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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出台《城乡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办法》进一步织密扎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网

为了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城乡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社会救助范围,进一步提升救助保障水平,近日,青海省民政厅、财政厅、医疗保障局、教育厅印发《青海省城乡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办法》,对城乡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标准、审批程序、救助政策,工作管理提出制度安排。

《办法》的主要内容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一是明确概念。《办法》指出家庭成员因出现重大疾病、子女就学、突发事件等刚性支出超出承受能力而造成生活贫困的家庭;二是明细支出范围。《办法》将城乡支出型贫困家庭分为长期型和一次性,并将因病、残疾人康复治疗及必要的辅助器械支出、因学,以及维持基本住房等支出列入刚性支出范围。三是细化财产条件。《办法》规定对于拥有价值9万元内的车辆,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4倍以内的家庭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券,以及1套商品房或安置房等财产条件的可认定为支出型贫困家庭;四是优化认定程序。《办法》规定严格按照申请、审核、审批程序认定城乡支出型贫困家庭,实现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和救助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五是明确救助措施。《办法》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城乡低保、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和教育等救助范围,切实保障支出型对象的基本生存权益。六是加强规范管理。《办法》规定要深入开展互联网+救助工作,强化动态管理和监督检查,不断提高工作规范性和为民服务水平。

《办法》的出台切实保障了支出型贫困家庭的基本生活权益,编密织牢了青海省基本民生安全网,进一步巩固了脱贫攻坚成效,对建立民政部门相对贫困工作机制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根据青海省民政厅信息整理)

编辑:赵倩socialworkweekl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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