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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民政事业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

新中国成立以来,民政部门始终围绕不同时期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发挥在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有力服务了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具体取得了哪些成就?一起来看↓↓↓

民生兜底保障制度不断健全,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一)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救助体系全面构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建立,目前有4000多万最困难的群众纳入低保,保障标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年提高,当前城市达到602元/人·月,农村达到5079元/人·年。农村五保供养制度从上世纪50年代起开始建立,2006年起全部由村集体保障改为国家财政供养,五保供养对象获得吃、穿、住、医、葬等基本保障,2014年与城市“三无”人员统筹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目前保障了474万人。临时救助制度全面建立,2019年上半年救助324.6万人次,有效解决了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从强制性收容遣送转变为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关爱性救助,2018年中央专门对加强和改进此项工作作出部署,全年救助155万人次。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的重大决策,大力推进农村低保与脱贫攻坚有效衔接,从2017年起全国所有县(市、区)的农村低保标准全部达到或超过国家扶贫标准,目前全国共有1863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占贫困人口的18.8%,其中未脱贫的重残、重病人员还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两不愁”问题基本解决。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资金、项目、人才倾斜支持力度,持续做好援疆援藏援青工作。牵头推进罗霄山片区脱贫攻坚,定点帮扶的江西遂川、莲花两县已经脱贫摘帽。

(二)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社会福利制度日益完善。将孤弃儿童的基本生活、教育、医疗、康复、成年后就业、住房等全部纳入国家保障,目前全国共有29.2万名孤弃儿童享受相关福利。2019年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国家保障。实施孤残儿童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先后为16.3万名孤儿进行了手术治疗和康复训练。2016年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制度,开展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基本消除了农村留守儿童无人监护现象。建立了儿童收养制度,截至2018年底全国共办理中国公民收养登记66.5万例、外国人收养登记13.8万例,尽最大可能让儿童在家庭中成长。2015年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截至2018年底这两项补贴已经惠及1006万困难残疾人和1193万重度残疾人,有效缓解了残疾人的生活和护理困难。中国福利彩票于1987年创立,截至2018年底,累计发行销售20197.26亿元,筹集公益金6022.97亿元,有力支持了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

基本社会服务加快发展,群众获得感显著提升

(三)中国特色养老服务制度基本建立。推动建立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让广大老年人有了更多养老服务选择。连续将养老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清单,中央层面先后出台加快发展养老服务、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推进医养结合、解决养老服务发展堵点痛点问题、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多项政策文件,着力破除制约养老服务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高龄津贴制度和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基本实现省级全覆盖,共惠及3571.8万老年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加快建立,就医、公共交通、教育、文体娱乐等领域的照顾服务措施广泛实施。截至2019年6月底,全国各类养老机构2.99万个,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14.34万个,养老服务床位合计735.3万张,基本覆盖城市社区和50%以上的农村社区。其中,超过50%的养老机构和近40%的养老床位为社会力量举办,实现了从政府为主承担向政府、社会共同发展养老服务的重要转变。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努力让老年人在养老机构中生活得更加安心、静心、舒心。

(四)婚姻登记服务和殡葬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全国建设了6000多个婚姻登记机关,近年来平均每年办理婚姻登记1400万对左右。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全国联网贯通及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婚姻登记领域信用体系初步建立。取消婚姻登记及服务性收费,广泛开展结婚颁证及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为群众提供温馨、便民、规范、高效服务。推动殡葬改革,划定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推行遗体火化和节地生态安葬。加强殡葬设施建设,提升为民服务能力。截至2018年底,全国殡葬服务机构共计4043个。2018年火化遗体501.7万具,火化率达到50.5%。各地出台惠民政策措施,普遍对城乡困难群众减免或补贴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深入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党员干部带头、制订村规民约等方式,广泛开展婚丧礼俗改革,倡导文明新风,减轻群众负担。

基层社会治理实践蓬勃开展,人民群众在共建共治共享中当家作主

(五)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实践深入开展。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被确立为基本政治制度之一。截至2018年底,全国共有村民委员会54.2万个、社区居民委员会10.8万个,村民委员会成员221.5万名、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57.9万名。村委会全面实行直接选举,平均参选率达到95%以上。各地普遍建立健全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设立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推进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充满活力的村(居)民自治机制不断完善。部署推进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持续推动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有效衔接、良性互动。

(六)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开展。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单位办社会的体制逐步解体,社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个别地方实践到全国全面铺开,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温馨家园。各地以提高居民参与感、获得感、幸福感为中心,创新完善社区治理体制机制,推进社区协商,形成了百花齐放的治理做法和经验,越来越多的居民有序参与基层公共事务管理和公益事业。着眼于增强社区活力,大力培育社区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发展社区志愿服务,截至2018年底,全国社区志愿服务组织(队伍)数量达到12.9万个。不断加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截至2019年6月,全国城市和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分别达到78.8%、45.7%。

(七)社会组织有序发展。坚持党建引领、支持发展与强化监督并重,建立了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中国特色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截至2019年6月,各级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达到83.5万个,有980.4万人在其中就业。中央财政连续8年累计投入14.8亿元支持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服务。各地广泛推行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在助力经济发展、承接政府委托事项、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参与脱贫攻坚、创新社会治理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大力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严厉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强化执法监管和社会监督,妥善排查处置社会组织风险。

(八)社会工作服务和志愿服务加快发展。专业社会工作逐步在本土落地生根,建立了一支120余万人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其中有53万余人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达到9700多家。全国有580多所高校开设了社会工作相关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逐步延伸到脱贫攻坚、青少年服务、医疗卫生、禁毒戒毒、司法矫治、应急处置等多个领域。社区志愿服务在上世纪80年代由民政部门首倡,截至2018年底,在各级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志愿服务组织已超过1.2万家。截至2019年9月,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中注册志愿者已经超过1.27亿人。

(九)慈善事业向法治化组织化规范化转变。基本构建了我国慈善事业制度体系,开展了十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举办了七届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建设了中华慈善博物馆,引导和促进我国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目前全国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超过7500个,2018年度全国社会捐赠总额超过900亿元。大力推进“互联网”慈善,2019年上半年民政部指定的20家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累计募集善款总额超过18亿元。

区划地名等专项行政管理有序推进,国家治理的基础日益成熟稳定

(十)行政区划、地名和界线管理不断加强。适应城镇化发展进程,稳妥审慎调整行政区划,优化生产力结构布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稳妥增设城市建制,建制市数量由新中国初期的132个增加到目前的679个。改革开放后逐步恢复乡镇体制,并根据基层治理需要调整乡镇行政区划,从1988年到2018年,乡镇数量从56676个减少到31550个。完成了两次全国地名普查。建设了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持续推进地名标准化建设,不断完善城乡地名标志,深化地名公共服务,保护地名文化。1989-2002年全面勘定了省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定期组织界线联检,维护边界地区和谐稳定。

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民政事业发展的根基越来越坚实

(十一)党的建设的引领保障作用充分体现。各级民政部门将政治建设作为根本引领,锻造了一代代民政工作者队伍,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了组织保障。广大民政干部职工弘扬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淡泊名利、竭诚奉献的“孺子牛”精神,尽心竭力履行职责,涌现出了许帅、周国知、刘德芬等一大批先进人物。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以来,民政部党组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发挥领导作用,自觉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狠抓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反腐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带领全国民政系统着力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和良好干事创业环境,民政干部队伍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
今后一个时期,各级民政部门将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恪守“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更大贡献!

编辑:吴双  张娟  魏敬专

编辑: 刘星宇socialworkweekl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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