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爱有戏
01、案主情况
王某(化名)男,61岁,籍贯成都新津,未婚,父母早逝,无亲属,小学文化。早年一直在外务工,未买任何保险,2018年9月因身体不适回到家乡,身上仅有3000余元。在家休养至2019年1月底,病情严重,卧床多天后被邻居发现送到新津县人民医院,诊断为胸腔积水,肺部有包块,怀疑肺癌,建议到上一级医院确诊。此时,案主3000元的积蓄以及邻居垫付的1000元已花完,生活和治疗一度陷入困境,民政工作人员将其转介到关爱援助中心,社工立即介入,经评估属于帮扶范围。
社工接案时,案主身形消瘦,躺在病床上,沟通被动,对政府和社工态度冷漠,只信任其邻居。社工咨询医生,医生表示案主的胸腔积液抽取后又迅速产生,县级医疗条件无法确诊其病因,需要到上一级医院确诊,大约需要3万元,确诊前县医院只能进行止痛治疗,建议案主出院回家静养,未果。
02、支持系统
(一)非正式支持系统
1、邻居:住院前期每天为案主提供膳食,向医院争取更多治疗(与医院争执为何不采取进一步治疗),但不愿为案主提供经济支持和更多照顾。
2、好心工友:偶尔看望案主,顺便为其洗衣服,交过一次检查费,600余元。
(二)正式支持系统
1、政府:根据政策办理救助。
2、社会组织:社会关爱援助中心的多方面援助。
03、需求分析
(一)治疗费的需求
到上一级医院确诊费3万元,以及后期治疗费。
(二)照顾的需求
因病痛生活不能自理,需要照顾。
(三)支持陪伴需求
邻居的照护没有持续,案主需他人陪伴照护,与其一起分析形势。
(四)政策了解的需求
帮助案主申请成为散居特困供养人员后,案主认为其所有治疗费应该由政府承担。
04、服务计划
(一)跟进案主申请快速救助、临时救助、特困供养等救助政策。
(二)协助案主发起网络筹款,筹集医疗费。
(三)申请关爱援助基金进行医疗救助。
(四)为案主提供陪伴支持,为其办理就医等相关事宜。
05、服务过程
社工接案初期民政工作人员已经为案主办理快速救助、临时救助、特困供养等政策。
1、申请关爱援助基金2000元,提取后交到县人民医院。
2、协助其发起网络筹款筹得5850元,提取后交到县人民医院。
3、多次与案主沟通申请集中供养,由敬老院提供照护,案主拒绝。
4、多次与案主一起分析其经济情况,建议其出院回家休养,节省治疗费,最终同意。此时临时救助5000元到账。
5、协助案主取钱办理出院手续,送其回家,回家2天后,因病情严重再次入院。案主主动联系社工帮助其办理住院手续,交住院费,此时案主已不能走动,社工帮助其购买住院必备的生活用品,收集医院周边饭店外卖电话交给案主,解决其膳食问题。
6、医院无法照顾,通知社工进行照顾,社工与案主沟通入住敬老院,由敬老院工作人员照顾,最终同意。社工与村社区,镇乡民政工作人员按照集中供养敬老院入住程序,协助案主到指定医院体检后入住敬老院。(此当时案主仍属散居特困供养人员,转入集中供养程序在办理中,次月生效,此时入住敬老院镇上属于特事特办)
7、案主入住敬老院后,社工每周1次电话慰问,及时帮助其到医院开止痛药,三次看望案主,提供临终关怀服务。
8、入住敬老院22天后案主去世。
06、政策内外救助
快速救助:快速救助500元;
临时救助:临时救助5000元;
特困供养:从集中供养到散居再到特事特办的集中供养;
网络筹款:筹得5850;
关爱援助:关爱援助基金2000元以及社工专业服务。
07、服务成效
1、陪伴支持,及时沟通,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服务过程中社工从案主角度考虑,多次沟通、服务,将与案主相关的情况及时与案主沟通,与其分析筹集医疗费方法。经过一系列服务案主从不愿沟通到主动联系社工寻求支持,到后来将存折交给社工,请社工为其取钱交住院费。
2、多次澄清,了解政策。由于经济原因案主一直未能到上级医院确诊,认为自己已经是特困供养人员,所有医疗费用应由政府承担,为此对救助政策产生误解。社工咨询特困供养医疗救助政策,组织乡镇民政工作人员和村社区工作人员一起到医院进行政策澄清,后期在服务过程中也多次向案主澄清,最终案主表示理解。
3、该个案充分运用现政策内外救助的无缝对接,社工在中间起着重要的协调作用。
08、服务反思
(一)伦理冲突:案主一直非常希望能够到上级医院确诊,迫切希望恢复健康,但由于经济限制。社工和工作人员一直犹豫是否该告知案主医院对于案主病情的推断。
(二)整个服务期间,一直未帮助案主筹集到能够到上级医院确诊的费用,使得案主到最后也不确切知道自己的病情。
(三)临终关怀:由于社工在临终关怀方面经验缺乏,未做好最后的服务工作。
编辑:谭晨socialworkweekly.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