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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花:个案辅导中不可忽视的案主“自愈”能力

个案工作是社会工作中的一个极其重要的部分,罗杰斯曾提出:“辅导是一个过程,期间辅导者与当事人的关系能给予后者一种安全感,使其可以从容地开放自己,甚至可以正式自己过去曾否定的经验,然后把那些经验融合于已经转变了的自己,做出统合。”

就如罗杰斯说的一样,个案辅导是一个过程,期间辅导者与当事人的关系能够给予后者一种安全感。笔者在个案辅导中发现,个案辅导的专业技巧的运用,能够让案主在过程中发挥案主的自愈能力。但是由于个案辅导中有一个与案主制定辅导目标的环节,很多时候,辅导者可能会在比较短的时间之内与案主制定了表像问题的辅导目标,但是辅导之后似乎不了了之,没有什么较大的改变和进展。笔者尝试通过几个案例,来谈谈个案辅导中关于案主的“自愈”能力的认识。

个案一:

求助者基本情况:离异单亲妈妈,带一个智障女儿,照顾压力问题、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分红问题困扰,在面对这些问题的时候觉得自己比较弱势,想快点解决这些问题,但是问题却没有能够在短期之内解决。(基于保密原则,基本情况为简要概述,后同)

该个案一年之后再回来找社工的时候,与她求助时判若两人,现在有一份稳定体面的工作,面容骄好红润,言行举止从容自如,案主感谢社工给予的关心和支持,让她能够有更好的心态面对每天的生活。

如果不是个案一年后的这些改变,社工认为这个个案辅导其实是失败的。因为个案求助的实质性问题都没有得到解决,到目前为止这些问题依然存在,但是案主的心态已经改变,她的行动已经改变。

社工在辅导过程中多次给予支持,陪伴她一起渡过她最艰难的时间,让她觉得在支持网络最薄弱的时候看到真诚、接纳的力量。

笔者不想过多归功于社工的专业性发挥才能让案主有这么大的改变,更想归功于案主本身的“自愈”能力。这个能力一直存在于案主身上,只是唤醒这个力量的时间可能比较长,而到底是哪句话还是哪个环节唤醒了案主的“自愈”能力无法判断,但是每个环节似乎都在发挥作用,每个在案主周边的人都在发挥作用。

案例二:

求助者是一个沉溺网瘾青少年的妈妈,对于孩子沉溺网络闭门不出非常焦虑,希望尽快解决孩子的问题,回归学校。

该个案社工跟进半年左右的时间,孩子的状况未有好转而终止服务。社工未能够满足案主的期待让青少年回归学校,目标未达成而受到妈妈的专业质疑。一年之后,个案回来找社工,开心分享孩子改变的喜悦,并告知社工孩子回来之后要和社工一起做义工,成为更好的青少年。

案主与一年前也是判若两人,没有沉浸在不能够接纳孩子问题的恶性循环里面,而是接纳接受孩子的问题,并喜悦于孩子接受专业的治疗好转的结果。案主重新找回社工分享喜悦,让社工再次回顾和整理了那半年的跟进。社工与案主分析孩子的情况需要专业的治疗的时候,案主还处于怀疑和不接受的阶段,怀疑孩子没有那么严重,不能接受孩子真的到这个程度需要用专业的治疗才能解决。她尝试了多种方法,包括社工、孩子的朋辈、亲友等力量,但是最后还是没有解决孩子的问题。在终止服务期间,她还做了很多努力,最终慢慢接受,转而找专业的治疗机构进行治疗。

案例三:

案主是一个高知离异妈妈,离异后孩子归男方,但是探视权受到阻碍,案主希望能够拥有正常的探视权,行使母亲的权利,弥补孩子成长的缺失。

社工辅导的过程中发现,案主的能力甚至超过了社工的能力。她对问题的分析以及用合法的途径去解决问题非常了解并理性。社工跟进期间案主的很多决定和做法,甚至可以说是不需要社工帮助的。社工的角色更多是倾听、回应,给予支持,问题的解决是案主的自我行动能力在发挥作用。

以上三个案例,由于保密原则不过多陈述具体内容。但是三个案例都有同质性的地方,那就是真正解决案主问题的人不是社工,而是案主本身。社工在个案辅导过程中,如果陷入完成既定的个案目标,而忽视了过程中给予案主的关心、支持、陪伴、同理,那么辅导的结果可能会让社工失望、也让案主无法感受到辅导的作用和意义。

案例一中,案主的自愈力能力体现在她原本觉得那三大问题已经让她成为世界上最悲惨的人,没有人愿意帮助她,没有人愿意支持她,到后面成为一个自强自立的人。这期间,她的“自愈”能力是慢慢增长起来的,她接受社工用理性的方式解决问题的建议,慢慢让自己回归理性(过程中有反复),最终接受,不能短时间解决的问题交给时间,剩下的时间好好善待自己,更好生活。

案例二中,案主的自愈能力体现在她自己的自愈过程。一年后她来和社工分享喜悦的阶段,是社工一年半以前告诉她的方法,也就是说社工告诉过她需要借助专业的机构帮助孩子获得更好的治疗。案主从一开始的怀疑、不能接受、到后面各种方法全部使用之后无效,才慢慢接受事实,进而积极面对问题寻找解决方法。如果个案目标制定为半年,实际上是无法达成目标的。案主需要一个较长的时间消化,寻找自己能够接受的解决方法。

案例三中,案主一直有“自愈”能力,只是需要一个倾听者、支持者,她非常明白自己应该如何保护自己保护孩子,也善于运用法律途径及其他外力支持,她也明白社工无法帮助她解决实质性的问题,但是她愿意接受社工的支持和帮助,让她更有力量去面对需要她解决的问题。

在个案辅导中,如果以解决问题为导向,在资料收集尚未深入的情况下制定的个案目标,是较难以达成的。实际很多求助的个案问题表述都比较浅层,深层次的问题未深入挖掘,较难以达成很好的成效。所以,在较为疑难的个案问题上,真正有成效的个案可能在半年或者一年后开始出现,甚至有可能从问题求助到问题解决会经历几年的时间,期间会经历案主的怀疑、接受、害怕改变、改变、改变的惰性、稍微好转之后的终止、问题复发后的难以接受、改变、改变的惰性、真正改变的这样无限循环。

社工辅导过程中,应该在辅导期间给予案主注入希望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或者路径,这个希望和方法就如同一个火种一样深埋在案主的内心,在他有需要的时候可以唤醒内心的“自愈”能力,如果过程中他再次需要社工的帮助时,会再次寻求社工。

引用开文罗杰斯的话,社工可以让案主有一种安全感,让案主从容地开放自己,甚至可以正视自己过去曾否定的经验,然后把那些经验融合于已经转变了的自己,做出统合。笔者在这里大胆补充:社工可以让案主有一种安全感,有一种支持感,让案主可以回顾自己,经历自己,在多次尝试后依然无法改变的情况下,借助这种支持,相信自己有改变的能力,并尝试,成为一个有能力解决问题的人。

作者简介:蓝花,中级社工师,2008年广西师范大学社会工作本科毕业,2008年开始从事一线社工至今。

编辑:吴贤亮socialworkweekl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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