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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民政厅指导全省各地加强元旦春节期间社会救助工作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日前,辽宁省民政厅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地民政部门围绕扎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社会救助工作,确保困难群众欢乐、祥和、温暖过节,提出五项措施:

一要落实低保金及时发放到位。要求各市、县(市、区)民政部门要深入排查低保等社会救助困难群众享受政策待遇情况,认真落实各项救助政策和帮扶措施,确保在2021年春节前将2月份低保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迟滞发放,切实满足困难群众节日生活需要,增强困难群众生活幸福感,解决好困难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

二要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要求各地按照《辽宁省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密切关注“两节”期间物价变化情况,依法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三要加强“两节”期间临时救助。指导各地民政部门深入排查本地区困难群众特别是已脱贫人口的生活状况,对遭遇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生活困难的家庭,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属于急难型救助的困难家庭,县级民政部门可委托乡镇(街道)“先行救助”,再按规定补齐相关审批手续,切实保障救助的有效性、及时性。并做好节日走访慰问、专项帮扶、送温暖等活动,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新时代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

四要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兜底救助。要求各地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及时受理低保申请,确保受疫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和生活困难的患者及其家庭,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对确诊病例中的低保对象,按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可一事一议加大救助力度。对因家庭成员被隔离收治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由当地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实施临时救助。对疫情在家隔离的特殊困难人员,加强走访探视并及时提供适当帮助。

五要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要求各地公布现有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电话号码,加强电话值守,保障热线畅通,及时解决困难群众反映合理合法诉求,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上行,确保困难群众特别是受疫情影响地区困难群众的政策咨询和信访问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答复,真正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根据辽宁省民政厅信息整理)

编辑:涂才婷socialworkweekl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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