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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成晨:健全应急管理体系以有效化解公共危机与社会风险

作者:刘成晨

单位:桂林理工大学公共管理与传媒学院

前不久,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项重大任务。既要立足当前,科学精准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更要放眼长远,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针对这次疫情暴露出来的短板和不足,抓紧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该坚持的坚持,该完善的完善,该建立的建立,该落实的落实,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

健全应急管理体系是人民安全的需要。转型时期,社会风险的高度比以往会增强,并且“突发性”也会伴随其中。正如深圳大学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所研究员肖俊所说:“著名的灾难片《后天》所展现的就是人类行为对地球大气环境造成破坏之后产生的严重气候异常和天气灾害,电影的言外之意很明确,即在高度发达的科学技术和经济社会发展繁荣景象的背后,潜藏着随时可能爆发的风险。这种现代风险不仅对政府的公共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提示人类应适当约束自身的行为(尤其是政府行为)以免环境继续恶化风险累积。”然而,当不断演化的风险与当人民安全“相遇”之后,前者往往会生活在一种不确定性当中,这会增加他们的恐惧与危机感。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安全性的系数提高有利于人民“安居乐业”,相反则会继续增加不信任风险与生命不安全风险。事实上,在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就曾强调:“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同时,要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完善制度、强化责任、加强管理、严格监管。”因此,健全与强化应急管理体系正是对不确定性的一种确定化,更是用以满足人民对安全,尤其是公共安全的一种迫切需求。

健全应急管理体系是全国乃至全球的一项任务。从本次疫情来看,公共安全已经上升到了全球安全。目前,欧洲疫情统计截止到2020年4月20日23点0分:欧洲累计确诊破110万例,累计死亡破10万例;北美洲疫情统计截止到2020年4月20日23点30分:北美新冠肺炎累计确诊破80万,累计死亡破4万;截止到2020年4月22日22点50分:南美新冠肺炎累计确诊破9万例,累计死亡破4000例。等等。从这些数据来看,全球化视野下的疫情防控,不应该有“大国自负”而对其不加以重视,如美国,更不应该不加强相关的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公共安全,从本质上说,在“地球村”面前是一个全球化的任务,一旦一方有问题,则全球就会造成灾难,如本次新冠疫情就造成了“死伤无数”。因此,在反思“全球化”与“现代性”的范式下,伴随“后疫情时代”的来临,我们还必须反思怎样建立一个全球化与本土化的双重应急体系,且需多边合作主义。

应急管理体系不仅仅在公共卫生方面。从本次疫情的表现来看,对中国乃至全球的经济与人民的健康造成了一定危害,但我们有信心、有理由相信,这样的情况,迟早会转危为安。尽管这样的风险发生在健康领域,但其并不意味着,我们只需要今后在卫生方面加强监管与健全体系,而应该从一个整体性与协同性的角度来强化与建设。因为,社会转型必然会带来一系列的风险,其可能在本次表现在疫情方面,而下一次可能表现在其它方面,例如公共安全、自然灾害等。因此,要有一个长远的、全局的、动态的思考。以及抓住本次机遇,谋取更加健全的公共危机治理体系。其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那样:“要在大考中交出合格答卷,就必须健全国家应急管理体系,统筹谋划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工作。”

应急管理工作需要纳入社会力量。对于公共治理而言,在过去我们常常有一种路径依赖的思维,也是一种历史的惯性,政府往往在某些方面扮演家长的角色,导致“孩子”总是长不大,“不想长大”或被“排斥长大”等等。从治理内涵来说,“社会”作为一个元,其在治理体系中有不可忽略的作用。从经验的角度来看,它可以帮助政府减小治理成本,提高治理效率。再从学理的角度来看,更应该激活社会组织,服务公共治理。正如《人民日报》先前所说的那样:“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广大社会组织在党和政府领导下,充分发挥其形式灵活、资源整合能力强、专业优势突出等特点,广泛动员各方社会力量,搭建群众参与的公共平台,凝聚社会公共服务正能量,为疫情防控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而且,本次疫情防控中,甚至有20多万的社会工作者参与其中,这里面也必然包含了一些社会组织、社工机构等。他们在应急体系中发挥着“社会”这个单元的应有作用,从而做出该有的贡献与实现自身价值。因此,从现有的治理成效来看,继续纳入社会力量到公共治理体系中是值得肯定的一种做法。

应急管理体系健全需要分类进行。众所周知,公共危机包含的不仅仅卫生方面,还包括校园安全、食品安全、生态环境问题等。我们既需要在顶层设计的维度进行一个宏观与整体的规划与设计,也需要在不同领域构建符合自身特性的应急管理体系,实现交叉与合作,从而避免对灾害“单打独斗”的做法。正如李维安和徐建等人所认为的那样:“为防止治理改革倒退,实践中需要强化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分类治理,一方面识别不同国家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明晰不同治理手段之间的差异。”因此,何以加强主体间的行政与社会粘性,何以明确不同手段的“合理性”与“合适性”,这是我们需要在分类化与网格化管理方面进行考虑的。而且,“分类整治”也满足了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上海时指示:“要有一流治理。”,其更是有利于提升社会治理的效果。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我们要健全公共安全体制机制。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优化国家应急管理能力体系建设,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加强和改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然而,如何正确认识这些议题?如何真正做到这些要求?则需要我们进行思维改革与实践创新。从最基本的角度出发,在本文看来:一方面,要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的行政内涵,只有做到这一点,才不会在保障公共安全方面有所耽误和出错;另外一方面,避免知识风险与盲区,并健全与创新符合本土的应急管理体系,并发挥好应急管理部门的综合优势和各相关部门的专业优势,根据职责分工承担各自责任,衔接好“防”和“救”的责任链条。如此,才会化危为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的进一步提升与社会风险防治的整体性改观。

编辑:刘星宇socialworkweekl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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