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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体系怎么建?专家来支招


11月15日

“两法”修改背景下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研讨会在京召开。会议围绕在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的大背景下,如何构建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的制度、路径、理论等议题进行研讨。来自公安、检察院、法院、民政、共青团、高校、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儿童保护领域国际组织等单位的20余名代表就相关议题作了主旨报告。会议由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北京超越青少年社工事务所主办,中国社会工作学会司法社会工作专业委员会、首都师范大学北京青少年社会工作研究院协办。

此次会议研讨主题共分为北京市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历程回顾、“两法”修改背景下的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未成年人“大权益”保护格局的构建等三个单元,以主旨发言、自由讨论、专家点评等形式展开。

下面请跟随小编的镜头看看各位专家代表提了哪些好建议。

北京市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历程回顾

刘惠(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近年来,在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下,海淀未检在变革中谋求发展,其中的每一步都有超越社工的陪伴和支持。我们不约而同实现了三个转变:

一是从对未成年人犯罪强调轻缓化处理,转向精准帮教、有效管束未成年人。二是从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转向同时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救助未成年被害人。三是从个案保护,围绕“人”开展犯罪预防,转向促进社会治理创新,运用法律监督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谭权(北京市海淀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海淀区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3年以来,海淀公安分局结合未成年人涉法犯罪和被侵害事件多发的实际情况,坚持外部建立、内部创新相结合,在全市范围内率先组建了具有独立编制的未成年人案件审查中队,引入了社工力量专业化办理未成年人案件。

在市公安局法治总队的指导下,公安海淀分局建立完善机制,打造具有海淀公安特色未成年人保护警务工作品牌。一是刑事帮教转化机制,着眼源头提升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工作成效。二是受害人员救助机制,依托助中心社工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危机干预、个案服务、家庭服务、资源链接等专业服务,避免未成年人因被害致困或再次遭受侵害的情况发生。三是犯罪临界预防机制,针对未成年人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但符合不予执行的法定情形,分局参照香港警司警告制度,在内地首创犯罪临界预防机制,会同北京超越青少年社工事务所联合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治安拘留训诫教育工作。

邵明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12年—2019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在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跟踪帮教等方面与超越社工不断深化合作,项目的理论研究水平、实务操作规范和经验都得到积累和提升。基于合作实践,我对基层法院少年审判工作与司法社工组织的未来合作模式提出四点建议和构想:一是增强合作深度,着力完善社会调查合作;二是拓宽合作广度,完善社会观护制度;三是加强沟通交流,建立健全合作培训机制;四是加大社会宣传和公众法治教育,注重成果转化。

肖建国(北京市海淀区寄读学校校长):

从2006年开始,学校和席小华教授的团队始终保持着密切联系,在青少年教育方面开展了多项探索与合作,积累了社工进校园的早期经验。2014年9月,在区教委的支持下,海淀寄读学校与北京超越青少年社工事务所合作,开展专门学校引入社工的项目,在海淀区教育系统率先引入社工,成立寄读学校社工站,这也是全国工读系统首创之举,为学生的成长带来了新的动力。

几年来,社工站发挥专业优势,开展亲职能力建设活动1210余次,纪念小组活动600余次,学生访谈700余次。社工在节假日也组织开展相关的教育活动,关注学生在校外的情况,避免发生违法犯罪行为。

何挺(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中国社会工作学会司法社会工作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北京超越青少年社工事务所成立十周年了,这十年可以视作中国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发展的缩影,是相对封闭的刑事司法体系引入其他专业力量并磨合的十年,也是法学专业和社会工作专业试图打破学科壁垒互相理解对方的十年。

与超越初识是因为“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课题的调研,随着超越在未成年人司法领域业务的拓展以及自己对未成年人司法理解的深入,我开始用社会工作的原则、伦理、方法同理社工们在刑事司法领域中开展工作的感受,并努力将刑事司法的特殊关注传递给超越的社工伙伴们。

时至今日,和超越的合作互动早已成了我开展未成年人司法相关研究的日常状态。十年对于一个机构来说不算短,但对于学科的互通交融和一个交叉学科专业或职业的形成可能只是一个起步而已。感谢超越,我们已经在路上。

张昱(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司法社会工作专业委员会主任):

