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CIAL WORK WEEK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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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差异与人才阙如:民族地区社会工作发展探索

摘要:在民族地区社会工作发展滞后、专业人才紧缺的现实背景下,仅靠外来社会工作者凭借“文化敏感性”的理论负载开展社会工作服务,不仅不能解决当前民族地区个人/家庭/群体/社区的各种生产生活与社会问题,而且会因外来社会工作者文化上的差异产生文化震惊、文化偏见以及文化识盲,严重时甚至会出现文化入侵或文化殖民。如何解决民族地区因文化差异导致外来社会工作者“进不去、留不住、难生根”等问题?通过“师徒制”培养民族地区社会工作本土人才或许是一条值得探索之道。本土社会工作人才不仅可以避免与少数民族群体在“生活世界”上的文化差异问题,也可以解决民族地区社工人才阙如问题。同时在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加强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维护民族地区和谐稳定以及促进民族团结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文化差异;人才阙如;社会工作;民族地区;师徒制

一、引言

社会工作,伴随西方资本主义社会问题而诞生的一门应用性极强的“济贫扶弱”专业。美国社会工作专家查尔斯·H·扎斯特罗在研究美国社会工作与少数民族问题上,提出了“民族敏感的社会工作实务”,认为民族敏感的社会工作实务建立在对案主所拥有的多元化民族身份理解的基础上,努力把对不同民族文化和少数民族群体的理解与那些指导社会工作实务的原理和理论结合在一起,以案主所属的民族群体身份和社会阶级地位相关的价值和地位为导向。20世纪70年代,美国社会工作中的“增权”取向一开始就把黑人权力纳入自己的视野。1978年美国社会工作教育委员会出版了《双重视角:在社会工作课程中纳入少数民族内容》。中国学者围绕民族地区的社会工作、民政工作与民族社会工作的区别与联系,以文化多样性与社会工作专业敏感性对民族社会工作展开了研究,主要观点有:当前我国在民族地区从事社会工作的专业人员匮乏、专业素质低;民族地区的社会工作实践除了受到国家方针政策以及社会工作者本身的专业价值、专业技能等因素正式约束之外,还受到来自服务对象文化持守方面的非正式约束;民族地区复杂的社会现实要求民族社会工作者不仅要深谙民族地区文化习俗、宗教传统,更要注意族群结构性差异所导致的社会冲突;在不同民族成员之间开展社会工作可能存在“动态差异”问题,应立足于多元民族文化的实际去发展民族社会工作,培养民族地区社会工作本土人才,才能真正推进社会工作在中国的本土化进程等。

当前,随着社会结构转型、人口流动的加快,民族地区各少数民族群体在生产、生活、社会融入等方面所表现出来的社会需求和问题越来越明显。社会工作作为一门“人文关怀”为主与解决社会问题紧密联系的专业性学科,在为少数民族群体提供需求性服务、维护民族地区社会稳定、推动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拥有绝对优势和不可替代性,越来越得到党政部门、社会团体以及各民族同胞高度认同和重视。民族地区社会工作研究已经成为中国政府和学界共同关注的议题。2010年6月25日,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在给“民族地区社会工作与社会建设论坛”的致信中指出:“发展民族地区社会工作,对创新民族工作方法、维护民族地区稳定、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从世界范围来看,保护非主体民族、少数民族的平等权益已经成为普遍共识和基本政策立场,但关键问题在于如何保护少数民族权益,建构和谐的多民族社会。当前民族地区工作模式主要遵循上呈下达的行政指令,工作重点围绕“社会稳定”与“社会和谐”,对少数民族群体在自身利益述求和各民族主体性需求上的关注不够,缺乏因地制宜。我国民族社会工作的现状是:首先,角色地位和发展空间尚未厘清,其覆盖人群、介入领域和服务内容十分有限,并严重依赖政府组织或半官方组织,专业资源投入及专业化程度都相对偏低;其次,现有民族社会工作主要为外来输入型服务模式,本土社会工作机构与社会工作人才严重缺乏;第三,大部分工作人员对我国民族政策、所介入地少数民族群体传统文化和社会经济现状认识不足;第四,少数民族群体在对本土资源开发利用上十分有限,主体参与性不强,导致民族社会工作在干预方案、服务方法以及采取措施等方面相对缺乏文化适切性,不能充分获得服务对象及其在地系统的有效接纳和良好支持。

