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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雪峰:推进城市化的同时也要保留农民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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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贺雪峰(武汉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

来源:新乡土

问:发改委印发《2020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的通知,其中户籍问题又有进一步调整,不仅便利农村转移人口城市落户,甚至鼓励有条件的超大特大城市也取消落户限制,相比而言去年只是全面取消大城市落实限制,这是一个很大突破。最近像杭州等地先后出台相关文件。您怎么看待户籍制度不断松绑的趋势,对城乡融合的意义凸显在何处?疫情之下,对户籍问题是否有了新的思考?

答:户籍制度松绑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所确定的发展目标。2014年确定的目标是到2020年实现“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缩小2个百分点左右”。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到2019年底,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60.60%,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为44.38%。在户籍城镇化率以及缩小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相关政策是为了做好国家新型城镇化的收官工作。

对于户籍政策改革,要分两个层面来看。

一是为何户籍城镇化率低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历史上,我国户籍制度背后捆绑着一整套社会福利和保障体系。近年来,随着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体系建设,以及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向未落户常住人口扩大覆盖,城镇户籍的“含金量”大大弱化。在此背景下,进城农民没有落户的积极性。不能忽视的是,不仅城乡之间存在公共服务水平差异,而且不同城市之间也存在着巨大的公共服务差异。中西部县城的公共服务与沿海一些特大超大城市的公共服务不是一个概念。一个城市的公共服务水平与其经济发展水平和地方财力相关,只有极少数如北京上海这种具有优质公共服务的城市户籍才具有吸引力,尤其是基础教育方面的公共服务。相反,获得其他大部分城市的户籍,不等于就享有额外多的优质公共服务。所以,城乡人口转移速度超过户籍迁移速度。

二是我比较担心激进的城镇化政策。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但是,激进的城镇化会给我们带来极大风险。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建立了自由流动的全国统一劳动力市场,实现劳动力要素的最优配置,促进了中国经济腾飞。现在要打破城乡关系,一方面是让农民进城落户,主要是进县城,同时,资本也在千方百计打开下乡的闸门。我们之前形成的具有弹性的城乡结构正在被打破。最近,我与团队正在重点研究农民城镇化问题,发现农民进城很大程度上是被当地县城房地产拉动的,县域城镇化政策正在制造一个“城乡三元结构”。县城是不可能实现本地就业的。进城农民正在变成脱离土地、高消费的“伪中产”群体。他们不同于传统的农民,也不等于市民。短期来看,可能刺激消费,长期来看,实则是“消耗”我们保持社会稳定的战略资源。我一直反对激进城镇化,反对将农民“赶到”没有产业支撑的三四线城市。

面对这次疫情,中国能够取得今天的成绩,与我们保护型城乡关系有关。因为有农村作为退路,中国遭遇各种意外风险时,都有了退路。进入三月份以来,沿海地区外贸企业订单减少,一部分农民工返乡,农村有土地、房屋和粮食,并没有引发严重社会问题。这就是我们的优势所在。2001年我就提出“乡村作为中国现代化稳定器和蓄水池”的判断。到今天,我还是坚持这个判断。我认为,这次疫情提醒我们必须在战略上重新认识城乡关系。不能指望刺激农民“消费”来拉动内需。保持农村稳定,建设好农村这个大后方,是我们必须重视的问题。

前几天,我专门写文章批评山东的拆农民房子的合村并居运动。山东这些年在这方面一直很激进,一直不吸取教训。地方政府为什么要想尽办法拆除农民房子呢?当然不是为了拆房子种粮食。很大可能是因为前几年城市扩张太快,地方负债太多,想通过新一轮的合村并居让农民进城托房市,来减缓经济下降。必须警惕地方政府将“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搞成了以人口、消费和房地产为目的的城镇化行为。

编辑:曹苏磊socialworkweek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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