在我看来,超越首先是一种价值观,其倡导的用生命影响生命,用希望点燃希望,正是社会公平与正义价值观的体现。其次,超越是社会的润滑剂,其提供的社工服务能够有效净化社会环境,增强社会弹性,促进社会和谐。再次,超越及其所倡导的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呈现的是社会的进步。超越扎根于中国大地,就国家关注的重大问题展开研究和实践,这是它的生命力所在。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是她的发展动力。超越敢于、勇于、善于与涉罪及过错青少年打成一片,以平等的姿态、尊重的行为、规范的工作、科学的方法和技术为青少年提供服务。这个善于行动研究的团队、对资源进行整合的团队将来大有可为。

“两法”修改背景下的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

王铮键(民政部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司社会工作处处长):

将社会工作纳入到未保法的法条当中,是社会工作者开展未成年人社会工作服务合法性地位的明确,是未成年人保护走向专业化、社会化的体现。

未来可着重开展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壮大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二是积极推动在儿童领域民政服务机构设立社工岗位,力争早日实现社工岗位的全覆盖。三是在推进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当中,重点关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工作的开展。四是进一步提升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社会工作的专业水平。五是推动多场域、多部门的无缝衔接。

江继海(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主任):

目前社工发展中存在的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在经费保障方面,难以纳入财政预算;二是宣传力度不够,社会参与度低,专业培训力度也不够,多学科复合型人才缺乏,司法社工人才培育不足,人才流动比较大;三是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帮教工作,存在着进看守所、未管所难的尴尬局面;四是对未成年人隐私保护和案件保密问题限制了帮教的范围。

鉴于此,我们提出几点思考和建议。一是积极加强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体系法治化和制度化建设。二是加强社会工作体系的专业化队伍建设。三是加大对未成年被告人和被害人的双重保护。四是加大社会工作对未成年人的全方位保护。五是积极推进全社会团结协作,形成保护合力。

洪亮(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副部长):

在“两法”修改的背景之下,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迎来了一个非常好的、崭新的契机。这些条款了明确了社会组织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责任主体,而且也体现了我们的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在未成年保护中的重要性、必要性和专业性要求。

当前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已经具备了扎实的实践基础。共青团主要做了四个方面的实践:一是联系、培育和孵化专业的青少年社工队伍。二是多方合作建设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社会支持体系。三是依托席小华老师的团队,围绕着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社会工作指南专门开展研究,目前正在推动这个成果进行转化。四是推动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标准化、体系化建设。

我们要充分利用“两法”修改这个难得的契机,推动解决体系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未来我们可以在落实程序、拓展空间、提升水平方面有所作为。

席小华 (首都师范大学教授、北京青少年社会工作研究院执行院长、中国社会工作学会司法社会工作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

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经过近20年的发展,搭建服务体系已迫在眉睫。服务体系搭建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责任主体方面,国家是唯一的责任主体;提供服务方方面,需要推进社会工作专业的专业化培养和职业化;在梳理服务需求的基础上,需要制定服务清单,建立服务标准;应加强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工作(通用基础的研究、保障体系的研究、服务提供体系的研究)。

王思斌 (中国社会工作学会会长、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北京青少年社会工作研究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在服务上,社工与法制的理念有契合也有差异;各专业介入的方式不同。关于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构建,人人尽责、人人有责的想法尚没有落实。体系内合作要畅通和规范,主要是畅通和规范社会工作在社会治理中的途径。信任、制度、人力等方面都存在些许问题需要加以解决。

在此我提出“嵌合”的概念:社工嵌入服务场所后,需要与对方进行磨合,最终达到相互信任和认可。社工要有包容的心态,及时反思自己,建立信任关系,培养良好的“嵌合度”。在研究基础上,为政府提建议,为服务对象服务,产生更大范围的影响。

宋英辉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少年司法专业委员会主任):

新未保法确立了国家责任,也是共同责任。区分了责任的层次,国家兜底,社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负有协助责任。其中社会工作者是直接面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的群体,也是最重要、最专业、最不可替代的部分。   

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一是制定发展青少年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由政府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牵头。二是经费保障也要写入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平台建设,呼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给予政策、经费等的更大支持。三是形成多部门衔接的机制,呼吁有关部门将社工服务纳入考核考评的指标中。

我们可以尝试从拟定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开始,逐步上升到条例,最终推动国家立法的实现。

未成年人“大权益”保护格局的构建

佟丽华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

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建设中最大的问题是缺乏专业人才,专职才能实现专业化,这是专业化最好的路径。

