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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十四五”规划建议⑤|徐道稳:加强法规政策支持,促进社会工作和慈善事业融合发展

社会工作和慈善事业有相似的发展节点。2008 年,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和北京奥运会点燃了全国人民的慈善热情,当年慈善捐款总额达到1070 亿元,是2007 年3.5 倍, 2008 年被称为中国民间公益慈善元年。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第一次考试时间也是2008 年,所以也可以说,2008 年是中国社会工作的职业化元年。2008 年以来,我国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都取得了巨大成就。

与此同时,我国社会工作和慈善事业也面临不少问题。就社会工作而言,社工机构的经费来源单一, 几乎全部来源于政府购买服务;有的社会工作服务流于形式,专业水平有待提高。在公益慈善方面,公益行业人才短缺,工作人员缺乏从业认证,行业和专业的辨识度低, 少有高校开展相关课程和专业,个别学校的公益慈善专业步履维艰。另外,地方性慈善行业组织相对薄弱,存在感不强。

除了上述问题外,社会工作和慈善事业还面临一些共同的困境。一是公信力面临质疑,不时出现的骗捐、诈捐、伪善事件损害了慈善事业的公信力,而部分社工机构的营利性冲动也侵蚀其非营利宗旨。二是行业工资待遇普遍偏低,职业流动频繁,行业职业声望和从业人员素质也有待提高。

“十四五”规划建议提出,“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事业”,“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解决社会工作和慈善事业存在的问题,促进两者的融合发展将是一条可行的路径。

当前,社会工作和慈善事业的融合发展存在一些有利条件。一是现代社会工作和慈善事业同根同源, 都源于早期的宗教慈善,两者具有相同或相似的价值观念和服务手法。二是两者的发展在客观上具有互补性,社会工作可以为慈善事业提供人才支持和专业支撑,慈善事业可以为社会工作提供资金支持和经验借鉴。三是现有的体制机制也有利于两者的融合发展。民政部成立了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司,主管全国的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这为两者的融合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当然,不可否认的是,两者的融合发展也存在一些不利条件。一是社会工作在慈善事业中的法律地位有待明确。慈善法草案曾规定, 开展医疗康复、照料护理、教育培训、社会工作等具有专门技能的慈善服务,应当执行国家或者行业协会制定的标准和规程。但是后来在审议通过时,这一条款被删除。二是两个行业缺乏交流,从业人员对对方的职业认可度不高,慈善行业似乎没有将社会工作纳入其中,社会工作也没有将自身定位为慈善服务。实际上,社会工作服务是慈善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慈善事业链条中的重要一环。

在“十四五”时期,要完善法规政策体系,充分利用有利条件, 克服不利条件,促进社会工作和慈善事业的融合发展。

首先,要明确社会工作在慈善服务中的专业地位。慈善法关于慈善服务的规定过于偏重志愿服务, 未来需要将医疗、护理、教育、社会工作等专业服务纳入其中,以提高慈善服务的专业性。

其次,要鼓励资助型基金会的发展。目前,我国基金会总量近7600 家,其中绝大部分是运作型基金会, 资助型基金会凤毛麟角。如果基金会筹集到的资金都用于自我运作,那么社会工作和慈善事业的融合发展就缺乏资金支持。因此,要从政策上鼓励资助型基金会的发展。

再次,要鼓励社工机构和基金会联合开展慈善创新。国家要从行业准入、财税、金融等方面制定支持性政策,鼓励社工机构和基金会在公益创投、社会企业、影响力投资等方面开展创新活动。

最后,要探索慈善事业领域的职业资格认证。社会工作和慈善事业的全国性行业组织可以联合对慈善筹款、项目策划和管理、慈善服务等慈善事业的重要环节进行职业资格认证,提高慈善行业的专业辨识度和社会认可度。

(作者系深圳大学社会学系教授、中国社会工作学会副会长)

编辑:夏学娟  

设计:夏学娟

编辑:涂才婷socialworkweekl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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