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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出台《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民政部等13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86号)要求,2019年12月19日,甘肃省民政厅会同省直13个部门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从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提升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水平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农村留守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强化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的组织保障等四个方面,就进一步完善甘肃省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健全工作机制、提升关爱服务能力,开展好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进一步细化明确了部门职责和任务分工,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切实做好农村留守妇女关爱保护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根据甘肃省民政厅信息整理)

编辑:吴贤亮socialworkweekl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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