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南关区第三届公益创投活动方案
(一) 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公信力、执行能力、资源整合能力、可持续提供优质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
(二)完善社会公共服务的供应体系,通过项目的实施,更精准地发现受益群体需求,并以项目化运作的方式,提供公益服务,满足社会多样化的需求,有效解决社会问题。
(三)推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建立政府和社会组织合作共赢的新机制,创新社会治理。
(四)提高全社会对社会组织和公益事业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动员更多的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公益慈善事业。
(二)承办单位。主办单位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的第三方机构上海市卓越公益组织发展中心具体承办本次活动,主要负责本次活动的策划设计、方案实施;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的书面评审和现场评审;创投项目申报的培训、项目优化、咨询指导和能力建设培训、公益创投项目的监测和评估等。
(三)公益创投主体。申报公益创投项目的主体包括:在民政部门正式登记注册一年以上,并在长春市内设有固定办公场所的社会组织。
创投主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机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均无不良记录;
2.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要的设施和条件;
3.坚持非营利性,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管理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4.原则上,要求每个项目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总预算资金10%,并且自筹资金占项目总资金比例高的项目优先;
5.经民政部门评估获得3A及以上等级的,受到区(县)级及以上政府或相关条线表彰的社会组织优先;
6.同等条件下,党建工作开展较好的社会组织优先。
(四)项目类别范围。为确保资金使用效率,参加创投的公益项目主要包括以下五类:
1、为老服务项目。为老年人提供有利于满足其各方面需要和提升其生活质量的各类服务项目。助洁、助浴、助行、助餐、助医等各类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服务;空巢和独居老人的结对关爱、心理关怀;老年人的健康干预和健康促进;老年人的维权和文化活动;其他满足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和提升生活质量的服务。
2、助残服务项目。为残障人士提供有利于提高其生活质量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各类服务项目。包括:残障人士康复,技能培训和就业创业援助,社会融入,残障人士家庭支持以及残障人士文化体育活动等服务。
3、为青少年服务项目。为青少年特别是困境儿童提供有利于其身心健康成长、益智、素质拓展的各类服务项目。包括:孤残儿童的照料,社区青少年帮教,围绕外来务工子弟和农村留守儿童的困难救助、心理辅导、素质提升等社会服务。
结合我区实际,综合社区调研以及前两届公益创投项目开展情况,本次公益创投将提高青少年、儿童类服务项目的比重。
4、救助帮困服务项目。为困难群体提供有利于满足其提升生活质量和综合发展需要各类服务项目。包括:流浪乞讨人员慈善救助;支出性贫困家庭的救助帮困,困难群体的大病救助、临时救助、志愿服务和综合帮扶等。
5、其它公益服务项目。其它事关民生,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和维稳,有利于推进社区民主自治,有利于完善公共服务和促进社会和谐的服务。
(五)项目实施范围和周期。公益创投项目实施地为长春市南关区,服务对象为南关区范围内的常住居民。实施周期不低于八个月,不超过一年。
2.现实需要迫切性:项目所解决的问题具有明显的迫切性,现行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尚未开展足够的专门服务以满足此部分需求,亟需公益服务项目的介入。
3.目标定位公益性:项目服务指向明确,受益群体精准,公益性质突出,实施后有助于推动“政社互动”和“三社联动”,有助于优化社会治理格局。
4.项目具有创新性:项目的内容、实施理念、运作模式、组织形式、参与方式等具有创新性。政府已经针对相应人群提供了相同服务或业已通过其它渠道获得足够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参与创投活动。
5.项目计划科学性:项目策划符合政府相关政策导向,项目受益人界定清晰,项目目标明确,经费预算合理,计划安排可行,评估指标科学,项目落地性、可持续性和可复制性较强。
