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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首个金融社工服务指南今日公开(附PDF文件)

大陆首个金融社工服务指南今日公开

文章导读

社会工作的专业化起源于十九世纪末的贫穷救济领域,虽然社会工作在反贫困领域介入的历史很长,但我们的社工面对贫困议题时却大多感到无能为力。

为此,泰州乐助引进了发展取径的社会工作,力求通过学习境内外的成功服务方案进行本土化实践,结合行动研究法,形成具有示范性的、可推广的反贫困金融社会工作介入模型。在此基础上,泰州乐助发布了《金融社会工作服务指南》,文末可获取本指南PDF版(及相关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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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融社会工作的术语和定义、服务目标、服务原则、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管理、人员要求等。本标准适用于社会工作者面向服务对象开展的与金融、家计、钱财和经济相关的社会工作服务。

0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 MZ/T 059-2014 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绩效评估指南
  • MZ/T 071-2016 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指南
  • MZ/T 094-2017 社会工作方法 个案工作
  • MZ/T 095-2017 社会工作方法 小组工作

0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金融社会工作   financial social work

金融社会工作采用跨学科方式,通过完善个体和家庭的金融能力,推动资产积累来改善金融福祉。基于优势视角、赋权等理论,金融社会工作帮助个人及家庭获得接受金融和政策服务的机会,推动金融机构提供合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展金融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发展资产建设,提供金融咨询、辅导和诊疗服务,帮助低收入或弱势家庭建构正确的金融观念和态度,掌握金融知识和技能,增加收入和资产积累,合理管理和有效运用经济金融资源,实现金融福祉,把握生活节奏,提升自我、自信与自尊。区别于市场金融服务的营利目的,金融社会工作服务以服务对象的利益为宗旨。

3.2 金融福祉   financial well-being  

金融福祉是指个体和家庭能够通过合理管理和有效运用可获取的各种经济金融资源和服务,包括收入、资产、消费、借贷、保险及其他金融保护等,确保个体和家庭的经济金融安全和长期发展。

3.3 普惠金融   financial inclusion  

普惠金融确保所有服务对象拥有必需的金融和政策服务。普惠金融指所有个体都能接受可负担的、合适和有效的金融服务。普惠金融的提供者包括政府、市场和社会服务机构。

3.4 金融能力  financial capability

金融能力是指个体和家庭在拥有必需的金融和政策服务的前提下,具有充分的金融知识和技能来管理家计金融事务;拥有必需的金融和政策服务,并运用充分的金融知识和技能在实践中获得胜任感。

3.5 资产建设  asset building

资产建设是指政府和社会服务机构通过制定政策、创造服务项目、提供额外补助等各种方式有组织地引导和帮助服务对象进行资产积累,而非简单地进行收入和消费补助。积累的资产特定使用于帮助服务对象脱离贫困和长期经济发展的项目和活动上,例如教育、医疗、就业、创业、置业、退休保障等。

3.6 金融教育、咨询和辅导   financial education, financial counseling, and financial coaching

金融教育、咨询和辅导是金融社会工作的专业工作方法。金融教育指通过教育和培训的方式增加服务对象的知识和技能,改善服务对象的金融观念和态度。金融咨询指专业的金融社会工作者为服务对象提供咨询意见,帮助服务对象运用金融知识和技能解决他们面对的经济金融挑战。金融辅导指专业的金融社会工作者通过对服务对象提供一对一的辅导服务,在服务过程中提高金融能力,并实现服务对象确立的金融目标。

3.7 金融诊疗   financial therapy

金融诊疗整合金融和精神诊疗服务,通过专业的金融社会工作者帮助服务对象在精神上、心理上、态度上和行为上改善与个人金融事务相关的决策与行动,解决面对的金融问题,实现确立的金融目标。

04

服务目标

  • 协助服务对象提升金融能力,实现资产积累,改善金融福祉。
  • 协助服务对象接受必需的金融和政策服务。
  • 协助服务对象自我评价金融态度、观念、决策和行为模型。
  • 协助服务对象提升金融知识和技能,发展健康的金融管理,改善金融福祉,并提升自我、自信及自尊。

