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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秀良:朱亦松的社会问题观与社会政策思想 | 史海钩沉

作者:彭秀良

刊发于《中国社会工作》2019年8月(上)

在中国社会学史上,朱亦松属于“综合学派”,这主要归因于他在1928年出版的《社会学原理》一书。但是,朱亦松的学术重心在社会问题和社会政策方面,先后有《社会政策》和《现代社会主要问题》两本著作行世。本文即以文本解读为基础,来简单归纳一下朱亦松的社会问题观与社会政策思想。

社会问题的特殊性与复杂性

朱亦松1894年生于江苏南京,1918年毕业于南京金陵大学。1919年赴美留学,入美国西北大学研究院社会学系,1921年获硕士学位。回国后,先后在暨南学校、河海工程学校、江苏政法学校、大同大学、东南大学、中央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大学、东北大学、河南大学、中山大学、女子师范学校、社会教育学院任教。新中国成立后又在大同大学、圣约翰大学、上海财经学院任社会学、经济学和社会心理学教授。1952年从上海财经学院退职。

与同时代的其他社会学家不同,朱亦松过多地参与了现实政治活动。他曾经加入过张君劢、张东荪等人发起组织的国家社会党,并发表了一系列关于政治建设的论文,表达了对于现实政治的深切关怀,这一切使得他与纯粹的社会学家分别开来。正是出于对现实政治的关怀,朱亦松对社会问题的分析也明显地带有为政治服务的功利目的,但这并没有减弱其著作的理论深度,而是表现出了深厚的学养基础,其中以对社会问题性质的分析最为突出。

朱亦松认为,社会问题是许多个人的共同问题,但并非任何问题都能称作社会问题。“社会里面若是发生了一种现象,或直接地或间接地,危害了社会幸福及其安宁,那么这种现象就变成一种社会问题了。”[1]在朱亦松看来,是否“危害社会幸福及其安宁”是判断社会问题的主要标准,通过这个标准就可以将社会问题与政治问题、经济问题、法律问题、宗教问题等等区分开来。

朱亦松认定社会问题的性质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其特殊性,一是其复杂性。关于社会问题的特殊性,朱亦松做了这样的阐述:“古往今来,没有一个时代,没有一处社会,没有它的特殊社会问题,各个时代和各处社会问题的性质,虽然也有许多共同的地方,但是它们的数量、范围和程度,在各个时代和各个社会里面,却是各个不同,而其形成某时代和某某社会的社会问题之各种原因,当然亦不能一一从同。”[2]社会问题尽管有其共性特征,但朱亦松更加强调社会问题的特殊性,这是他的社会问题观的突出特点,也是社会学中国化进程中的阶段性特征。因而,我们在分析朱亦松的社会学思想时,一定要注意他为推动社会学中国化所作出的不懈努力,而这种努力的出发点就是其对社会问题特殊性的分析。

关于社会问题的复杂性,朱亦松是从发生原因的角度入手进行说明的。他认为,社会现象在各方面是互有关联的和互相发生影响的,需要从多方面查找社会问题产生的原因。为了分析的方便,朱亦松将社会问题产生的原因划分为两个方面,即物质方面的要素和社会方面的要素。物质方面的要素又分为两类,唯物的要素(包括地理的要素和技术的要素)和生物的要素即人口的要素;社会方面的要素也分为两类,即风习、制度和组织的要素以及谬误观念和传说的要素。作为社会学家,朱亦松认定“造成社会问题之根本症结,毕竟不能不说是社会的原因”。 [3]循着这个逻辑,解决社会问题也主要是在消除社会问题发生的原因方面用力。

解决中国社会问题的立场点

既然认定社会问题具有特殊性,解决中国的社会问题就要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这也是朱亦松社会问题观的立场点。“立场点”是朱亦松社会学理论体系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本文的注意力不在此,故不做展开论述,仅仅做个提示。

