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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专业为什么没有实务型博士?

关于社会工作专业设立实务型博士学位的呼声,大约十年前就有了。理由大致有三:一是有利于社会工作专业高层次人才的培养;二是可以形成社会工作专业实务型人才培养的完整体系;三是可以满足社会工作实务对高层次人才的现实需求。但迄今为止,依然未见动静。原因很多,也很复杂。而据笔者了解,反对的声音其实也不小。归结起来,大致也有三方面:

一是国外没有。国外到底有没有,坦率地说,笔者没有做过调查,不敢妄言。但无论国外有没有,这种说法的逻辑本身就比较奇怪。难道非要国外有,中国才能有?国外没有的,中国就不可以有?就算国外真的没有,中国自己搞了,不也是一种创新、也是对世界社会工作发展的一种贡献么?不也正体现了中国智慧、为世界社会工作的发展提供了中国方案么?为什么不能有这样的自信呢?至于社会工作实务型博士该怎样设置、应如何培养等等这些涉及具体操作层面的问题,相信教育部门有足够的水平和能力,是完全可以设计并制定出一整套符合中国实际的规则和要求来的,对此,笔者抱有充分的信心。关键在于想不想搞,而非能不能搞。


二是认为博士偏重于理论和学术研究,而社会工作偏重于实务,所以不适合设立博士学位。这种观点其实隐含了一个假设:即理论和学术研究是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投入才能做好的,而从事实务的人,由于成天忙于实务,必然导致其投入理论和学术研究的时间和精力偏少,造成其在理论和学术研究方面难有成就。这个假设其实是不成立的,因为没有证据可以以证明,一个从事实务的人,就不可以同时在理论和学术方面有所造诣、甚至达到很高成就。这是一种偏见和歧视。更不能由个体而推导出其所属的整个专业领域也是如此。这种推导本身也是不成立的。每个专业领域都是人才济济、卧虎藏龙,社会工作亦如此。在社会工作领域里,能够既将实务做得很好、同时也能在理论和学术研究方面做到精深的,相信大有人在。书斋里可以出学术大家,注重实务的社会工作专业为什么就不可以拥有自己的实务型博士呢?袁隆平先生一辈子在田间地头搞高产杂交水稻试验,不也成为了中国工程院院士、获得了“共和国勋章”吗?理论与实务本就应相互尊重、相互吸收、互融互通、携手共进,而非相互区离、相互排斥甚至相互隔断。

三是认为社会工作专业属于社会学类,而社会学一级学科已经设立了博士学位,因此没必要再另设专门的社会工作博士学位,无论是学术型的还是实务型的。这里涉及到了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就目前内地社会工作专业而言,在本科阶段,与社会学同属社会学类。到了硕士阶段,社会学设立一级学科,所培养的学生称为学术型硕士,而社会工作则设立专硕,成为一个单独的类型,与社会学专业形成了一定程度的分离,学术型硕士与专硕学生毕业时所拿学位的名称也不同。到了博士阶段,社会工作又成为社会学一级学科下可以设立的方向之一。这又带来了另外的问题。以报考公务员为例,如果招录单位在考生所学专业要求方面写明“社会工作”或“社工专硕”,则没有问题,但如果有的单位在考生所学专业要求方面写的是“社会学”或“社会学类”,则容易带来混淆或引起分歧,这一点,对于社工专硕来说,尤其明显,因为社工专硕的学位名称与社会学专业的硕士学位名称并不一样,很多单位对于社会工作专业与社会学专业之间的关系也并不十分清楚。

近几年来,不少学者撰文强调社会工作学科体系建设的重要性,更有学者指出,社会工作虽与社会学有着密切关系,但实际是一个综合了社会学、心理学、劳动与社会保障学、管理学、法学、医学、哲学、伦理学等多门学科知识的独立的交叉学科。无论是强调社会工作学科体系建设的重要性,还是指出社会工作是一个具有综合性质的、独立的交叉学科,其潜在的含义之一,就是希望不断提升社会工作的学科地位,期待有朝一日社会工作能够被认定成为与一级学科社会学平行的学科,而社会工作一旦上升为一级学科,依据社会工作本身理论与实务共襄并举、同等重要的专业特性,从满足社会工作应用层面建设需要的角度出发,直接设立或变通性地设置社会工作实务型博士,也就应是合乎逻辑和顺理成章的事情了。

编辑:杜欣雨socialworkweekl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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