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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社会工作专业教学资源库学习成果认定与转换规则(试行)

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社会工作专业

教学资源库学习成果认定与转换规则(试行)

为实现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社会工作专业教学资源库(以下简称资源库)学习成果与各级各类教育的衔接,搭建人才成长“立交桥”,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的意见》(教改〔20163号)等相关文件,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资源库学习成果认定与转换的适用对象为注册使用资源库的学生、行业和机构从业人员、社会学习者等。

第二条 资源库建设主持单位成立资源库学习成果认定委员会,联合其他参建院校、行业与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组成资源库学习成果认定与转换联盟,并在资源库推广使用的过程中,逐步拓展联盟范围。

第三条 参建院校等可以按照各自的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和学分设计规则,在本资源库确定学分总原则的基础上,规定不同的转换细则。社工机构等用资源库开展培训的,可以此为基础形成培训成果和结果证明,对培训者发放培训证书、在线课程学习证书等。第四条 学习者在资源库平台进行在线课程学习,每门课程的在线学习时长达到12小时,并按要求完成讨论、实训及考核任务的,经资源库学习成果认定委员会认定,可以获得该课程的1个学分。

第五条 学习者通过资源库平台进行在线学习所获得的学分可以暂时存入广东省终身教育学分银行。广东开放大学(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及资源库联建院校的学分银行。

第六条 学习者自拿到学习证明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认定与转换对应课程学分,资源库学习学分最高不得超过学分认定专业毕业总学分(不包括综合实践学分)的15%。

第七条 鼓励参加单位在社会工作专业日常教学,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社会人员高职扩招及远程教育,1+X试点及相关职业技能考试,行业培训与继续教育,社会实践认定等领域广泛使用资源库学分。

第八条 本规则自2020年8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3年。

编辑:涂才婷socialworkweekl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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