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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将投15个亿支持社区营造!加紧推动成立社区基金会!“1+6+N”配套政策出台!

今天下午,成都市委社治委联合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召开“成都市城乡社区发展治理配套政策”专场发布会。会上发布了成都市城乡社区发展治理“1+6+N”配套政策体系。

    “1+6+N”配套政策有哪些主要内容?
    “1”即“城乡社区发展治理30条”,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成都城乡社区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去年9月20日已经进行了专门解读。

    戳这里回顾成都出台城乡社区发展治理30条:街道(乡镇)不再承担招商引资,突出组织公共服务等职能

    “6”是指在社区发展治理中涉及面广、改革力度大的6个配套文件,主要涉及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优化调整、转变街道(乡镇)职能、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社区总体营造、社区发展规划、高品质和谐宜居生活社区标准体系等6个方面。

    “N”是主要用于指导具体工作的配套文件,目前主要涉及“五大行动”“一核五体系”、社区志愿服务、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提升物业服务管理水平、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培育社会企业、社区工作者职业化岗位薪酬体系8个方面,今后还将持续增加完善。

下面主要就已经出台
配套政策中的6个文件
为大家作简要介绍

1
各区(市)县正在加紧推动成立社区基金会
《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城乡社区
可持续总体营造的实施意见》

    市民政局局长张孝军介绍,《实施意见》是我市出台的第一个关于城乡社区营造的纲领性文件,把“以人民为中心”的社区发展观贯穿始终,明确了社区发展治理不仅仅是政府的责任,同时也是广大居民的权利和责任,要以居民为主体,组织化的推动,激发居民对社区公共事务的参与,形成政府、社会组织、驻区单位、自治组织等多元的共同参与格局,推动实现政府治理、社会调节与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的局面。

    《实施意见》共有五个部分,10条具体措施。

    《意见》第一部分提出我市进一步全面开展社区可持续总体营造的总体要求。明确社会治理核心是人、重心在城乡社区、关键是体制创新。要求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深化完善基层治理机制和“三社联动”社区发展机制,在社区广泛开展可持续总体营造行动,把社区建设成为守望相助、崇德向善、绿色生态、舒心美好的家园。

    《意见》第二部分明确了3年目标。全市城乡社区可持续总体营造行动指标化,2018年不低于60%、2019年不低于80%、到2020年实现不低于90%的城乡社区开展可持续总体营造行动。

    《意见》第三部分确定了基本原则。一是明确了居民主体是社区总体营造的首要核心原则,规范健全事由民议、策由民定、财由民理、责由民担、效果民评的长效机制。二是提出了过程导向是社区总体营造的价值原则,把居民公共精神和社区意识的培养贯穿社区营造的全过程。三是明确权责一致是社区总体营造的基础原则,区分政府、社区党组织、自治组织、物业服务机构、社会组织、驻区单位、居民自组织以及社区居民之间的权责边界。四是提出可持续化是社区总体营造的关键原则,要求把握外力促内生,内生与外力互补互动的行动模式,提升营造项目持续运转的能力。    《意见》第四部分确定了8项任务,主要有激发社区居民建立自组织、引导自组织转化为社区公益组织、培育自组织领头人、开展社区公共意识教育、寻找支点撬动总体营造、搭建平台深化社区协商、建立社区基金(会)、发展社区企业等内容。

    《意见》第五部分提出健全促进社区总体营造的长效机制,包括建立社区营造协调推进机制、加强社区可持续总体营造的保障两方面的内容。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全市投入支持社区营造的资金将达到15个亿,各区(市)县正在加紧推动成立社区基金会,以更好地动员当地资源解决社区生活议题。下一步,市民政局将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认真抓好《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

2
搭建全市统一的信息平台
向社会组织公布购买需求
《成都市政府向社会组织
购买服务实施意见》

    市财政局局长高翔介绍,这次出台的《实施意见》针对当前我市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中的突出问题,重点从范围、份额、准入、规范管理等方面,构建了财政支持培育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体系。

    一是在范围上,突出向重点领域倾斜。《实施意见》明确在民生保障、社会治理、行业管理、公益慈善等重点领域,全市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

    二是在份额上,着力向社会组织倾斜。《实施意见》明确,政府新增公共服务的支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安排的部分,应当向社会组织倾斜,购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