在《现代社会主要问题》一书中,朱亦松分析了7类社会问题,分别是人口问题、劳工问题、都市问题、乡村问题、贫穷问题、犯罪问题和残疾问题。他对这7类社会问题的分析,基本上是按着同样的顺序:先介绍国外的情况及相关理论,再分析国内的情况,最后是对解决这类社会问题途径的探讨。根据朱亦松的社会哲学观点,他注重社会问题的解决,因而我们将其对解决中国社会问题之途径的探讨作为叙述重点,初步条理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社会问题的解决必须建立在一种健全的社会哲学基础之上。从社会问题的复杂性看去,要解决社会问题绝不能够“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必须有一个整体的解决方案。朱亦松主张建立一种健全的社会哲学,“在一个各种社会制度破产的社会里面,例如中国,一种新社会哲学的创造暨其权威的树立尤其是解决诸般社会问题之基本的条件。”[4]                

第二,社会问题的解决必须要有法律保障。不独解决犯罪问题需要完备而适切的法律,解决其他社会问题也离不开法律的约束和保障。譬如,对于劳工问题,朱亦松就提出了立法方面的要求。限制的立法如工时限制与工场卫生条件的改善与最低工银法就是最迫切需要的,其他如禁用童工的法案与强迫教育的法案也很必要。

第三,社会问题的解决必须注重组织的作用。为了维护工人的利益,劳工组织的存在非常重要,朱亦松认为工人工会是最佳的组织形式,职业工会和产业工会是不良的组织形式。除此之外,乡村问题的解决也有赖于各种乡村组织的发展,各种组织的作用都在于增强问题人群的自我发展能力。

以途径阐述为特征的社会政策思想

朱亦松的社会政策思想是与他的社会问题观一脉相承的,并且他认为“社会政策之目的,在于和平地改进社会制度或创造新的制度,借以解决种种社会问题。因此其所采用的方法,乃是渐进的、演化的和重视经验的。”[5]朱亦松的社会政策思想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体系,但我们只关注其阐述的“实行社会政策所遵循的途径”,因为这是他社会政策思想中最有创新价值的地方,也是明显区别于其他社会学家的地方。也可以这样说,朱亦松的社会政策思想是以途径阐述为特征的。朱亦松阐述的“实行社会政策所遵循的途径”,包括5种途径,即教育的途径、政治的途径、法律的途径、经济的途径和社会的途径。

所谓教育的途径,就是实现教育的平等机会。教育平等机会的实现,依赖于各种完备的教育制度之建立,即是说社会必须给予人们享受一切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机会。                 

所谓政治的途径,就是国家应当采取积极的活动,以解决种种社会问题。国家采取积极行动的形式有:合并不适宜于私人经营的事业;分任私人力量不能整个担负的事业;合作,比如劳动保险中政府要负担一定比例;监督私人事业;奖励与社会经济之荣枯有极大关系的企业;限制不正当的竞争与征收遗产税、土地税等等;救济;保护;开发和保全。

所谓法律的途径,就是通过立法谋求社会的改造,具体包括确认各个人的人格上权利;确认思想自由、言论自由、集会结社自由等权利;确实限制产权;确实禁止放僻邪侈的习惯;确实保护公众健康和安全;对于社会里面的弱者,确实规定公道待遇的办法。

所谓经济的途径,就是如何获得财富的比较平均分配和人民的自由问题。朱亦松主张维护私有产权制度,但要对其加以限制和改造,避免造成两个贫富悬殊的阶级。

所谓社会的途径,就是扰起社会的意识,使之对于诸般社会制裁的工具加以适当的批评、估价和采用,或建立新的制裁工具。社会制裁的工具即是指宗教、道德、风俗、礼乐、功利的观念和舆论等等,“其内容都不外要求我们必须注意诸般行为上的共同准则而已。”[6]

参考文献:

[1]、 [2]、[3]、[4]、[5]、[6]朱亦松:《社会政策》,河北教育出版社2012年版,第62、64、67、87—88、5、51页。

编辑:钱娇socialworkweekl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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