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CIAL WORK WEEKLY
你不是唯一 跌撞中成长!

刘守英 王一鸽:从乡土中国到城乡中国:中国转型的乡村变迁视角

(三)乡村工业化:农民的自主参与与分业不离土

 

1978年改革以后,乡镇企业异军突起,中国进入乡村工业化阶段。这一时期的结构转变得益于改革对乡村经济权利的开放。一方面是以土地制度为核心的改革:在农地制度方面,由集体化时期的集体所有、集体耕种,转向集体所有、农户耕种,即所谓“双层经营体制”;产权制度与生产组织方式的变革带来制度效率的释放,使改革初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农业生产出现超常规增长。在非农用地方面,这一时期国家采取“三允许”政策,即允许农民在集体土地上办企业、允许农民利用自己的土地建城镇,以及允许农民的集体土地能直接进入市场,为乡村工业化提供制度保障(刘守英,2018)。另一方面是鼓励农民进行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发展农村商品经济、兴办乡镇企业,增大农村发展空间,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出路。

 

在乡镇企业发展的“黄金时期”(1978~1996年),乡镇工业增加值由占GDP不到6%增长到占GDP的26%,乡镇企业雇员人数从2827万迅速增加到1996年的1.35亿,年增长率达到9%。乡镇企业发展不仅增加了农民收入,缩小了这时期的城乡差距,也通过其与国有工业企业的竞争,推动了整个经济的市场化进程。乡镇企业最重要的意义是使农民得以参与结构转变、参与工业化,不再像前一时期那样被排除在工业化进程之外。

 

不过,乡村工业化时期的结构转变仍存在明显的局限性。费孝通曾将乡镇企业发展概念化为“离土不离乡”(费孝通,1999)。但严格来讲,“不离乡”是准确的,“离土”则值得商榷。一方面,如果“土”指的是本乡或本土,那么乡镇企业几乎都是在本乡本土,不存在“离土”;另一方面,如果“离土”意味着“离农”,从相关经验数据来看,并不能充分支持乡村工业化时期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已出现变革——尽管这一时期农业就业份额在逐年下降、非农就业比重有所增加,但同时期中国从事农业劳动力的绝对总量,不但没有减少,反而在增长。在乡村工业化启动10年之后,中国农村从事农林牧渔业的总人数从1980年的2.98亿增加到3.24亿。乡村的劳均耕地非但没有增加,反而减少了。换言之,“本乡本土型”的乡村工业化和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转移模式,并未对人地关系的紧张有实质性缓解。乡村工业化时期的农业劳动力有大约1/3到1/2处于隐性失业状态,农业依然面临“过密化”问题(黄宗智,2010)。

 

从根本上讲,这一时期的乡村发展,农民未能真正地“离土”,反而深刻依托于农村土地之上,乡镇企业更多地延续了传统经济中“分工”、“分业”传统。乡村工业化的基本特征是“分业未离土”,即农民在本乡本土搞工业化,没有真正脱离“乡土中国”12。受到乡村工业化吸纳劳动力等方面的结构性制约,这一时期的农业发展走的是“家庭式小农经营”+“现代要素投入”+“非农产业兼业”的混合模式,也不能认为是突破了传统意义上的“家庭式小农经营”。如果就农民与土地的关系成色或曰“粘度”而言,“分业(工)未离土”的乡村工业化阶段,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尽管有所松动,但农民仍“粘连”/“黏连”于土地之上,这个阶段依然没有脱离费孝通意义上的“乡土中国”。

 

就农民与村庄的关系论,这一时期最突出的变化是家庭经营的复归和人民公社制度的解体,村一级经济功能在大多数村庄退出,代之以党支部和村委会的政权与行政功能。1987年通过和颁布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在乡村实行村民自治(于建嵘,2001)。在非正式制度方面,1978年改革开放之后,宗族组织在全国各地快速复兴,一系列在集体化时期被禁止的活动,如祭祖、年会、修缮祠堂、编修族谱等开始回归乃至复兴(王沪宁,1991;庄孔韶,2000;肖唐镖,2001;冯尔康,2005;孙秀林,2011)。随着20世纪90年代以后农村地区村民自治的发展,农村基层组织与宗族组织之间出现互动(李连江、熊景明,1998;肖唐镖,2003)。在执行上级政府各项工作的村委会以及党支部的运作之外,村庄的宗族掌管着一定的公共财产,并承担了不同的宗教类、礼仪文化类、经济资产管理类以及道德规范类活动,不少村庄出现了诸如庙会、老年协会、“修桥”与“修路”委员会等等大量的民间组织(郑一平,1997;张厚安等,2000;俞可平等,2002;王淑娜、姚洋,2007;Tsai,Lily,2007a;Tsai,Lily,2007b)。总体而言,这一阶段的村庄制度更多表现为,在集体力量渐趋弱化与瓦解的情况下,传统村庄制度与规则续存并部分转向复兴。

 

