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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益慈善40年:1978-2018

中国公益慈善40年大事记
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

时下中国,人人都在热议改革开放40年。40年众志成城,40年砥砺奋进,40年春风化雨。

改革开放的40年,也是中国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40年,今天,让我们一起回顾中国公益慈善40年大事记。看看这40年间,中国的公益慈善行业究竟发生了什么? 这一切又是怎么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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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5月,《光明日报》发表特约评论员文章《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引发一场“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1978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召开第一次党组会议,并正式开始办公。

1978年12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简称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开幕。这次会议被视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开端。

1979年4月,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正式成立。这是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环保组织。同年,中国航海学会、中国教育学会、中国考古学会、中国地震学会、中国统计学会等第一批全国性的学术团体相继成立。

1979年9月至12月,美国福特基金会、德国阿登纳基金会、德国赛德尔基金会、美国大使国际文化基金会等一批国际组织代表团访华,受到当时国家领导人的会见。

1980年,WWF总部主席Peter Scott与前国家环保总局局长曲格平签署备忘录,开启了WWF在中国始于大熊猫及其栖息地保护的工作,也使得WWF成为第一个受中国政府邀请来华开展工作的国际非政府组织。

1981年7月,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成立,这是中国第一家全国性基金会。其后,第一批具有公益慈善性质的全国性基金会纷纷成立,客观上为中国内地慈善事业的进一步复苏和发展打下了基础。

1982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通过。其明确规定了公民结社权。

1985年4月,爱德基金会成立,这是中国最早成立的一批基金会中一个非“国字头”的特例。

1986年4月,《民法通则》在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通过。其明确规定社会团体法人是四类法人之一。

1987年5月,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发生特大森林火灾。据“人民网”资料,国务院批准多部委关于调整接受国际救灾援助方针的请示,并成立了统筹国外援助工作小组。这一般被认为是中国首次主动要求国际援助;经过此次调整之后,中国政府应对国际救灾援助的方针渐趋积极、主动和开放。

1988年1月,福特基金会在中国设立办事处。这是第一个被中国政府允许在中国设立办事机构的国际非政府组织。

1988年9月,改革开放后国务院制定的第一部专门规范中国民间组织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基金会管理办法》发布,一定程度上结束了中国基金会无章可循、无序发展的状况;但其实际上规定的“三重管理体制”和“三步批准登记制度”,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国政府当时对基金会主要还停留在管控的层面。

1989年10月,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89年10月,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发起实施“希望工程”。希望工程是我国社会参与最广泛、最富影响的民间公益事业。

1990年8月31日至9月2日,第一次全国性民间基金会经验交流研讨会在承德召开,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吴作人国际美术基金会等13家全国性基金会及民政部社团司、中国人民银行非金融管理司等机构的29位代表与会。

1993年1月8日,新中国建立后的第一个以“慈善”命名的慈善组织——吉林省慈善会成立,后更名为吉林省慈善总会。

1994年2月,《人民日报》发表了社论——《为慈善正名》,开始褪去裹挟“慈善”的污名化外衣,让“慈善”公开重返政治舞台和公众视野。在此之前,《人民日报》都几乎没有使用过“慈善”这个词。

1994年3月,中国文化书院·绿色文化分院(“自然之友”前身)成立。这是中国第一家由民间发起的正式登记注册的全国性民间环保组织。

1994年4月,全国第一个综合性慈善机构——中华慈善总会成立,它从成立之日起就明确要走出一条慈善组织独立发展的道路。中华慈善总会的成立,标志着现代慈善理念开始在中国树立。

1995年4月,中国基金会代表团在团长项南(时任中国扶贫基金会会长、原福建省委书记)的带领下出访美国,考察基金会和非营利机构。这是中国基金会第一次组团出访考察。

1995年9月4日至15日,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举办。这次大会后,NGO这一术语进入中国公众话语。

1997年9月,由中华慈善总会牵头,在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资助下,邀集来自高校、政府和行业协会的一批学者组成评估专家小组,对天津鹤童老人院进行为期3个月的规范性评估。这是中国第一个非营利机构评估项目。

1998年春季,中国内地第一个非营利组织的支持性机构——基金会与非营利机构信息网成立。该机构致力于推动慈善组织间的信息交流和行业公信力建设,其在当年底召开的“非营利组织的自律”主题论坛上,首次提出“中国非营利组织九条自律守则”。

1998年9月,国务院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自此,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步入法制轨道,在社会福利、教育、卫生、环保等领域的非政府、非营利服务组织可以依据此法登记注册。