05

服务原则

金融社会工作的核心在于通过实现普惠金融和改善金融知能来提升服务对象的金融能力,增强对于金融事务的把握。在实践中主要有下列几点操作原则:

5.1 自我评估与价值提升

保持服务对象在个体经济和金融安全与发展上的充分认识和自信;帮助服务对象了解个人金融发展与其他个人福祉的关联性和重要意义;协助服务对象将金融能力与行为改变的过程步骤化。

5.2 注重增能与持续改变

协助和支持服务对象提升金融能力,自我确定适合他们的金融目标,做出有科学依据的的金融决策和行为;帮助服务对象増进关于金融事务的沟通和表达技巧。

5.3 发展视角与未来规划

保持服务对象对于金融未来规范上的充分认知。当服务对象实现金融安全时,协助他们预防未来的金融风险并实现未来的金融发展目标。

5.4 社会环境与政策倡导

坚持社会工作的个体在与社会环境的互动中发展的价值与原则,创造有益于个体和家庭增强金融能力的政策与服务环境,实现平等与普惠的金融服务。

5.5 多元文化与尊重差异

尊重服务对象的差异性,包括种族、性别、宗教和文化;避免批评或评价服务对象的进展或欠缺;尊重服务对象的金融态度、目标和决策选择。

06

服务内容

金融社会工作包括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

  • 宏观层面旨在推动有益于个体和家庭实现金融福祉的政策和社区环境,
  • 中观层面指设计和实施金融社会工作的服务项目,
  • 微观层面则是针对个体和家庭的专业服务,具体包括收入维持与增长、公共福利与补助、税收优惠、救急储蓄、资产建设、消费管理、置业创业、借贷与债务、保险和金融保护、金融防诈、退休金融准备等。

本指南着重强调微观层次的服务,主要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6.1 个体与家庭发展。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协助服务对象消除接受金融与政策服务的障碍;
  • 协助服务对象建立理性的金融与消费观念与态度,建立处理金融事务的信心;
  • 协助服务对象建立长期发展的金融目标;
  • 协助服务对象建立短期抗风险的金融目标;
  • 协助服务对象发展健康的金融心理,提高延迟满足能力;
  • 协助服务对象提高金融知识和技能;
  • 协助改善家庭沟通模式,整合家庭支持系统,促进家庭共同面对潜在的金融挑战;
  • 协助家庭厘清经济金融需求,分析问题排序,探寻问题根源。

6.2 脱贫与金融发展。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利用专业方法协助服务对象建立和维持金融规划、承诺与纪律,并持续增进其改变动机;
  • 提升金融能力,与服务对象共同厘清陷入贫困的关键因素,探讨知识与信息收集、辨识能力对财务议题的影响,剖析金融与营销信息的真相、金钱价值的认知与谬误;
  • 债务盘点与评估,收支情况分析,财务缺口盘点与结构分析,现金与资产的分野及转换,可运用资源之盘点;
  • 脱贫服务计划拟定,与服务对象共同设定目标、拟订处遇计划(收支调整、就业、创业等)、评估过程与结果成效;
  • 为生命周期内的长期发展需求(比如教育、就业、创业、置业和退休)制定和实施资产积累计划;
  • 协助服务对象制定和实施金融保险和保护的计划(包括社会保障、医疗保险等);
  • 协助服务对象制定和实施日常生活消费的预算;
  • 协助服务对象建立个人信用。

6.3 就业与职业发展。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透过个人与家庭的增能,准备性职场等服务方式,使服务对象适应就业环境,促进就业;
  • 运用社会动员与资源链接,提供创业辅导,扩大就业途径;
  • 通过倡导性社会工作,塑造合理的消费观;
  • 推进发展性社会工作,突破经济、社会环境限制;
  • 尊重多元文化的前提下,推进金融消费事务移风易俗。

