发《困难群众兜底生活保障政策指引》,从落实兜底保障政策、简化优化工作流程、强化组织领导等方面对做好困难兜底保障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指引》要求,各地要落实好兜底保障政策。要加强低保与扶贫政策相衔接,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于符合整户施保的要坚持整户施保,对其家庭可不再进行经济状况核对,确保应保尽保。加强监测预警,及时把未脱贫户、脱贫监测户、边缘易致贫户和老少病残孤等困难群体中符合低保政策的人员,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适当放宽低保认定条件,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导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居民,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对经救灾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受灾群众,按照政策规定及时纳入低保范围。

《指引》强调,要扎实落实临时救助政策。积极开展“先行救助”,对急难型临时救助,乡镇(街道)、县级民政部门可小金额“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对于重大生活困难的可通过“一事一议”审批。健全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合理提高乡镇(街道)审批额度。对受疫情等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帮助其渡过生活难关。对基本生活受洪涝灾害影响,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受灾困难群众,要通过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

《指引》明确,要完善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进一步规范特困人员认定、审批和终止救助全流程管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救助供养范围。推进签订委托照料协议,落实走访照料责任。通过购买住院护理保险等方式,提升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水平。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和设施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为农村低保、低收入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老年人、残疾人,提供低偿或无偿的集中托养服务。对因疫情、因灾导致的“三无”人员,要及时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

《指引》指出,要优化社会救助工作流程,提高服务水平。简化优化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审核审批流程,以低保信息系统为依托,积极推行社会救助全流程线上办理,方便困难群众申请救助。加快推进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在乡镇(街道)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参与的社会救助联审联批制,县级民政部门加强监督指导。对经济状况核对和入户调查无疑义的救助申请家庭,可不进行民主评议。强化主动发现机制,各级民政部门要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加强电话值守,确保防汛救灾、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健全困难群众求助转介机制,使各类社会救助求助事项都能得到及时办理。(根据安徽省民政厅信息整理)

编辑:赵丽红socialworkweekl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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