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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实施意见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公安厅、司法厅等13部门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针对农村留守妇女在生产生活中面临的困难和需求,要求各级各相关部门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结合实际,按照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关爱服务体系,提升关爱服务能力,面向广大农村留守妇女特别是生活困难、残疾、重病的农村留守妇女提供相应的关爱服务,推动留守妇女在家庭文明建设和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中奋发作为、贡献巾帼力量。

《实施意见》对留守妇女的关爱服务提出了七条主要措施:一是加强解困帮扶,帮助农村留守妇女解决实际困难;加强社会救助,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妇女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多渠道保障残疾贫困留守妇女的基本生活。二是加强就业扶持,促进农村留守妇女就业创业。支持鼓励有培训意愿和就业意向且具备劳动能力的农村留守妇女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发挥巾帼示范基地作用,鼓励和支持农村留守妇女开办网店,实现留守妇女居家灵活就业创业。三是加强关爱指导,促进农村留守妇女身心健康发展。为适龄农村留守妇女免费开展“两癌”检查,积极组织开展适宜农村留守妇女的文化体育活动,引导外出农民工自觉履行家庭责任与义务,深入开展各级妇联执委和农村留守妇女手拉手活动,支持各类专业社会工作机构、志愿服务组织为有需求的农村留守妇女开展精神关爱服务。四是加强权益维护,保障农村留守妇女合法权益;深入开展妇女权益维护宣传教育,积极排查和化解农村留守妇女的生产生活纠纷、邻里矛盾。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群众民主协商的方式保护农村留守妇女的合法权益,加大对侵害农村留守妇女合法权益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和惩治力度,对侵害留守妇女的违法犯罪案件全力快速侦办。五是加强家教支持服务,提高农村留守妇女家庭教育水平;向农村留守妇女宣传家庭教育科学理念和知识,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发挥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家庭教育志愿者作用,搭建互助交流平台,为农村留守妇女提供家庭教育支持服务。六是激发内生动力,引导农村留守妇女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中积极作为;引导农村留守妇女积极参与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年人的活动。鼓励支持农村留守妇女广泛参与村、社区议事协商活动,提高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发言权和影响力。七是建立信息台账,加强留守妇女信息的动态管理。

《实施意见》从加强党的领导、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压实工作责任等三个方面加强对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全过程。二是引导广大农村留守妇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帮助留守妇女及时掌握和运用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在农村广阔天地展现作为、彰显风采。三是压实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责任。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要从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高度切实做好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明确专责部门和具体负责人牵头落实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工作考核、责任追究和奖惩机制,扎实推进关爱服务工作落实。(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信息整理)

编辑:李在阳socialworkweekl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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