(四)沿海工业化:农一代的离土出村与回村返农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中国的工业化和城镇化发生历史性跃迁。乡镇企业因体制缺陷和政策环境变化陷入困境,外资企业开始在中国迅速扩张,随着沿海地区和城市权利的逐渐开放,民营经济飞速发展,形成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格局,引爆中国经济总量大幅扩增和国民经济结构深刻变革。

 

这一阶段工业化、城镇化的加速,土地制度安排起了重要作用。1998年《土地管理法》出台,一方面实行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和允许土地有偿使用和依法转让,各种所有制企业获得相对完整的土地使用权;另一方面,农地转非农建设用地一律实行征地,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获得独家控制土地供应权力,农民集体土地上的乡村工业化道路基本被封死。地方政府在财政与税收激励下,利用配置土地的垄断权,低价甚至零成本、负成本供应土地,大规模推行园区工业化。得益于沿海开放战略、区域差异性体制环境,沿海地区率先崛起,形成以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区域为代表的出口导向工业带,中西部地区的内地工业化走向衰败,由此带来农村劳动力迁移模式的重大改变,内地农民开始大规模跨省份、跨地区流动,进入沿海地区打工(刘守英,2017)。

 

与前一时期的乡村工业化相比,沿海工业化阶段的农民开始真正“离土”、“出村”,城乡之间的大门被撞开。根据2000年和2010年两次人口普查数据,中国的流动人口总数在2000年前后达1.43亿,其中跨省份流动人口4242万,从乡村流出人口为8840万人,占总流动人口的62%13。到2010年前后,中国总迁移人口已达26139万人,流动人口总数超过2.2亿人14。根据农业普查以及历年农民工监测报告相关数据,1996~2010年,跨省份流动农民工从2330.9万增加到7717万人,占外出农民工的比重从32.5%提高到50.3%。中西部地区成为支撑出口导向工业化的廉价劳动力输出基地,中部地区跨省份流动农民工所占比重高达69.1%,西部地区跨省份流动农民工占56.9%15。

但是,“农一代”的跨区域流动,不是向融入城市的市民化方向发展,而是形成了数量庞大的“两栖人口”或所谓“候鸟式迁移”,使他们季节性往返于东部地区和内地农村之间(Zhao,1999;Zhao,2000;Mullan et al.,2011;Zhao et al.,2018)。自20世纪 90年代末开始迁移的“农一代”,在外经历了将近二十多年的艰苦打拼和漂泊之后,最终的命运归宿是“返乡”和“回村”。造成这一结局的主要原因是农民落脚城市的公共政策缺位与制度性歧视,进城农民工很难获取城市住房(包括租房)、子女教育、社会保障等各方面的公平对待(吴维平、王汉生,2002)。与许多发展中国家来到城市的第一代迁移者情况类似,中国的“农一代”很少有长期留在城市的期望,他们通常忍受更长的工作时间和相对艰苦的居住条件等,以便在尽可能短的时间积累更多的资金,攒足回家过日子的费用。很多流动人口选择居住在城中村或城乡结合部等成本低廉的城市社会边缘区域那些条件较差、违章搭建的房屋里。第二个原因则是“农一代”与农业、土地与村庄的关联。这批出村进城的农民,原本就是务农者,具有丰富的农业经验,即便出外打工以后也季节性回村种地;他们对土地有割舍不掉的感情,经历过集体化土地回归家户的喜悦,深切理解土地之于自己和家庭与子孙的意义,他们不会轻易失去承包土地;村庄从来是他们的归宿,在外打工挣取的收入主要带回来盖房。

 

这一阶段农民与村庄的关系在正式制度安排上出现显著变化。2000年以后,农村税费改革和取消农业税使得农民对国家的义务取消,城乡统筹政策和新农村建设的实施,公共财政覆盖乡村,支农惠农项目下乡等,国家与农民的关系由取到予。在村庄形态上,村庄合并、村改居等成为全国性态势,部分地方出现赶农民上楼、集中居住(赵树凯,2012)。在村庄正式治理方面,这一时期实行了村干部工资的财政覆盖,村干部行政化,乡镇政府通过包村干部、村官等方式加强渗透村治以及村庄选举等重大事项,对村民自治造成一定程度的空间挤压,导致村干部身份转化和双重角色的不平衡(周飞舟,2006;吴毅,2007;王汉生、王一鸽,2009)。这一时期也在一些地方进行村治的实践,村民自治下沉到自然村,或村民小组。村庄在非正式制度方面尚未出现根本性变化,“村中人情往来”支出居高不下,说明传统村庄制度规范对于农户,尤其是农一代仍然有着深远的影响(中国人民大学宅基地制度研究课题组报告,2017)。

 

概而言之,这一阶段的结构转变,尽管发生了农民的离土、出村,但是由于城乡二元体制的藩篱以及农一代与土地和村庄的特殊关系,高速工业化和快速城镇化实现了国民经济结构的根本变革,但没有根本改变农民 “依恋于土”,“乡土中国”下农民与土地的黏性在经济上有所变化,但在制度、社会和文化上并没有发生根本变化。