    三是在准入上,保障社会组织平等参与。《实施意见》明确,凡依法经营的社会组织,均可平等参与政府购买服务活动,购买主体不得将社会组织成立年限、规模大小、评估等级以及注册所在地等作为资格条件。

    四是在管理上,规范购买服务流程。《实施意见》规范了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流程,尤其是对履约验收、信息对接等重点环节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在履约管理方面,《实施意见》明确,对购买内容相对固定、经费来源相对稳定、价格变化相对较小的服务项目,购买主体可与社会组织签订不超过三年期限的服务合同,以支持社会组织在较长时间内,实现稳定、可持续发展。在信息对接方面,《实施意见》明确,搭建全市统一的信息平台,向社会组织公布购买需求,向购买主体提供社会组织承接能力等信息,实现购买主体与承接主体信息互通,让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更加阳光透明。

3
区(市)县事业单位
可定向公招优秀社区专职工作者
《成都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
市人社局局长苏鹏介绍,《管理办法》共7章25条,政策特点有:

    (一)明确了社区专职工作者的范围。《管理办法》明确了社区专职工作者是指社区(含建制村)党组织、居(村)委会成员,以及由街道(乡镇)统一管理的社区服务站专职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的工作人员,并且明确了本办法不溯及既往。

    (二)拓宽了职业发展空间。加大从优秀社区专职工作者中定向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力度,区(市)县事业单位可定向公开招聘优秀社区专职工作者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街道(乡镇)所属事业单位可对符合条件的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实行公开考核招聘。

    (三)给予了薪酬福利待遇保障。社区专职工作者的薪酬由基本工资、考核奖两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工资与本人岗位等级相对应,考核奖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并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我们制定《成都市社区专职工作者职业化岗位薪酬体系指导意见》,按照社区专职工作者薪酬人均收入水平高于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由各区(市)县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属地内各群体收入水平的基础上合理确定。

    (四)建立完善了考核奖惩制度。社区专职工作者任职期间实行年度考核评议制度。考评结果作为社区专职工作者调整岗位等级、薪酬待遇、奖励惩戒、续签或解除劳动合同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4
突出“共建共治共享”理念 构建多元化参与机制
《关于全面提升物业服务管理水平建设高品质和谐宜居生活社区的实施意见》

    市房管局局长夏先义介绍,文件分为三大板块七个部分,总共二十五条。其中,第二大板块是文件核心内容,共二十条,可概括为 “党建引领共治、美好家园共建、品质提升共享、创新发展共进、失信惩戒共鉴”五项举措,是未来三到五年我市物业管理行业指导性行动纲领,对提升我市物业服务品质,推进住宅小区综合治理意义重大。

    文件的三个主要考虑:

    一是严格落实社区治理的新要求。近年来,中央、省、市对加强和完善社区治理提出了系列新理念和新举措,我们结合成都实践,将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紧密融入社区治理,并细化量化为可操作性的具体工作,创新性纳入文件中。

    二是积极适应物业服务管理的新变化。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取消后,行业准入门槛降低,市场的作用进一步增强,如何更有效监管成为一个难题,文件提出要构建完备的法规体系、标准体系、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实现政府事中事后更有效监管。

    三是紧跟行业融合发展的新趋势。物业服务是生活性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物业服务的多元化是未来的新趋势,文件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创新融合发展,拓展“养老服务”“租赁服务”“家政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领域。

    文件的三大特色亮点:

    一是紧抓“党的建设”这个牛鼻子。文件开门见山提出强化物业服务行业党的建设,通过加强党对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的领导,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提升物业服务品质,实现物业管理区域更有效治理。

    二是突出“共建共治共享”的理念。党的十九大提出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文件以“五项举措”为主要落脚点,构建起人大代表、社区党员和居民代表等多元化参与机制,实现共建美好家园,共享物业服务品质发展。

    三是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针对物业服务管理过程中出现的业主委员会不作为乱作为、物业企业服务不规范等问题,文件提出要纳入信用体系惩戒等举措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5
全面建立街道(乡镇)权责清单制度
《关于转变街道(乡镇)职能促进城乡社区发展治理的实施意见》

    市委编办主任敬斌介绍,街道(乡镇)作为直接联系城乡居民的基层政府组织,在城乡社区发展治理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转变街道(乡镇)职能促进城乡社区发展治理的实施意见》(成委办〔2017〕4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推进街道(乡镇)职能转变、创新城乡社区发展治理体制机制作出专题部署安排。主要有三个方面考虑:

    一、把推进街道(乡镇)职能转变作为改革的主要目标《实施意见》着眼于推进基层发展治理方式转变和治理体系创新,对街道(乡镇)主要职能进行了重新界定,明确了今后街道(乡镇)的履职重点。通过改革,街道(乡镇)将不再承担招商引资职能,相应的考核指标也同步取消,其履职重点将转移到统筹社区发展、组织公共服务、实施综合管理、优化营商环境和维护社区平安五大职能上。《实施意见》进一步对街道(乡镇)的职能职责进行了细化,将街道(乡镇)承担的主要职责明确为基层党建、社区居民自治、民生服务、社区文化建设、服务经济发展等18个大类若干具体项目。

    二、把创新街道(乡镇)管理体制作为改革的重点任务《实施意见》着眼于推动街道(乡镇)从传统管理向现代治理的根本转变,明确了重构街道(乡镇)组织架构的改革举措,重点围绕加强党的建设、社区治理、社区发展和民生服务等重点职能,按照“5+X”的模式对街道(乡镇)内设机构设置进行统一规范,统一设置5个综合办事机构,符合相应条件的可适当增设1-2个。同时,突破过去街道(乡镇)只设一个事业机构的限制,赋予区(市)县更多自主权,确因工作需要可在不突破事业机构编制总量前提下增设其他事业机构。

    三、把完善社区发展治理工作机制作为改革的重要内容转变街道(乡镇)职能,是一项涉及面十分广泛的系统性工程。《实施意见》立足于系统性推进城市基层治理体制机制创新,明确了三大配套改革任务。一是全面建立街道(乡镇)权责清单制度,让街道(乡镇)正确履职有章可循。二是规范事权下放准入,部门下放街道(乡镇)的权责事项,将统一归口报区(市)县委社治委并经党委政府研究批准。三是深入推进街道(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进一步下移监管执法重心,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6
将建社会企业综合服务和信用公示两大平台
《关于培育社会企业
促进社区发展治理的意见》
市工商局局长傅学坤介绍,《意见》主要内容及特点如下:

    (一)关于社会企业的定义。因社会企业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国内理论界尚未作出明确定义。为确保政策的针对性,市工商局根据国内社会企业发展趋势和最新研究成果,在社会组织之外定义了社会企业,即社会企业是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注册,以协助解决社会问题、改善社会治理、服务于弱势和特殊群体或社区利益为宗旨和首要目标,以创新商业模式、市场化运作为主要手段,所得盈利按照其社会目标再投入自身业务、所在社区或公益事业,且社会目标持续稳定的特定企业类型。

    (二)关于社会企业的评审认定。社会企业不是因登记而产生,而是因评审认定而产生。结合当前国内社会企业评审认定工作的实践情况,我市在培育发展社会企业的初期,将探索与第三方合作的方式,制定具有本地特色的评审认定标准、认定办法,引导社会企业发展。

    (三)关于发展原则。成都市培育发展社会企业三原则,即坚持社会目标导向,市场机制驱动;坚持党委政府引导,社会各方参与;坚持创新思维,提升发展能力。

    (四)关于重点任务。可以用构建三个体系、建设二个平台、建立三项制度来概括。一是构建三个体系,即社会企业培育发展体系、社会企业政策支持体系、社会企业监管服务体系。二是建设两个平台(系统),即社会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和社会企业信用公示平台。三是建立三项制度,即社会企业评审认定制度、社会企业信息公开披露制度、社会企业退出(摘牌)制度。

    (五)补充说明。社会企业作为一种特殊企业类型,在支持社会企业发展的探索阶段,在现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之外给予社会企业专门的支持政策,面临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限制。因此,对社会企业的相关政策支持,有待于相关部门依托现有的支持新经济发展、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体系,作进一步的衔接、细化。

    同时,高品质和谐宜居生活社区标准体系和城乡社区发展规划也正在抓紧编制:通过确立标准,系统回应成都高品质和谐宜居生活社区“是什么、怎么做、做到何种程度”,并依托标准体系分类分层开展市级示范创建;通过编制规划,分类制定社区发展目标,为不同类型社区提供差异化、特色化的发展目标和战略导向,探索建立新型社区发展模式。预计今年6月标准体系和发展规划将正式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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