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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全力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

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辽宁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途径。2016年以来,沈阳、大连、鞍山、抚顺、丹东、锦州、营口、辽阳、盘锦9个市先后获批成为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形成了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

为促进辽宁省养老服务均衡发展,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养老服务体系,提高养老服务供给水平,缩小城乡养老服务差距,2020年省《政府工作报告》将“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建设100个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列为十项民生实事之一,纳入省政府“重强抓”工作任务,省财政列支4500万元用于支持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并重点向贫困地区、非国家试点地区倾斜。按照《印发<关于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意见><全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辽民发〔2020〕6号,以下简称《方案》),省民政厅、财政厅组织各地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积极开展了试点单位的申报工作,并组织专家组按照《评审确定办法》,对照评分标准逐项打分,最终确定沈阳市皇姑区、浑南区,本溪市明山区,阜新市细河区、阜蒙县、海州区,铁岭市铁岭县,朝阳市双塔区、北票市,盘锦市双台子区、盘山县,葫芦岛兴城市7个市、11个县(市、区)为年度试点单位,围绕《方案》确定的“1+10”试点工作任务通过政府扶持、社会力量运营、市场化运作等形式,在优化社区养老服务供给、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推动智慧养老、建立困难老人兜底服务制度、医养结合等方面进行培养和探索,推动全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水平提升,满足更多老年人居家或社区养老需求。(根据辽宁省民政厅信息整理)

编辑:吴贤亮socialworkweekl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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