二、文化差异: 民族地区社会工作发展面临的现实困境

文化差异是指因地区不同,生活在各地区的人们所特有的文化异同而产生的差异。霍夫斯坦特曾指出:文化是在一个环境中的人们共同的心理程序,是具有相同的教育和生活经验的人群所共有的心理程序,不同的群体、区域或国家互有差异。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各民族具有显著的地域特色和文化特征,宏观层面上,国家推行了较为全面的少数民族政策,并在少数民族较为集中的地方推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为少数民族群体提供了政策支持和制度性保障。但在这些民族政策落地执行过程中,地方政府与相关职能部门大多采取单一行政管理,常常把处理各民族群体的日常生活需求或地方社会问题与关系国家政治层面的大民族问题联系起来,忽视或淡化了各少数民族群体自身的一般性和少数民族群体地域文化差异。少数民族地区情况比较复杂,各少数民族群体在生活需求和社会问题上存在多元化,既有共性问题,又有各少数民族群体独特的个性问题;既有因经济导致的基本生存与生活问题,又有发展需求与政治参与问题;既有区域发展方面的问题,又有文化保持或文化适应性方面的问题;既有少数民族(族群)内部的问题,又有族群之间的关系问题等等。若只重视政治层面的大民族问题,现有行政性、任务性和自上而下的单轨式工作模式,在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及少数民族群体解决自身需求和社区发展问题上缺乏弹性和问题反馈渠道,不仅解决不好、解决不了民族地区少数民族群体的自身需求和社会问题,甚至会增添新的矛盾和冲突,影响少数民族群体发展和民族地区社会稳定。

社会工作作为一门助人专业,应在充分评估“案主”需求、历史脉络、文化特点以及社会关系网络与生态系统的基础上,结合少数民族群体自身资源与需要,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方法与技巧,采用文化适切性的问题解决机制和助人自助服务理念,深入民族地区调动少数民族群体优势资源,帮助他们解决个人、家庭、群体以及社区所遭遇的生活困境与社会问题,促进民族地区社区能力建设与可持续发展。这种专业工作方法,理论上得到了学界较为普遍的肯定和认可,但现实境遇十分尴尬。“当我们这些接受过专业化训练的“知识分子”在面对复杂的村落文化处境时,一种无知和无能感常常使我们感到步履维艰,在村庄浸染得越深,与村民走得越近,自己就越无知。”比如,2010年青海玉树发生地震,一些社会组织募集婴儿奶粉、方便面、妇女卫生用品等送到玉树灾区后,救援人员发现奶粉无法冲调(玉树海拔较高,水沸点低,水无法烧开)、灾民宁愿忍受饥饿也不食用方便面(玉树灾区多为藏族,吃不惯方便面)、女们用卫生巾来擦脸或擦手(灾区许多藏族妇女不知道怎么使用)……当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面对非本民族群体开展服务时,很难达到专业要求的服务效果和预期目标。外来社会工作者对少数民族文化、习俗缺乏深根性了解,单凭专业知识、专业价值、专业伦理以及外在学习而来的“文化敏感”性去开展工作会陷于尴尬,甚至可能会导致外来社会工作者与“陌生民族文化”发生强烈碰撞,产生较大的“文化震撼”,所推行社会工作的专业“助人”价值、方法和技巧,常常会不自觉地产生“文化偏见”或“文化识盲”。

