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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思斌:加快社会工作制度体系建设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从制度建设的角度,对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全面、系统的战略部署。它将为科学地治国理政、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保障持续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发挥持续的、强有力的推动作用。我国的改善民生、社会治理将会有更加系统的制度化的遵循。在制度体系建设方面,社会工作制度体系的建设、发展和发挥积极功能是题中应有之义。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以来,在民政部等相关部门的推动下,培养、评价、使用、激励方面的社会工作相关政策和某些制度已经出台,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也取得了显著成果。但是,就建设科学、有效、可行的社会工作制度体系来说,我们还必须做大量工作。毫无疑问,正像许多地区所表现出来的那样,社会工作的发展与当地负责人的偏好有直接关系。是否发展社会工作、为什么要发展社会工作、发展什么样的社会工作和怎样发展社会工作,都与那些负责人对社会工作与经济社会建设关系的看法、发展社会工作的优先次序,甚至与负责人的政绩观、民生观直接相关。一些有实权的政府官员还没有看到发展社会工作对解决民生问题、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促进社会治理创新的现实而深远的意义,是必须予以解决的问题。

制度(或称社会制度)是相对定型的、指导人们行为的规则,制度体系是相关制度的体系化的结合和不同制度发挥作用、相互支持、联合供职的体系。制度与为了解决某一现实问题而制定的暂行规定、临时性政策不同。制度的重要性在于其相对稳定性,它可以避免因人而异、人走政息的现象,保障好的政策和做法能持续发挥作用。制度体系可以运用制度之间相互支持的机制,使某一制度更有效地发挥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然要求建立和完善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制度,也必然要求建立和完善与之相应的社会工作制度和制度体系,这是国际社会现代化进程给我们的重要借鉴经验和启示。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的《决定》指出,要“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把更多资源下沉到基层,更好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要做实做细做深上述工作,使人民群众有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就必须加快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治理领域的制度和制度体系建设,建立符合我国实际、并具有前瞻性的社会工作制度和制度体系。

社会工作制度和制度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有以下几点:一是积极的功能取向。社会工作政策和制度应该能解决新时代现代化进程中的问题,即持续地改善民生,增强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体、困境群体的获得和获得感,增进社会和谐。二是坚持社会工作价值观。社会工作不是其他工作可以替代的,要通过社会工作专业价值引领我国的社会工作。三是与经济政治社会制度体系相协调。社会工作政策和制度的目标必须与经济发展阶段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相一致,否则社会工作就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四是与相关制度的整合。社会工作政策和制度要与其他相关制度,特别是与公共服务领域、社会服务领域的其他相关政策和制度相衔接,才能形成“行动共同体”“效能共同体”,进而发挥作用。五是各相关方面应该认真实施相关政策和制度。制度和制度体系涉及多个方面,各有关方面要切实负责、积极落实、协调共事、共襄善举,因为未能真正实施的政策和制度是空的。六是制度建设的迫切性和慎重性相统一。制度是管基本和长远的,制度建设也是渐进的。社会工作制度及其体系的建设要科学研究、积极促进、实践反思、不断完善。

面向新时代,我国应该积极推进社会工作制度和制度体系建设。

编辑:金娜socialworkweekl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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