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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部署做好当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民政部部署做好当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本报讯 (记者 张晶晶) 民政部近日印发通知,就做好当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作出部署。

  通知指出,各地民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政策要托底的决策部署,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结合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突出为民服务解难题,切实抓好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着力防范化解基本民生保障领域重大风险,织密织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

  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强化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全面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以及生活困难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切实做到“应保尽保”。落实重点救助对象“分类施保”政策要求,提高救助水平。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兜底中的兜底”作用,积极开展先行救助,全面落实县、乡两级审批政策规定,不断增强救助时效性。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提高救助额度,加大救助力度。进一步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抓紧落实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定期探访和照料服务。要规范低保金等社会救助资金发放工作,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农村低保金按季度发放的地区要实行季度首月发放。要深入推进脱贫攻坚兜底保障,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大特殊群体保障力度。

  通知提出,各地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灾区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做好与受灾人员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冬春救助等受灾人员救助的衔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对受到灾害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家庭和个人,要按照“先行救助”有关政策规定,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帮助其尽快渡过难关。对受灾人员经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并根据因灾损失、人员伤亡等情况,适当提高救助水平。对于因灾致贫返贫或者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受灾群众,要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通知明确,各地民政部门要全面落实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政策措施,积极培育发展以扶贫济困、救灾救助为宗旨的慈善组织,引导和支持公益慈善组织,通过建立专项基金、设立慈善项目、发动社会募捐等形式,积极参与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帮扶,形成与政府救助的有效衔接、接续救助。要通过购买服务、政策引导等方式,积极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为困难群众提供生活帮扶、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救助服务,帮助他们改善困难处境、增强生活信心、提升发展能力。培育社会救助领域专业志愿服务队伍,动员和引导志愿服务组织、社会爱心人士为困难群众提供帮扶。

  通知强调,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落实力度。要结合正在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不断加强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和整改落实,深入基层了解困难群众期盼和诉求,认真梳理并下力气解决涉及基本民生保障的苗头性问题和突出问题,增强风险防控和化解能力,提高工作的预见性和前瞻性,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做实做细。持续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结合专项治理关于贫困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群体“脱保”“漏保”问题全面排查的任务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情况摸底排查,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基层。

编辑:李福滨 socialworkweekl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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