“文化震撼”、“文化偏见”和“文化识盲”是社会工作实务过程中最常出现的问题。“文化震撼”是指当我们去到异文化群体中时,对当地文化产生一种陌生感而出现的心理上的不适。“文化偏见”是基于种族中心主义而出现的一种态度,总是不自觉地用自属的文化价值和行为观念,去推断其他社会群体。从自属群体看事情的习惯,会认定自己的文化群体是最优秀的,从而对异地文化社群有一个高低的评断,进而产生我们所说的文化偏见、种族歧视、负面刻板等现象。“文化识盲”是人类学家和心理学家贝森在研究人类的精神分裂症状时所提出的“双盲假说”,指人在沟通时,当一个人处于一套交织稠密的人际网络之中,被两组不同而又矛盾的讯息牵绊住,而其中一组信息又否定了另一组讯息时,就会出现无法解读在人际互动中的深层讯息的认知盲点。我们每个人从出生开始,就在各自的“生活世界”中不断地经历着社会化,对所属文化存在着深厚的文化认同或文化自觉,并在文化浸染下形成一套较为固定的价值观念,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德道规范,约束自身言谈举止,作为“他人”行为评判的标准。这种价值观、文化认同、道德规范以及评判标准或将伴随个体一生,一般很难发生根本性改变,社会工作者也不例外,他们很难完全剥离自身文化认同和价值观念,在民族地区的社会工作实务中往往会忽视当地历史文化脉络以及社会资本关系的状况。

社会工作者所具备的专业价值与伦理,文化敏感与非排斥等专业原则与要求,均是通过外在“输入式”学习/培训获得,是一种附加的价值伦理,只不过是研究者的一种“理论负载”。专业社会工作者在学校接受教育时,老师教导学生/社会工作者要有文化敏感性,在案主服务过程中要持有他者文化视角、替代性思维方式以及同理心,但实务中却往往是理想与现实大相径庭。比如某大学社会工作专业课上,老师在讲授“平等”、“赋权”相关内容时,举例说,传统中国女性不能和男性同坐吃饭,这是一种十分不平等的现象。当时一位来自少数民族地区的女同学站起来说:“我们那里所有的女性都是这样,没有什么不平等的啊。”社会工作教育/培训中强调学生必须秉持“文化敏感性”,但既有专业教育/培训对于文化敏感性的论述存在两个主要的问题:第一,社会工作谈文化敏感的时候,往往假设文化敏感性就像一般学科的外在知识,通过学习和训练是可以获取的;第二,文化敏感性的问题只是针对异文化而言,这就忽视了社会工作者本身存在的文化认同、族群归属以及文化偏见等问题。文化敏感性的“外在培训”无法解决文化差异所产生的文化震撼与文化识盲,也无法完全回避在服务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文化偏见。

现实中,外来社会工作者在少数民族地区开展工作,很难实现最初设计方案的预期,尤其是在少数民族儿童发展、少数民族妇女赋权、少数民族社区建设等服务中,外来社会工作者不仅没有解决民族地区以及少数民族群体存在的问题,达到专业要求的“助人自助”,反而因为文化差异给服务对象新增困惑。例如,2001年,香港理工大学与北京大学合作,在云南推行一项“农村社区发展能力建设”服务研究,针对当地少数民族社区开展经济能力建设。服务实施过程中,组织当地少数民族妇女做民族特色手工绣并帮助销售,增加当地妇女及家庭经济收入,推动社区发展。当社会工作者把刺绣品售卖出去后,在进行销售收入分配时,各种问题和矛盾随之而来,社区之前和平、友好、互助的邻里关系以及少数民族群体对外来社会工作者的信任等一下被打破。这种社会工作实务遭遇的现实困境,是外来社会工作者已有生活经验与少数民族群体传统生活历程之间的差异问题,是“生活世界”问题。因此,在推动民族地区社会工作发展中我们必须考虑两个问题:第一,如何促进专业社会工作主体、资源和服务在民族地区及少数民族群体中的介入、扩散,并提升服务覆盖面和专业性;第二,如何根据不同民族“案主”的文化特征、文化偏好来实施专业服务,并充分调动“案主系统”的文化资源优势。外来社会工作者单凭“文化敏感”的理论负载,不仅不能解决少数民族群体与民族地区的各种需求,更无法实现民族地区各少数民族群体的“助人自助”,此时,急需建立一支本民族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

