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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治理:社工的一个作用取向

       社会工作参与到社会治理是当前比较热门的一个话题。当然,社会治理,乃至社会治理现代化也是一个比较热门的话题,只不过社会工作能够在社会治理当中结合的更为有效,帮助社会形成一个良性的社会运转,这是社会工作的作用。

       通常,在治理的范式当中有很多种,比如说现在比较热门的整体性治理,协调治理,分类治理,选择性治理,目标型治理等等,仿佛我们对社会治理总是有着不同的方法和思路,包括软治理在内,都是如此。

       提出这样治理,到底为何?是诠释社会治理模式?还是提出解决某些问题的方案?比如说,分类治理就是一个方案,当然也是诠释既有的治理模式。因地区的地方性知识(舒尔茨)、经济发展水准等不同而需要“因地制宜”。当然,分类治理的具体内容,可以去看一些相关的论文,其已经被研究的非常多。

       但,我们有无思考过这样的一个问题?基于学科不同可能会有不同的“学科作用—策略进路”,这是我所能想到的一个框架。这样的框架意味着,我们可以把社会学的研究和社会工作分开来看待(但不是要相互独立),毕竟社会工作的学科性质与社会学是不同的,且社工更加趋于“微观化解”。

 如从微观出发(也可以从中观层面出发),社工如与治理范式(管理学意义上的治理是不同于政治学的,这点需要注意)结合而可以提出一个新的治理模式,即微治理,其同义词是“精细化治理”。比如说在《“小”处着眼、“微”处着手,全面提高城市“精细化”建设与服务水平——“微治理”治出百姓宜居宜业新生活》(2018-5-23,原载南通网)一文中就谈到:“城市微治理,说到底还是要落实到‘治’上。如何从微处着手,治出特色(特色是基于不同地区提出的一种思维,其如同分类治理的蕴含一般——作者注),治出成果?”同样,陈富平(2015:58)在《厦门的“微治理”》(原载《决策》,2015年第6期)一文中也提出:“正从小微事务入手,有利于居民构建一定的参与能力和产生协商共识的能力,这是‘微治理’的精髓所在。”也就是说,微治理是从细小事情入手来化解问题。

       结合社工而论,其很多实践与服务等都可以看做是微治理。举例而论,我们要解决残障儿童问题,比如对某市的残障儿童机构,我们化解的是这一小部分群体的问题,那么我们对其进行服务,而对其它的他市就无法构成相应的帮助。同理,对待自闭症儿童也是如此,要一个个的去干预等。然而,当我们要解决农村的土地流转问题(也是当今一个比较热的话题),其涉及到的是全国局面的,如用社会学去解决,则需要先调查这个问题,再提出相应的全国性的对策,这就不再是微治理,而是宏观研究和宏观对策。所以,对于社工的微治理来说,小处着手,小处来精细化操作,一个个的解决,这也是社区,个案,小组等方法的体现。

       所以,我们说,社工的作用有时候是微治理的体现。且,社工完全可以再细化一些问题,精细地去解决,而这样的做法或许会更治理成效。

       作者单位:桂林理工大学公共管理与传媒学院社会工作教研室

 

 

编辑:刘星宇socialworkweekl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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