如何培育一大批专业的人:第一,体制内司法机关的专业发展,包括少年法庭工作人员的专业化。第二,由专门的机构培养专业人才,依托社会组织培育更多的专职、专业人才;第三,关于资金供给的问题,从西方经验来看,经费来源包括政府购买以及社会捐助,未成年人保护未来如何吸引更多的资金来源是非常重要的,国家和政府需要在此领域加大投入。第四,关于嵌合的问题,各个部门在未成年保护领域是最容易达成共识的,要推动不同行业、部门共同为机构发展、人才培养作出贡献。

苑宁宁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在修订未保法过程中的几点体会:一是经历大修改,在此次修订法律的论证过程中,有各领域的专家共同参与,从立法理念到条文表述等都有大修改;二是塑造大权益,在润色条文修改当中,保证每一例条文都针对未成年人权益,我们极大程度地贯彻和发展了未成年人的权益;三是形成大格局,未保法勾勒了我国未来一段时间未成年人保护的方向,未保法的修改和出台,将引领未成年人保护体系的不断完善,包括多部配套法律和行政条例的出台。

新修订的未保法明确了六大保护力量,但无论哪方面的力量,都涉及专业性、专门化的问题,因此需要加大相关研究。随着未保法的修改完善,社工将会发挥更大作用。

赵德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未成年审判庭庭长):

为构建未成年人大权益保护格局,一是构建规范性的文件效益体系。以未保法为基础,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出发,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及行业标准等形式,明确各类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的工作范围、目标、工作流程、评价标准及经费保障等,推动该项工作规范、有序发展。二是适时拓展社会力量参与司法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在做实做细社会调查、社会观护等传统服务项目以外,可共同探索开辟新的合作领域,如家庭教育指导、涉罪错未成年人就学就业帮扶。结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和罪错未成年人的身心需求,探索社工组织与司法各部门在分类、分流、分级方面的有机合作,完善少年司法服务的转介和承接机制。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充分运用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化技术,不断提高社会工作信息化水平。三是充实社工人员力量和经费保障,完善培训激励机制。以服务规范化标准为抓手,不断充实人员力量,提升服务水平,同时也是要加强司法人员自身的培训,以增强工作的合力。同时,探索建立政府支持和社会捐赠相结合的经费保障机制,解决社工职业后顾之忧,推进司法社会工作服务可持续发展。

岳慧青(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主任):

针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大格局的构建,首先这是一个大系统,涉及的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政府保护、网络保护、司法保护及其配套的社会支持体系就是多个子系统,要使这个大格局最优化,依赖于各个子系统的整体性、关联性、层次性、统一性功能的有效发挥,在大格局的系统发展中,如果各个子系统达到了最优化,那么整个大系统才能够达到最优化。

其次是衔接。一切政策的落实都需要出台配套衔接的工作机制,使这些法律的规定能落到实处,使它的功能发挥达到最优化。

再次就是保障。要构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大格局,只有各个子系统工作专业化,工作衔接机制化,物质保障具体化,统筹协调有力化,这个大系统才能达到最优化。

苏文颖(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驻华办儿童保护官员):

新修订的未保法加强了对未成年人实体空间与虚拟空间的保护。构建未成年人“大权益”保护,人才队伍建设方面面临的挑战最突出。要加强人员保障,链接相关资源,搭建社会工作服务的平台。

邹学银 (中国社会工作学会秘书长、博士):

社会工作和司法工作的合作,是相互陌生、相互切磋、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欣赏的过程。社会工作的教育和实务,需要专才,这个专是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的一个必然要求。

未来我们有两个期待,一是社会工作专业性如何进一步专下去,我们要不断地去努力。二是对政府部门的期待,社工是个重要的人力资源,需要加大投入。我们在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同时,也可以探索体制内社会工作岗位。   

中国社会工作学会司法社会工作专业委员会将搭建平台,为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更多支持。同时,全国社会工作标准化委员会也会全力推动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尽快出台。

张会平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工作系主任、教授:

大权益概念,不仅仅是司法保护,它还包含了更加宏大的一个视野。新修订的未保法规定了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方面的职责,还增加了网络保护和政府保护条文的解读。各位专家提到了一个共同点就是未保法在实施之后,可能也面临着一些挑战,专业化人才的培育是其中一个挑战。司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如何留住这些人才,配套的经费支持是非常重要的。因此,我们要向政府呼吁,加大资金投入。还有一点是对高校培养人才的反思,司法社工需要具备法律和社会工作双学科背景,这就要求我们高校应当培养复合型、多层次的人才呼应社会发展需求。

(本文经研讨会发言整理而成)

编辑:曹苏磊socialworkweek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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