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昆明8月4日电(记者 林碧锋)记者从云南省民政厅了解到,目前云南省已在乡镇一级配备1786名儿童督导员,在村一级配备14619名儿童主任,从事儿童关爱保护服务工作,实现乡镇(街道)、村(居)全覆盖。
云南省民政厅副厅长张良玉介绍,今年4月,民政部、教育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相关意见提出,村(居)民委员会要明确由村(居)民委员会委员、大学生村官或者专业社会工作者等人员负责儿童关爱保护服务工作,优先安排村(居)民委员会女性委员担任,工作中一般称为“儿童主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明确工作人员负责儿童关爱保护服务工作,工作中一般称为“儿童督导员”。
“云南所有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均纳入全国村居儿童主任(乡镇督导员)管理系统,实行实名制管理。”张良玉说,在国家相关政策的基础上,云南结合本省实际,要求人口较多、地域较大的乡镇配备2名儿童督导员。目前,云南已基本实现乡镇儿童督导员全员培训,村级儿童主任已培训6400余人。
截至今年6月底,云南共有农村留守儿童39.96万人、困境儿童59.86万人,全省留守儿童已基本签订《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今年,云南将新建440个儿童之家,并进一步提高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散居儿童月人均补助1274元,集中供养孤儿月人均补助1974元,分别同比增长18.6%和11.3%。
编辑:陈怡然 socialworkweekly.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