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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民政部社会事务工作专家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事务工作的决策部署,凝聚社会各界智慧和力量,切实加强社会事务工作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持续推动社会事务改革发展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我部拟于近期组建社会事务工作专家委员会(下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婚姻家庭建设、殡葬管理、残疾人福利等四个专家组)。现征集专家委员会成员,并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征集范围

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政策研究机构、社科院和党校行政学院、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从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婚姻家庭建设、殡葬管理、残疾人福利的科研、教学、实践等相关人员。

二、 征集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政治立场坚定,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术道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行良好,综合素质较高。

2.熟悉社会救助管理、婚姻家庭建设、殡葬改革和服务管理、残疾人福利(含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的有关法律法规、历史文化、政策规划、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等基本情况和发展动态,在相关领域内具备较高的学术造诣和研究能力,形成了比较有影响的研究成果,并取得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长期从事临时救助、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医疗服务、机构托养和寻亲服务、婚姻登记、婚姻家庭辅导、婚姻介绍管理、婚俗改革、殡葬文化、殡葬习俗改革、殡葬服务体系、殡葬监管执法、残疾人福利、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等工作,具备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

3.关心社会事务工作进程,具有敏锐的政策意识和强烈的社会责任,能保证一定的参与时间。

三、专家的权利与义务

专家委员会成员根据民政部授权,参与相关政策宣传,开展学术讲座,接受新闻媒体采访等;配合开展政策咨询、督导评价、调查研究、政策宣传等工作;有提供意见建议、承接课题研究、领取相应工作报酬等权利。履职过程中应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履职过程中形成的学术研究成果应主动提交专家委员会,供所有成员交流分享,供政府部门决策参考。因身体原因或个人其他原因不能履职的;连续三次无理由不承担委托工作,连续两年每年承担工作事项少于两项任务的;未经民政部允许,以专家委员会名义参加活动并造成负面影响的;违反党的纪律或国家法律,受到党纪或刑事处罚的;因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受到处分的等情形的,民政部可提前解除聘任或在聘任期满后不再续聘。

四、专家委员会的征集方式

专家委员会成员采用民政系统推荐和面向社会征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遴选。凡符合专家委员会成员条件,愿意参加专家委员会活动的专家学者,可自行下载填写《民政部社会事务工作专家委员会成员自荐表》(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同意后,于11月15日前以纸质和电子文本形式提交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同时提供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将组成评审委员会遴选确定专家委员会成员,并择期公布遴选结果。

联系人:沈伯彤、窦娜娜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100721)

联系电话:010-58123177(兼传真)  58123173 

电子邮箱:mzbhunyin@163.com

附件:民政部社会事务工作专家委员会成员自荐表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

                          2019年9月30日

编辑:赵庆琳socialworkweekl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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