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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野】香港特别行政区社会工作专业伦理守则解析

价值观是社会工作的灵魂,社会工作实践在价值观的指导下才能健康、有序地进行,而社会工作价值观在实务层面上则表现为社会工作的伦理守则。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社会工作专业伦理守则的特点包括,一是规范性,在《社会工作者注册条例》(以下简称《注册条例》)的基本要求下, 以《社会工作者工作守则》(以下简称《工作守则》)及《社会工作者工作守则实务指引》(以下简称《实务指引》)具体规范专业操守;二是大原则与小细节结合, 《工作守则》规范社会工作的基本价值理念与实务原则,《实务指引》为解释性、参考性文件, 提供细节性的实务指引。

1998 年10 月6 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据《注册条例》第505 章第十条中关于“为了就注册社会工作者的专业操守(包括关乎该等操守的道德事宜)提供实务引导”的规定,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社会工作者注册局批准执行《工作守则》,并于2010 年1 月15 日和2013 年11 月15 日进行了两次修订。《工作守则》主要从基本价值观、信念与原则,以及实务两部分规范社会工作者的专业操守, 是社会工作者日常执业操守的指引。《实务指引》依据《工作守则》而制定,旨在协助社会工作者加深对《工作守则》的理解,掌握要旨,遵守及落实《工作手册》所规定的准则。

本文将从《工作守则》与《实务指引》的关系、社会工作的基本价值观及信念两方面解读香港特别行政区社会工作专业伦理守则。

《工作守则》与《实务指引》的关系
《工作守则》与《实务指引》共同构成香港特别行政区社会工作从业者的专业伦理守则,社会工作者在处理专业问题时,以《工作守则》为大原则,以《实务指引》为行动参考。

《工作守则》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注册社会工作者日常操守的指引。它列明社会工作者与其服务对象、同工(即同事)、所属机构、专业及社会建立专业关系时的道德行为标准,适用于社会工作者的所有专业行为。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社会工作者注册条例》中第十一条的规定, 当社会工作者被指控其职业操守违反专业标准时,注册局可根据《工作守则》作为裁决的依据。

《实务指引》制定的目的即在于通过具体的条文解读协助社会工作者了解、遵守并落实《工作守则》及其所规定的准则。注册局处理社会工作者关于违反专业操守的问题时,纪律委员会不会单以其行为是否符合《实务指引》而作为仲裁标准, 但可将其作为参考,适当运用有关条文分析投诉个案。

社会工作者的基本价值观及信念
《工作守则》以七条内容明确规定了社会工作者的基本价值观及信念。归纳来看,主要包括社会工作者的使命、基本价值理念及责任与义务等内容。

社会工作者的使命
首先,《工作守则》明确提出, 社会工作者的首要使命是协助有需要的人士及致力于处理社会问题。为有需要的人士提供服务是社会工作的首要特征,这里有需要的人士既包括物质生活遭遇困难的基本对象,又包括在精神、社会关系、社会适应和个人发展方面遇到严重障碍者。协助有需要的人士,不仅是服务对象个体的需求,更是社会的希望与要求。着眼于“有需要的人士”和“社会问题”的处理,反映了社会工作对人的关怀、对人的基本权利的关注,以及对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重视。

其次,社会工作者有责任维护人权及促进社会公义,维护人权体现了社会工作的人道主义价值观。人道主义是社会工作的哲学基础, 是社会工作的核心价值,它倡导关怀人、爱护人、尊重人,以人为中心, 这要求社会工作者必须以人道主义为基本操守,维护人权。社会公义,也译为社会正义,对任何国家和政府而言,通过特定的社会政策来保证社会中弱势群体得到基本的福利,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和促进社会公义的最基本措施。为实现社会公义,政府往往制定和实施一系列的社会政策,包括基本的社会救助、医疗保障、住房补贴等。社会工作者所从事的工作就是为弱势群体提供服务,保护其基本利益,这是实现社会公义的重要举措。

最后,社会工作者相信任何社会都应为其公民谋取最大的福祉。现代社会中,社会福利对促进任何一个国家和社会的发展都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社会福利离不开社会服务,而社会工作是社会服务的支柱。可以说,作为一门助人的专业,社会工作是社会福利制度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是完成社会服务,实现社会控制、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发展目标的重要手段。社会工作专业的发展和社会工作者从业能力的提升、从业范围的扩展,可以提高社会服务的水平, 改善社会福利的管理和资源配置效率,有助于进一步完善社会福利制度,进而提升公民的福祉。