三、人才阙如: 制约民族地区社会工作发展的关键问题

我国的社会工作是一个“舶来品”,各种原因导致专业发展存在较大的区域差异,行业执行标准不统一,尤其是在人才培养、职业定位、绩效评价与激励机制等建设方面缺乏统一标准,专业人才储备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存在较大差距。按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要求,到2020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应增加到145万人,其中中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到20万人,高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到3万人。但截至2018年底,我国持证社会工作者共计44万人,其中助理社会工作师33.3万余人、社会工作师10.7万余人,离《规划》要求仍存在较大差距。一方面,我国实际社会工作人才在服务领域、年龄结构、学历层次等方面存在不均衡状态。当前社会工作服务主要以社会福利、社区建设、社会救助、社区文化为主,从业人员中女性占绝大多数;从业人员年龄集中在18-35岁之间,占到98%;专业人才以高学历者居,本科及以上学历占70%。另一方面,相关数据显示,近几年,全国各地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流失或转岗出现了新高状态。随着我国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在党和国家一系列政策助推下,小政府大社会、基层自治、居民参与等一系列新社会治理理念诞生,部分民族地区开始在公检法、民政、工青妇、社区等部门设置社会工作岗位,招聘社会工作专业毕业学生,助推民族地区社会工作发展。但现实中,工作单位的岗位设置与对社会工作专业要求存在较大偏差,实际工作中大多从事着与社会工作专业联系不大的“社会性工作”。“十三五”期间,尤其是国家民政部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专项计划实施方案》( 简称《“三区”社工人才专项计划方案》)后,以及2014年以来,在国家“精准扶贫”政策推动下,围绕民族地区贫困群体精准脱贫、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妇女赋权增能、留守儿童、留守老人身心健康关爱以及少数民族地区社区能力建设与提升等开展的政府购买服务、公益资助以及企业帮扶活动有所增加,一些高校、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利用项目课题,带着社会工作专业团队到民族地区针对少数民族贫困群体开展增能脱贫;针对少数民族妇女、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提供赋权以及身心健康服务;针对民族地区开展社区建设与社区发展服务,试图通过提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提高少数民族群体对“外在社会”的认识和了解,促进他们自我生存与发展能力的提升,满足少数民族群体生存发展需求,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达到各民族群体共享改革成果,实现社会福利服务公平、公正。可现实问题是,这些项目都有较强的时效性,项目一旦结题结项,专业团队人员撤离,开展起来的活动或发起的项目多数随着研究团队的撤离而终止。2012年民政部出台《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简称《“三区”社工人才专项计划方案》),从2013年开始具体实施,但实际效果与设计初衷差距太大。因为“三区”计划中,接受政府购买项目的单位大多是学校、科研院所,只有少部分社会服务机构,他们通过与当地民政部门签订一年或两年的短期服务合同,采取自带团队(以专业实习学生为主体) 进入服务对象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或服务工作,以接受当地民政部门(合同签订单位)中期检和终期评估为目标。服务过程中经常因为学生实习、机构其他工作需要等各种各样的原因频频更换服务人员,工作内容的持续性和服务活动质量无法保障。推动民族地区社会工作发展,人才是关键,但民族地区社会工作却存在着外来社会工作者“进去不、留不住、难扎根”的现实困境。基于自然生态环境、历史脉络以及民族文化体系等差异,在习俗、信仰、语言、生产、生活以及居住方式等方面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民族亚文化体系,存在着强烈的民族认同与排他性。同时,民族地区与汉族地区之间存在着自然区位、收入水平以及生活习惯等一系列现实问题,难以吸引外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前往,更难让外来社会工作人才长期扎根民族地区持续开展工作。一方面,少数民族地区大多处在偏远边疆或落后山区,交通、通讯、医疗、教育等基础设施相对落后,与中东部地区,尤其是沿海发达地区相比,工作条件艰苦,没有充分的理由和条件吸引社会工作人才前往;另一方面,各少数民族在饮食习惯、宗教信仰、居住方式以及婚姻习俗等方面存在着较大的民族文化差异,外来社会工作者凭借“跨边界”和“文化敏感性”很难适应并长期持续;第三,民族地区社会工作发展滞后,不像东部以及沿海发达地区那样在人员岗位、薪资待遇、晋升空间等方面具有明确、透明、统一的行业执行标准,当前不明朗的职业前景很难吸引外来社工人才扎根于此。文化差异、人才紧缺以及既有工作方法不适应等因素的存在,使民族地区社会工作发展困难重重。加上民族地区社会工作现存的社会工作专业组织孵化滞后、行业管理与职业准则混乱、服务项目运行模式和衡量标准不统一、专业督导团队空缺、已有行政性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与专业认同普遍存在偏差等一系列问题,使得外来社会工作人才持续扎根民族地区缺乏基本保障,仅有的政府购买服务、公益资助活动以及研究课题等工作缺乏持续性,也导致民族地区社会工作服务一直处于萌芽状态而难以“开花结果”。