1999年6月,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公益事业捐赠法》。这是新中国成立后慈善事业方面的第一部法律,也是建国以后通过的第一部捐赠法律。它把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在中国慈善史上具有标志性意义。

2001年4月,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信托法》,同年10月1日生效实施。该法规定了公益信托的性质、范围和批准方式。

2004年2月4日,国务院第39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基金会管理条例》。该条例将基金会划分为公募性基金会和非公募性基金会。此外,该条例还第一次以官方行政文件的形式允许国际NGO在中国注册办公室。

2004年8月,财政部发出关于印发《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中国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财务管理开始有法可依。

2004年9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街接的社会保障体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这是新中国成立以后慈善事业第一次被写入中共中央文件。

2005年3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出现了“支持发展慈善事业”的字眼。这是慈善事业第一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

2006年,江苏常州开创了企业冠名基金的捐赠模式,据《公益时报》专题报道,一年募集基金达10.63亿元,使得彼时发达地区城市仿佛看到了慈善的价值,纷纷“取经”,这种捐赠模式迅速席卷沿海各城市,高潮一直持续到2007年。此现象后来被称为“慈善风暴”。

2007年6月,中国第一家由互联网企业发起成立的基金会——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成立。

2008年中国重大自然灾害频发,大灾激发了中国社会各界空前的慈善捐助热潮,使得2008年被称为“中国民间公益元年”。当年,中国慈善事业捐赠总额为1070亿元人民币,个人捐赠首次超过企业捐赠。

2010年6月,北京师范大学壹基金公益研究院宣布成立,这是中国第一家由大学与公益组织联合发起的专门从事公益理论研究、公益人才培养与公共政策咨询服务的研究机构。

2010年7月,基金会中心网正式上线。这是中国慈善行业自律20年努力的一个结果,在中国基金会发展史上也是一个标志性事件。

2011年2月,中国扶贫基金会支持的《中国第三部门观察报告》正式发布。这是中国第一部关于第三部门的观察报告,其总报告对中国第三部门进行了环境分析,认为中国第三部门是“依附式发展的”,整体弱小,并且存在结构与功能失调,还处于发展初级阶段。

2011年6月,郭美玲在网上炫耀其奢华生活,并称自己是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而在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郭美美事件”爆发后,社会捐款数以及慈善组织捐赠数额锐减。

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2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这是中央政府首次通过建立公共财政资助机制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和扶持。

2012年7月12日至14日,首届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在深圳举行。这是当时全国最大规模的国家级、综合性的公益项目集中展示会。

2013 年 2 月,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和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对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作出重大部署。2013 年 11 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设专章强调“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2014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加快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法律制度建设”。这使中国的慈善立法在“长跑”将近十年之后进入“快车道”。

2015年11月,中国首家由中美慈善家创建的国际性公益学院——深圳国际公益学院正式成立,填补了中国没有独立公益慈善教学专门学院的空白。

2015年9月9日,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联合众多机构和名人明星共同发起中国首个互联网公益日“腾讯99公益日”。自此,腾讯99公益日成为中国一年一度的全民慈善日,持续创下中国互联网募捐的新纪录。

2016年3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并于同年9月1日实行。这是中国第一部国家层面基础性、综合性慈善法律,开启了中国民间与政府同为社会筑底的慈善法治时代。

2017年3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同年10月1日生效。该法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

2017年,《志愿服务条例》出台与实施,填补了中国志愿服务国家层面的立法空白,标志着中国志愿服务进入制度化建设阶段。

2018年5月,民政部发布《关于在社会组织章程增加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的通知》,要求社会组织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写入章程。章程在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中占据基础性地位,这个通知将对社会组织治理产生深远的影响。

2018年7月下旬起,舆论陆续曝光了多起公益慈善界知名人士涉嫌性骚扰事件,造成了极为负面的行业与社会影响,引起了中国慈善界关于行业伦理以及性别友好机制建设的大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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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40年,中国公益慈善发展40年,吴晓波说,当这个时代到来的时候锐不可当,万物肆意生长,尘埃与曙光升腾。江河汇聚成川,无名山丘崛起为峰,天地一时无比开阔。这就是我们刚刚经历的四十年。 

正如《人民日报》的社论所言:对这段历史的最好纪念,就是书写新的辉煌历史;对改革开放的最大致敬,就是创造新的更大奇迹。你我共勉之。

原文出处:中国灵山公益慈善促进会

编辑:欣瑶socialworkweekl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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