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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让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沐浴阳光雨露

近年来,民政部出台了一系列加强儿童福利保障的政策措施,对农村留守儿童、孤弃儿童、困境儿童、受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等关爱保障工作作出部署,极大提升了相关儿童及其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去年,民政部联合12部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这个群体带入公众视线。记者就这项儿童福利领域的新内容,专访了贵州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了解了这项工作在贵州的落实情况。

记者: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关于健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弱有所扶”等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在贵州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服务保障政策落实过程中,这四点要求主要体现在哪些具体的措施上?

贵州省民政厅副厅长刘玉海:“幼有所育”方面,服务对象为0-6岁的儿童,进一步可划分为0-3岁婴幼儿和4-6岁的学龄前教育阶段儿童。鉴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父母均不具备履行监护照料子女的能力这一前置条件,首先,我们秉承家庭是儿童健康成长的最佳环境理念,尽量在进行监护能力评估基础上,委托与儿童共同生活且具有有效监护能力和监护意愿的近亲属(如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或成年兄姐等)进行抚养。对没有其他法定监护人的、人民法院指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予以收留抚养。

“学有所教”方面,我们首先要解决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确保孩子不因生活贫困而失学辍学。同时,在教育资助政策上,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纳入教育资助的范围,享受相应的政策待遇,优先纳入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和教育帮扶体系。落实助学金、减免学费,并将义务教育阶段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列为享受免住宿费的优先对象。

“病有所医”方面,针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面临的医疗康复困难,按规定分类落实参保政策,符合条件的可同时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及康复救助等相关政策。同时,考虑到目前的医疗救助保障范围、保障水平,医疗康复项目、标准上还比较有限,对一些重病、重残的孩子,我们统筹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慈善援助等政策,家庭、政府、社会、商业保险综合发力,梯次减轻儿童医疗康复负担。

“弱有所扶”方面,重点针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中的特殊群体及时提供必要的帮助,而且今后不仅是钱、物方面的救助,更多要为他们提供急需的服务。比如,我们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提供监护照料服务,加强对孩子们的情感关怀,从源头上解除服刑人员的后顾之忧,让服刑人员感受来自党和政府的温暖、人间的温情,帮助他们安心改造,早日家庭团聚,顺利回归社会,再次担负起监护照料子女的责任。另外对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我们可以通过就读特殊教育、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做好教育安置。

记者:去年贵州省民政厅联合12部门(单位)出台的《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服务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要进一步发挥未保中心作用,不断完善“县、乡、村”三级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建设基层儿童福利服务工作队伍,省未保中心如何在这项工作中自我定位和履职?

贵州省未成年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救助保护中心副主任余丽红:我们主要采取了五项措施。

一是加强基层业务培训。该实施意见是一项新的政策制度,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一个新的保障群体。省未保中心将政策宣传解读、业务实操培训纳入2020年度重点工作,在做好市、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业务骨干培训的同时,拟培训1000名村(居)儿童主任,帮助各地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服务保障政策精准落实到位。

二是开展个案跟踪指导。配合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制定出台《贵州省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照料情况评估标准》,协调推进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评估、个案会商、服务转介、技术指导、精神关怀等服务,针对重点个案组织开展部门会商和实施帮扶救助。

三是强化救助保护指导。指导市、县两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对流浪、暂时无人监护等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同时,对流浪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不得“一送了之”,简单将其送返家庭,要加强与儿童沟通,深入分析流浪原因,因人施策,提供必要的心理辅导、行为矫治等救助服务,从源头上减少流浪儿童重复流浪问题。

四是协助开展警示教育。指导各地协助司法部门打击故意或恶意不履行监护职责等各类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挖掘整理典型案例,开展“以案说法”警示教育,坚决遏制“生而不养、养而不育”的不良社会风气。

五是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指导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支持引导和培育儿童类社会组织、招募志愿者或发动其他社会力量参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服务保障工作,并为其开展工作提供便利。2020年,拟结合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安排,重点指导遵义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开展儿童社工组织培育孵化工作。

记者:在满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的同时,贵州采取哪些方面措施为孩子们提供必要监护照料和情感关爱服务?

贵州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副处长杨焱:在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摸排过程中,我们发现这部分孩子生活状况主要有三个方面特点。一是家庭监护薄弱(缺失)。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一般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委托亲戚等代为监护照料,由于受代际、健康、精力、责任感以及监护人遭遇意外(生病、死亡)等因素影响,导致孩子得不到很好的监护照料。二是情感关爱需求强烈。由于父母长期不在身边或无法进行正常的情感交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非常渴望有人能替代父母给予自己关心和保护。三是容易出现行为偏差。由于家庭的特殊情况(特别是服刑人员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往往在学习、生活中被同龄人所排斥、疏远,容易产生自卑、不自信、偏激、易怒等负面情绪,很难融入周围环境。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正在从三个方面着力提升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安置照料、关爱服务的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一是提升机构养育服务能力。重点通过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提质增效工程,改善机构软、硬件条件,确保能够履行好法定收留抚养、临时监护、指定监护等兜底监护职责。

二是强化基层工作队伍建设。选优配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建立一支根植在儿童及其家庭身边的服务工作队伍,面向有需要的儿童和家庭提供服务支持,针对监护情况差、生病、残疾等重点儿童,定期开展家庭走访,掌握儿童情况,协助提供情感关怀、监护指导,切实解决好儿童关爱服务“最后一百米”问题。

三是提升关爱服务专业水平。面向全国招募、引入专业社会组织和儿童事务方面的社工,加快培育孵化本土专业社工人才,组建专业社工机构,推动儿童心理咨询、心理疏导、情感抚慰等专业服务在质和量上有大幅提升,为培养儿童健康心理和健全人格提供更多优质服务。

编辑:骆盈盈socialworkweekl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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