社会工作的基本价值理念
《工作守则》规定,社会工作者尊重每一个人的独特价值和尊严,并不因个人的族裔、肤色、家庭、社会、国家本源、国籍、文化、出生、性别、年龄、语言、信仰、政治或其他主张、家庭与社会经济地位、教育程度、对社会的贡献或性倾向而有所区分。“尊重”在社会工作实务过程中,主要体现为尊重生命、尊重案主权益、尊重案主人格及尊重案主自决,具体表现为真诚、责任、完整接纳、一视同仁、以礼待人、信任服务对象、保护隐私等。在与案主的互动过程中,社会工作者对案主必须持有“尊重”的基本态度,这是有效专业关系建立的核心,也有助于激发案主改变的潜能,促进目标的顺利达成。

另外,社会工作者相信每一个人都有发展的潜质,因而有责任鼓励和协助个人在顾及他人权益的情况下实现自我,这是社会工作的优势视角工作理念及“助人自助”的工作目标在实践中的具体体现。优势视角超越了社会工作的传统理论模式,它着重于挖掘案主自身的优点,帮助案主认识其优势,在协助案主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使案主增能,从而具备自己解决问题的能力,实现社会工作所倡导的从“助人”到“自助”的过程。

社会工作者的责任与义务
《工作守则》提出,社会工作者有责任更新、提升及运用本身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去推动个人和社会的进步,务求每一个人都能尽量发挥自己的所能,这是社会工作者关于其自身能力和专业发展的伦理责任。社会工作是一种科学的助人方法,需要在实践中,根据解决问题的需要,综合而巧妙地运用科学方法进行社会服务的实践活动。社会问题的类型层出不穷,服务对象的需求多种多样,要求社会工作者必须要不断地学习,提升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进而提供更科学的服务。

社会工作者还应认同人际关系的重要性,尽力加强人际关系,提高个人、家庭、社团、机构、社群的福祉,帮助社会大众预防及减少困境与痛苦。社会关系、社会适应和个人发展等方面遭遇障碍的人士是社会工作者的重点服务对象,解决他们的人际关系问题,是社会工作的重要服务内容。由于人是“社会人”,因此社会工作者在评估案主的问题时,应全面分析个体与其生态系统的互动关系,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更要充分发挥其生态系统中家庭、社团、机构、社群等重要他人的社会支持作用, 构建社会支持网络。

总而言之,《工作守则》与《实务指引》分别从大原则与实务参考的角度,细致地规范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社会工作的专业操守。

相较于中国内地和中国台湾省的社会工作守则,中国香港的伦理守则较为详尽,条目和文本字数较多,规范也较为细致。《社会工作者工作守则》(以下简称《工作守则》)分为两部分54 条,3900 余字,《社会工作者工作守则实务指引》(以下简称《实务指引》)着重解释实务原则,共计8200 余字。归纳而言,中国香港社会工作伦理责任主要包括五大范畴:对案主、对同事、对实务机构、对专业及对社会全体的伦理责任。对案主的伦理责任

《工作守则》主要就社会工作者的职责、文化意识、知情决定与自决、使用资料与保密原则、利益冲突、性关系等专业关系, 持续提供服务及收费措施等方面共计18 条,规范了社会工作者对案主的伦理责任。《实务指引》就其中的1、4、6、7、8、11、12、13、14、16 条分别进行了进一步的阐述和详细说明。

《工作守则》明确规定,社会工作者的首要责任是要对案主负责,除非其他人的安全或其他权利受到侵害,否则必须将案主的权利放在首位。这一规定,明确了生命健康原则是社会工作者处理伦理两难问题的优先考量原则,其中,生命健康既包括他人, 又包含案主自身的生命健康。《实务指引》进一步强调,社会工作者应在能力范围内,尽可能地为案主提供服务、满足其需求,如遇特殊情况出现价值观、利益冲突等或其他不可控因素而无法为案主提供所需服务时,社会工作者应避免为案主提供服务,或转介到其他同事或机构。

知情同意与案主自决是社会工作者处理伦理两难问题时的第二重要原则。《工作守则》主要就三类案主的知情与自决给予规范: 面对一般案主,社会工作者应给予其充分知情自决的权利;面对强制接受服务的案主,社会工作者应向案主说明其权利和权限, 并协助案主获取最大自主权;面对自决权及自决能力受限的案主, 社会工作者应鼓励案主尽可能更大范围地自主参与社会工作服务。

隐私与保密一直是社会工作者重视的伦理原则。《工作守则》有6 条内容要求,在任何情况下(包括被要求公开资料、需要公开资料、同事间的工作交流、电子媒介传递信息等),社会工作者都应尽可能地实现对案主隐私的尊重和保密。尤其提出,当由于法律的规定,社会工作者被要求提供服务资料及确有需要公开资料时,社会工作者应尽可能告知案主,并尽可能删除资料中关于个人身份的信息。这为实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被要求或需要公开案主资料的情况,提供了重要的伦理依据。

有关利益冲突与专业关系方面,《工作守则》明确规定,社会工作者不得以谋取包括经济利益、政治利益等在内的所有个人利益为目的,滥用与案主的专业关系。如若存在或潜在利益冲突,社会工作者应避免向案主提供服务。尤其要注意的是,《工作守则》明确规定,社会工作者不得在任何情况下,与案主发生性关系或性接触,并避免为曾有性关系的人士提供服务,以保证专业关系。

