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民政厅、财政厅对山东省扶贫开发基金会等108家全省性社会组织给予资金支持共计1500万元,其中社会团体85家,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17家,基金会6家。本次支持资金来源为省级社会组织发展资金,重点支持省级社会组织贯彻落实我省新旧动能转换、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十强”产业、壮大民营经济、推进对外开放、脱贫攻坚和“跨省帮扶”行动、乡村振兴等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部署,做大做强,打造品牌;支持社会组织创新社会治理、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提升公共服务质量。
近年来,山东省省级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设立社会组织发展资金,采取奖补资助的形式,专项用于支持社会组织发展。支持对象为在山东省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专项资金自2013年实施以来,共拨付财政资金1.47亿元,已支持社会组织582个。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和省民政厅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突出公共财政导向,遵循“引导激励、突出重点、公开透明、注重绩效”原则,落实社会组织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要求,引导社会组织强化自身能力建设,鼓励各级财政加大资金投入,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为进一步加强山东省社会组织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今年7月,山东省财政厅会同省民政厅出台了《山东省社会组织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鲁财购〔2018〕3号),明确了社会组织发展资金的支持范围、支持方式、分配管理、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对未来5年规范使用1.25亿元发展资金奠定了制度基础。“十三五”期间,专项资金的规模确定为每年2500万元,其中,1500万元用于支持省级社会组织,1000万元用于支持市县社会组织。
编辑:欣瑶socialworkweekly.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