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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湖州!首个社工参与社区协商议事地方标准发布

近日,浙江省湖州市发布《社会工作者参与社区协商议事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对社会工作者参与社区协商议事的术语和定义、服务原则、人员资质、制度建设、专业服务、持续改进等内容进行了规范。这是浙江省关于社会工作者参与城乡社区协商议事的首个地方标准。

《规范》明确了社会工作者参与社区协商议事的范围,主要针对基层社区中存在的制度政策型问题、公共事务型问题、基层社会矛盾型、居民纠纷等展开充分讨论与分析,并提出问题解决策略,整合社区资源,利用群策群力的方式,以达到问题的解决。

《规范》强调党建引领、广纳信息、多方参与、技术协同等服务原则,明确提出以基层党建 (社区两委)引领、以居民(业主)为主体、物业等社区服务企业等重点参与的基础上,引进专业化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通过多方参与的方式,共同商议社区的重大事项,并广泛征求有关专业人士的意见。

为保障社会工作者参与社区协商议事的专业性,《规范》对社会工作者的人员资质、服务流程进行了说明,明确社会工作者在参与社区协商议事时,其中起主导作用的社会工作者应持有社工证。社会工作者应每年参与至少2次的协商议事相关培训,每年应接受至少4次以上的督导。同时,《规范》对专业服务流程中涉及的前期准备、会议执行、总结反馈等环节进行了详细规定,如:在前期准备环节中要包含收集信息、前期评估、确定议题、会议准备等内容;在会议执行环节中包括人员签到、会议主持、会议发言、会议小结、会议协商、会议记录等内容;会议总结阶段包括整理会议纪要、阐述会议的结论、议事主体签字等。

据了解,该标准由湖州市吴兴区民政局、湖州市民政局、湖州市仁与公益组织发展中心、湖州市社会工作联合会等8家单位共同参与起草制定。

小编有话说:👇

      社区协商议事机制是促进居民自治、参与社区治理的重要途径和手段。浙江省湖州市将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引入到社区协商议事机制中,并将此提升为地方标准,不仅有利于规范社工参与社区协商议事的内容和流程,也确立了社工在社区协商议事中的角色和地位,将有力推动社区协商议事机制的深化和发展。

      社工在社区,以专业服务技术为支撑,协同多方力量“协商在基层”,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构建起党委、居委会、居民、物业、社工等多方参与的社区治理共同体。

相关链接:标准出台的背后

湖州吴兴:建立“3+1四方会谈”

社区协商议事机制

近年来,湖州市吴兴区以全国街道服务管理创新实验区创建为契机,不断探索社区治理新路子。通过一个街区建设一批幸福邻里,一个幸福邻里入驻一家社会组织,一批社会组织参与一片区域自治的方式,实现基层治理的共建共治共享。特别是“3+1四方会谈”协商议事机制的建立和发展,为基层协商议事提供了吴兴样板。

“3+1四方会谈”

“3”:引领方、主体方、资源方

“1”:技术方(专业社会工作者)

“3+1四方会谈”协商议事机制起源于吴兴区湖东街道东柿社区“四方会谈”和飞英街道余家漾社区的“社区议事会”。通过几年的探索,先后形成了马军巷社区的小巷议事会、都市家园的圆桌会议、龙庭社区的龙庭小叶、市陌河社区的幸福共事会等吴兴协商治理的特色品牌。

在此基础上,2020年,吴兴区总结经验,在全区建立推广该协商议事机制。“3+1四方会谈”即在社区协商治理过程中,由社区两委(引领方)牵头,积极发挥居民、业主、业委会(主体方)的主动性,同时激活物业服务企业、驻区单位、共建单位、下沉单位等社区资源(资源方),并将专业社会工作力量引入到社区协商中,让社会组织、社区中的社会工作者(技术方、促参方)在基层协商中成为问题的发现者、资源的链接者、会议的组织者、情感的认同者、价值的倡导者、关系的维护者,采用小组社会工作技术、促参技术、世界咖啡馆技术、罗伯特议事规则、焦点解决技术等各种方法,将社区的公共问题,摆在桌面上给所有参会的成员共同讨论和协商解决,不断提高基层协商议事的成功率,推进社区民主协商有序有效有机发展,积极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附标准全文

编辑:傅熙雯socialworkweekl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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