在服务费用方面,《工作守则》规定,社会工作者有责任协助制定及维护收费的措施,并在提供服务前,明确告知案主。同时规定,社会工作者应尽可能地为有经济资助需求的案主申请机构资助、免缴政策或申请其他资助,尽可能保证案主不会因经济能力受限而不能及时获得所需服务。对确实无力付费的案主,如确需服务,社会工作者应尽可能提供服务;对服务需求不紧急的案主,应为案主提供恰当的服务和可供使用的资源和资料,并协助转介给其他可提供恰当服务、免费或费用能被案主承受的机构。这一原则,对社会工作服务是否收费、案主不能负担费用的处理方式等常见伦理问题做了明确而富有人文关怀特点的规定。

另外,由于文化的多元性,《工作守则》也明确规定,社会工作者应认同不同种族在文化方面的差异,并了解、熟悉其文化,在服务过程中,充分考虑其文化需求。

对同事的伦理责任

《工作守则》主要就尊重、跨界别合作、督导及培训、咨询、服务对象的选择权、同事间的沟通、性关系等方面规定了社会工作者对同事的伦理责任,《实务指引》就其中的19、21、30 条的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的解释说明。《工作守则》提出的社会工作者对同事的伦理责任主要可以归纳概括为: 社会工作者之间应彼此尊重,为了“为案主负责”这一核心原则而努力,进行跨专业合作、咨询与督导服务时,应与同事保持恰当的、合乎伦理的专业关系和专业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香港的社会工作伦理守则中,几乎不讨论为何维护社会工作者权益、如何推动专业形象等问题,而主要将落脚点放在社会工作者间的交流、合作及技能的提升,这与中国香港社会工作的专业地位已为公众普遍认同有关。

对机构的伦理责任

《工作守则》用4 条内容,规定了社会工作者对所属机构的伦理责任:认同所雇用机构;有责任为所雇用机构提供建设性的、负责任的建议和行动,促进机构服务水平的提高,避免机构政策与《工作守则》相冲突;发表公开言论时, 应得到所雇用机构同意;不得在未经机构允许的情况下,利用机构与外界的联系和资源,谋取个人利益。可以说,社会工作者对机构的伦理责任,主要可以概括为对雇主的承诺、遵守规定、履行职责。

对专业的伦理责任

服务是社会工作的核心要素之一,是对案主负责的主要途径。《工作守则》明确规定,社会工作者应对社会工作专业承担责任, 包括提升专业技能、践行专业态度、促进专业发展和履行社会责任等,共12 条内容。

《工作守则》规定,社会工作者在从业过程中,应持诚实、诚信、尽责、尊重的态度,坚守专业价值观和伦理操守,不断提升专业知识,并有义务报告其他社会工作者或机构违反专业操守而危害服务对象和社会的行为,维护受不公平指控的社会工作者,并为专业发展提供正面的、有建设性的提议。

《工作守则》中对社会工作者专业技能提升的要求,是社会工作者肩负起专业伦理责任的重要内容。《工作守则》要求社会工作者每年应参加不少于20 小时的专业技能提升活动,也要求社会工作者在接受新技能培训后,在确保新技能有效且自身已掌握新技能的情况下,才可在服务中使用该技能。这是对社会工作专业的尊重,更是对案主的尊重和负责, 这再次明确了社会工作服务的核心是对案主负责。

另外,社会工作者也有“奉召当值” 的义务,当被需要、被召集时,应协助履行社会责任,提供特定服务。

对社会的伦理责任

《工作守则》规定,社会工作者有其社会责任,包括促进公共参与,践行政策倡导,致力于防止和消除歧视,参与社会和政治行动,更好地促进服务群体需求的满足。这与社会工作致力于提升社会福利水平以推进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使命一致。

在当前社会公众普遍接受社会工作的背景下,由《工作守则》和《实务指引》共同组成的中国香港社会工作伦理守则,较为完善,保障机制较为健全。《社会工作者注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授权社会工作者注册局处理对注册社会工作者涉嫌做出违纪行为的投诉。注册局专门设立纪律委员会,并根据《条例》第四部(纪律处分程序)制定了详细的《纪律程序》及工作流程,就委员会成员的遴选、职责、权利、工作程序等议题做了详细说明。对于社会工作者的处分可分为四个等级:永远注销社会工作者资格、短期注销社会工作者资格、书面谴责并记录在案、口头训诫。如果注册社会工作者对裁决感到委屈,可向法院提出上诉。可以说,《工作守则》和《实务指引》的内容完备、详尽、具体,且操作性强,法律规范性强, 对社会工作从业过程具有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

编辑:李福滨 socialworkweekl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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