四、师徒制: 民族地区社会工作人才培养新探索

民族文化差异不仅可能给民族地区社会工作服务对象带来这样或那样的困境,也给社会工作者本身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和挑战。外来社会工作者在民族地区开展社会工作服务,所秉承的专业价值观很难在现实服务行动中保持一致,教科书式完全硬套专业价值、专业伦理以及专业方法和技巧,用外在的“文化敏感性”去认识和帮助“案主”是无济于事的,甚至是失败的。当社会工作者自身固有的民族归属、民族自觉以及文化认同在实际服务过程中遇到陌生的“他者”文化时,所产生的“文化震惊”或“文化识盲”,不仅给外来社会工作者本身带来巨大心理冲突和工作压力,也使少数民族群体因外来者的“闯入”而陷入惶恐。更为严重的是,如果社会工作者在工作过程中方法不当,把自身文化无意识地带入工作中,还可能导致“文化入侵”或“文化殖民”现象。20世纪40年代,著名社会学家李安宅先生通过对历史上治理边疆的各种政策与措施批判性地分析指出,边疆社会工作的核心是消除少数民族地区的边疆问题,即“边疆性”。李安宅先生认为消除“边疆性”应交给边疆社会工作。边疆社会工作是一种注重文化沟通、推动生产与精神建设的“软功夫”,旨在消除边疆性,以提供服务为目的、训练边疆优秀人员为手段,促进边疆地区的发展。1978年,台湾曾招募54名具有高中学历的原住民,担任原住民社会工作者,成为少数民族群体社会工作者的拓荒者。李安宅先生所提倡的“边疆本土社会工作人才训练”和台湾这种通过培养本土人才解决民族地区社会工作发展之困的模式值得我们借鉴。“师徒制”也叫学徒制,是指在学习专业知识或职业技能活动中,“徒弟”通过一段时间跟随“师傅”,在师傅的指导下,习得某一领域的专业知识或职业技能,并能独立运用该项专业知识或职业技能。民族地区“师徒制”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即是通过在民族地区选拔部分本民族工作人员,一对一或一对多地跟随高校或社会工作机构中的社会工作专家/学者(中级以上社会工作师或副教授以上社会工作教育研究人员),通过一段时间(一年或一年以上)的理论培训与实践指导,获得社会工作服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回到民族地区为本民族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这些“徒弟”们本身就是该民族群体中的一员,和服务对象同属一个“生活世界”,是地缘性“熟人”,懂得地方性知识,有着共同的语言符号、宗教信仰、生产生活习惯以及居住方式,甚至这些徒弟可能就是本民族中的精英,在自己民族中开展社会工作服务容易受到本民族同胞的拥护、爱戴和支持。2010年玉树地震灾区曾经有过类似案例,因不能理解当地人的宗教信仰导致救助工作中止,最后在一名玉树当地大学生志愿者的帮助下问题得以解决——这名志愿者了解到社会工作者工作无法开展工作的原因后,按照习俗和受灾的藏族同胞们一起磕头祈福,取得了受灾民族同胞们的信任,在他的帮助下,社会工作者们的救助工作得以顺利完成。新时期,我国社会矛盾已经发生转变,民族地区自上而下所推行的行政性单项度“任务中心模式”,已经不能满足各少数民族群体实现美好生活的需要。培养一批具有民族地区地方文化知识背景,为民族地区各少数民族群体提供专业化、针对性,推动少数民族群体向自发性、内生性、持续性发展的本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是较为合理的路径选择。首先,这些本土社会工作人才不仅可以避免前文中“三区”、高校科研项目等随服务项目的结束而终止的情况,同时可以依靠他们对当地文化脉络较为熟悉的了解和把握,以及凭借自身“内在”的文化背景知识与同属“生活世界”的优势,顺利与本民族中的其他人进行有效沟通,解决服务过程中因文化差异产生的文化震撼、文化冲突、文化识盲等问题。其次,这些民族地区本土社会工作人才,不仅可以利用社会工作专业伦理、方法与技巧开展有别于传统单一行政指令性的民族工作,而且在维护民族群体自身利益,解决民族矛盾、促进民族和谐,以及推动我国民族社会工作发展,构建社会工作本土化具有重要意义。第三,民族地区采取“师徒制”模式培养社会工作本土专业人才,不仅可以解决民族地区社会工作人才“进不去、留不住、难扎根”等问题,同时对推动我国社会工作本土化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师徒制”培养出来的民族地区本土社会工作人才,不仅可以被本民族群体接受,同时相对于外来社会工作者而言,具有更多优势和特点。