07

服务流程

宏观和中观金融社会工作可参照 MZ/T 071-2016 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指南、MZ/T 095-2017 社会工作方法 小组工作中的服务流程。针对个体和家庭的微观金融社会工作参照MZ/T 094-2017 社会工作方法 个案工作中的服务流程,以下为根据金融社会工作特性对流程中各个环节进行的相应补充。

7.1 接案。金融社会工作者在微观服务接案过程中应完成下列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 协助服务对象记账,收集财务资讯,包括金融数据,决策观念、习惯以及资产负债等;
  • 了解服务对象的问题和需要,决定是否需要紧急介入;
  • 在面对服务对象求助时,必要时先提供物质资源或庇护措施;
  • 与服务对象及其家庭建立专业关系。

7.2 预估。金融社会工作者预估过程中应完成下列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 全面盘点与服务对象金融事务相关的生活内容和政策社会环境;
  • 分析服务对象经济金融行为的决策模式,以及背后的价值观念、嗜好习惯、生活脉络等;
  • 评估服务对象接受合适金融服务的需求和障碍;
  • 评估服务对象的金融素养、知识和技能;
  • 与服务对象共同决定金融目标的优先次序;
  • 以及其他有必要的事宜。

7.3 计划。金融社会工作者在计划过程中应完成下列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 邀请服务对象及其家庭参与服务计划制定;
  • 设定服务计划的目的和目标;
  • 目标的制定应符合具体、可衡量、可达成、可评估、有时限的原则;
  • 制定干预策略、行动步骤及进度安排;
  • 拟定预期存在的困难、风险及其应对策略和预案;
  • 制定过程评估和成效评估计划及指标;
  • 拟定服务所需的人力、经费、设备设施等资源保障。

7.4 干预。金融社会工作者在干预服务过程中应完成下列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 提供专业的金融社会工作干预方法,包括金融教育、咨询、辅导和诊疗;
  • 提升服务对象金融能力,改善其财务信息的辨识、判读能力,协助其作出有科学依据的选择和决策;
  • 扩展服务对象在金融能力与金融事务上的自我觉察和个人成长,厘清想要和必要支出,缩小财务缺口,建构理性的金融观;
  • 挖掘服务对象金融处境和其生活的成因,协助其面对和解决金融挑战,促使服务对象、家庭及相关人员学会运用现有经济金融资源;
  • 协助服务对象实现金融发展目标,透过增能赋权、就业辅导来协助服务对象增加收入;
  • 透过清晰的改变过程和阶段性的成功来支持持续改变,结合正向认知、激励和自我评估过程有助于建立自我认知、自我价值与信心。

7.5 评估。金融社会工作者在评估过程中要完成下列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 根据服务计划中制定的过程评估和成效评估计划开展评估;
  • 采取多种方式收集和分析与服务相关的资料,包括客观资料、主观感受与评价等;
  • 撰写评估报告。

7.6 结案。金融社会工作者在结案过程中应完成下列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 根据服务效果和具体情况确定能否结案;
  • 增强服务对象独立解决经济金融问题的能力和信心;
  • 避免或妥善处理因结案产生的负面情绪;
  • 结案后提供跟进服务。

08

服务管理

8.1 质量管理

8.1.1 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服务机构应建立金融社会工作服务质量管理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金融社会工作服务质量方针;
  • 金融社会工作服务质量目标;
  • 金融社会工作服务职责和权限。

8.1.2 服务质量过程控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金融社会工作服务过程应严格按照金融社会工作服务流程和质量手册开展服务。
  • 金融社会工作者应识别、分析对服务质量有重要影响的关键过程,并加以控制。
  • 及时、准确、系统记录服务情况。

8.1.3 服务成效评估。金融社会工作服务成效评估工作按MZ/T 059-2014规定执行。

8.2 督导制度。服务机构应建立督导制度,主要内容包括:

  • 明确督导者的资格、督导对象;
  • 督导者的职责和权利;
  • 督导工作内容、流程;
  • 督导过程记录;
  • 督导工作评估。

09

人员要求

9.1 资格要求

9.1.1 金融社会工作者

金融社会工作者应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并按照《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办法》登记或具备社会工作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金融社会工作者应获得相关的金融社会工作服务与实践的教育、培训与训练。

9.1.2 金融社会工作督导者

金融社会工作督导者应是在扶贫、就业与职业发展、经济救助、或其他金融社会工作服务领域从事社会工作服务满五年以上(含五年)并取得社会工作师资格、对社会工作价值伦理有认同度、拥有良好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和督导技巧的社会工作者。

9.2 继续教育要求

应按照《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办法》,接受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职业素质和专业服务能力,并注重以下几项能力的提升。

9.2.1 提升金融能力实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 理解金融能力与资产建设的定义、服务内容、服务方法、历史发展和重要性;
  • 探讨和评估服务对象的金融处境、挑战和发展可能性;
  • 帮助服务对象了解金融机构及其产品、金融能力和资产建设的政策与服务;
  • 收集和分析相关的政策、产品和服务的信息,评估和消除接受金融服务的障碍;
  • 讨论收入维持与增加的途径与方法,分析员工福利、社会福利、信用纪录等;
  • 讨论消费与预算,分析财务管理的价值、目的与决策,进行现金管理、制定预算跟花费计划等;
  • 讨论社会保障、金融保险与金融保护的重要性与需求。

9.2.2 资产建设与发展账户实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 学习储蓄、投资、和资产建设,理解时间维度在投资中的重要作用,合理安排救急储蓄和长期投资;
  • 资产建设政策的项目的设计、实施与评估;
  • 信用,债务与资产,信用、工具与耐用品、房屋所有权、债务与债务协商;
  • 资产保护,风险管理与保险、身份盗取、遗产、破产等;
  • 计划与管理退休资源的花费;
  • 不动产规划。

9.2.3 其他金融社会工作实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 个案管理服务:在个案工作中整合金融社会工作服务与其他社会工作干预;
  • 金融社会工作服务和项目的设计、实施、评估与研究;
  • 通过其他社会服务机构开展金融社会工作服务和项目的转介、协调和整合;
  • 金融社会工作服务的督导和开展金融社会工作技能的培训能力;
  • 金融社会服务的政策倡导与政策分析能力;
  • 社会工作者个人在金融能力和资产建设的金融社会工作领域的职业生涯规范。

10

资料性附录

A.1 服务对象现状与重要经历

A.2 服务对象家庭与支持系统

A.3 服务对象经济状况与分析

A.4 社工评估与其他

参考文献

[1] Margaret S.Sherraden, Juli Birkenmaier, Michael Rochelle, Gena G McClendon. Financial Capabibility and Asset Building in Social Work Education: “The Big Piece Missing?” [N]. CSD Working Papers No.15-44.2015.

[2] Center of Financial Social work[OL]. https://www.financialsocialwork.com/.2015.

[3] Reeta Wolfsohn. Financial social work basics and best practices[M]. Center of financial social work, 2012: 1-25.

[4] 郭登聪. 金融社会工作:老问题新手法[J]. 台北: 社区发展季刊, 2016, (115): 225-241.

[5] 郭登聪. 金融社会工作运用在发展性社会工作策略可行性探讨[J]. 台北: 台湾社会工作学刊, 2016,(16): 1-40.

[6] 邱淑云, 张素菁. 经济议题服务模式思维[M]. 新北: 辅仁大学社会工作学系财务社会工作教育推广中心, 2017.

[7] 联合国服务对象原则 1991-12-16 联合国大会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服务对象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

[9]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 2006-07-20 人事部 民政部

[10] 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办法 2009-09-07 民政部

[11] 社会工作者职业道德指引 2012-12-28 民政部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泰州市同心社工服务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泰州市同心社工服务中心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泰州市乐助社会工作事务所、泰州市同心社工服务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同、黄进、刘菲、贺久云、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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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李冉(lr719202192)

编辑:赵庆琳socialworkweekl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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