6.项目实施可行性:项目实施团队的主要负责人和核心成员拥有与项目相关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项目执行团队人员配置得力、分工合理且具有相应的专业性。
(二)拨付经费。区民政局根据项目周期和评估结果分期直接拨付至获选项目实施机构。其中项目经费在协议签订后拨付40%,中期评估通过后拨付40%,终期评估通过后拨付20%。
(三)资金监管。为保证项目实施达到预期目标,特明确如下监管要求: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非法侵占、不当使用项目资金,违者依法追究相应责任。获选项目的社会组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主动接受财政、审计、民政等部门及活动承办单位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2.获选项目的社会组织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时,应及时向主办单位提出;未经主办单位同意,不得擅自向其它组织和个人转让服务项目。
3.获选项目机构违规、未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认真实施服务项目的,承办单位不再为其申请服务项目后续资金的拨付,同时追缴已拨付但尚未使用的资金。
1.发布公告(2018年12月21日至2019年1月21日)。举办方通过南关区政府网站、南关区民政局网站和公众微信号、媒体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发布公告,征集公益创投项目。
2.项目申报(2018年12月21日至2019年1月21日)。在项目征集期内,社会组织通过南关区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项目申请材料,填报后在2019年1月21下午16时前报送纸质材料到长春卓越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南关区家苑路399号鸿城街道东风社区二楼),电子版发送至nggyct@163.com 邮箱;联系人:王莹莹 电话:13514414666。
3.汇总申报材料(2019年1月22日至1月23日)。承办单位负责整理汇总参加公益创投项目征集活动社会组织的申报材料。
4.项目初审(2019年1月24日至1月25日)。承办单位汇总申报材料后,对申请机构的资质等情况进行认定。承办单位配合主办单位根据创投要求进行项目初审,初审确定入围书面评审的项目。
第二阶段:项目评审
1.书面评审(2019年1月26日至1月30日)。承办单位组织专家对初审入围的项目进行书面评审,确定进入现场评审的公益项目。
2.项目优化(2019年2月14日至2月15日)。承办单位委派专家,对书面评审确定进入现场评审的公益项目的机构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进行个性化辅导。入围机构对项目申请书进行修改和完善。
3.现场评审(2019年2月25日)。入围现场评审的项目申报机构进行展示和答辩,评审专家根据项目内容现场评分,确定最终获得资助的公益项目。
4.社会公示(2019年3月8日至3月14日)(7天)。承办单位将评审结果在南关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在公示期间,如有对评审结果质疑的,质疑人可以向承办单位书面提出复核申请,承办单位不能答复的,转交主办方处理。
第三阶段:报请审批
1.报送审批材料。承办单位将经公示的评审结果汇总后报主办单位审批。
2.获选项目的通知。承办单位收到获选项目的批准书后,及时通知相关的社会组织。
第四阶段:签订合同
获选项目的社会组织与主办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签订项目合同书后,获选项目的社会组织可获得由政府提供的购买服务的项目资金。
第五阶段:项目实施(2019年3月至2020年2月)(8个月至1年)
1.督促项目实施。承办单位负责项目实施期对获选项目进行实地检测,并开展社会组织能力建设等专题培训。
2.组织监测、评估。承办单位应督促获选项目的社会组织定期报送项目实施的进展情况,安排人员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督导,做好项目中期和期末评估,并及时向主办单位报送有关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和评估等方面的情况。
3.公开项目信息。承办单位负责将获选项目的进展和完成情况等项目动态信息在南关区政府网站或南关区民政局公众微信号上进行公开。
(二)承办单位对批准获选的项目,应提供有针对性的能力建设服务,包括对获选项目社会组织开展的专业咨询服务和能力建设培训等。
(三)经承办单位对本次度获选项目进行监测、评估后,对其中被认定为服务对象满意、组织运作良好,并具有推广意义的部分获选项目,作为优秀公益创投项目,向主办单位推荐。经主办单位审核通过后,优秀项目将在全区范围内进行推广复制,扩大受益人群和覆盖面,进一步发挥该项目的公益作用。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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