首先,“师徒制”人才培养投入成本相对较低,针对性强,容易出成果。我国目前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主要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是在高校进行集中式系统教育,另一种是社工机构或街道居委会进行短期集训。高校系统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存在耗时长、投入成本高、人才流失严重以及不可预见性等缺点。机构或民政部门短期集训存在时间短、学员参差不齐、培训师资力量薄弱、培训流于形式等因素,难以保障培训效果。“师徒制”可以结合二者,扬长避短。首先“师傅”对民族地区选拔出来的“徒弟”进行一对一或一对多的跟随指导,采取集中理论培训与多领域实务学习相结合,经过1年或更长时间的实战观摩学习,边学边做,由浅入深地循序渐进,最终达到学成后返回民族地区独立开展工作的目的。更重要的是“师傅”可以进行“终身负责制”,在以后的工作中,“师傅”不仅可以成为督导,而且当“徒弟”遇到问题和困难时,“师傅”仍可以进行专业指导,解决了“徒弟”后顾之忧。其次,“师徒制”培养出来的民族地区本土社会工作人才容易扎根本土,避免了外来社会工作人才流动性大造成的人才紧缺的困境。第三,“师徒制”培养出来的民族地区本土社会工作人才,在本民族内为有需求的少数民族群体/个人/家庭提供专业服务,对他们而言既是一种工作,也是一份荣誉与信任。第四,“师徒制”培养社会工作人才,在推动民族地区就业、稳定民族人力资源方面将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他在为本族群同胞提供服务中可以获得一份稳定的经济收入,不容易外流,也缓解了民族地区因人力资源紧缺而发展受限的境况。他们中有些还是本民族精英,是族内成员信任的对象,通过他开展社会工作,不仅可以取得群众的信任,顺利推进各项服务活动的开展,更能为族内成员提供帮助和服务,进而在族群内起到一定的示范效应,吸引更多的少数民族成员参与其中,有助于保障工作的扎根性和持续性。

五、结语

自从社会工作专业引入我国以来,发生了较大变化,尤其是在当前全面改革与现代化建设并行过程中,“外在社会”变革产生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对民族地区产生较大影响。一方面,少数民族群体的日常生活、生产方式已发生了较大变化,与传统民族社会中依靠自给自足的生活方式完全不同。同时,民族地区人口流动加快,使民族地区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呈现出一系列社会问题。另一方面,这些影响少数民族的社会问题,关涉到了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之间的问题,以及产生的重要政治影响。现有的宏观民族政策与单一行政化服务体制,以及“植入”式社会工作人才已经不能满足民族地区少数民族群体多元化发展需求,更不能适应当前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要求。通过“师徒制”模式,培养民族地区本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应是推动我国社会工作迈向专业化、本土化过程中一种新的实践探索,不仅可以解决“外来社会工作”因文化差异产生的各种文化困境与现实问题;也可以解决少数民族人才外流影响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问题。更为重要的是在解决民族少数民族群体生存发展需求和推动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中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由于篇幅有限,参考⽂献、脚注、尾注省略

本⽂原载于《贵州社会科学》2020年第8期

责任编辑:爱学习的赵泛舟

               爱读书的周叁金

编辑:涂才婷socialworkweekl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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