三、“城乡中国”的特征

经过近百年的结构变迁,中国的城乡关系终于在2003~2010期间出现革命性的跃迁,进入我们所称的“城乡中国”阶段。做出这一划分的依据是,农民与土地的关系以及农民与村庄的关系从此发生根本变化,而牵引这场转变的是“农二代”——这批继续他们上一代离土、出村的农民,由于其工作和居住方式上的城镇化以及他们出村之前与土地和农业的生疏关系,大多数选择了不回村、不返农,由此带来人地关系、农地制度、农业经营制度、农业发展方式、村庄的演化与分化等方面的重大转变。这些新的特征不仅昭示了向费孝通意义的“乡土中国”告别,也与以前各阶段结构变革下的城乡特征发生本质的不同。更具意味的是,农二代的这些经济社会特征还会进一步显化和强化,其对未来相当长时期中国的转型将产生根本影响。我们在本节将就已经呈现出的“城乡中国”的主要特征进行分析。

(一)乡土变故土:农二代引发的代际革命

近10年来,80、90后出生的“农二代”开始成为进城务工的主力军。他们在经济社会等方面的行为特征出现一系列显著的代际性变化。

首先是在经济特征上明显体现出期望更好地融入城市经济的倾向。

一是较之农一代,农二代对工作类型与职业的重视超过单纯的现金收入。基于2003~2012年的农户家庭调查数据发现,农二代这一时期的平均月工资为1180元,低于农一代平均月工资1202元,两者的职业选择呈现出差异性:农一代至少有30%~40%从事建筑业,农二代主要从事更为正式的制造业和服务业,比例均超过40%,从事建筑业的比例仅为10%左右(Zhao et al.,2018)。另一份基于2011~2015年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更完整地呈现出:农二代从事建筑业、农林牧渔业、生产运输等传统行业的比例低于农一代,从事制造业、党政机关及科教文卫工作的比例高于农一代;随着时间推移,更多农二代选择从事机关、专业技术岗位,越来越少选择从事劳动密集型产业(刘守英、纪竞垚,2018)。从事服务业和制造业的选择,更有利于适应城市经济体系。农二代中虽有近70%的比例为雇员或雇工,但越来越多的农二代开始选择自营劳动或作为雇主生产经营。这些新近的发现与早期有关新生代农民工群体迁移动机的研究一致:与第一代农民工不同,收入已不再是影响农二代迁移动机的唯一和最重要因素,更多的因素,诸如扩大阅历、积累经验、提高个人素质,学习专业技能,甚至期望工作本身要“有趣”等等,都成为职业选择的参考因素。另外,农二代的职业流动性远高于农一代,维权意识也显著增强(王春光,2001;刘传江、程建林,2008;储卉娟,2011;卢晖临、潘毅,2014;周大鸣,杨小柳,2014;蔡玉萍、罗鸣,2015)。

二是农二代在人力资本积累方式上也表现出与农一代很大的差异。农二代自身的人力资本水平高于农一代,他们的平均受教育年限更高(9.515年),90后农民工这一群体更达到了9.79年,比受教育年龄平均为8.71年的农一代要高出1年多(Zhao et al.,2018)。农二代的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积累主要在城市完成,他们更多地借助社会关系等资源以及信息化手段寻找工作,更具有人力资本积累的意识,同时获得工作技能培训的比例也远高于农一代。

三是与农业经济活动的关系疏远。据2013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农二代初次外出务工的平均年龄为21.7岁,农一代初次外出的平均年龄为35.9岁,二者相差14岁;农二代每年平均在外时间为9个月,比农一代(7.9个月)多出1个月时间;在务农经验方面,农二代远远少于农一代,2013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数据显示,87.3%的新生代农民工没有从事过任何农业生产劳动;每年花费在农业活动的时间,农一代平均为1.8个月,农二代仅为0.7个月(Zhao et al.,2018)。

其次是在社会特征上体现出很强的入城不回村倾向。

一是在迁移模式上,农二代不仅如农一代那样,一如既往地离土出村,而且更多选择跨省份流动、前往东部地区以及大中城市务工经商。基于2003~2012年数据的经验研究发现,农二代前往东部省份务工的概率高出农一代大约10%左右;农二代明显偏好在地级以上大中城市务工,比例高达54.9%,农一代在地级以上城市务工的比例则仅为26%(Zhao et al.,2018)。流入地级以上城市的农民工比重仍在持续上升,据2015年农民工监测报告显示,流入地级以上城市的农民工占外出农民工总量的66.3%;在跨省份流动农民工中,80%流入地级以上大中城市;省份内流动农民工则有54.6%流入地级以上大中城市。

二是农二代对在城家庭生活的重视以及对加强子女教育、增强社会流动的期望提高。农二代举家迁移比重上升,2010~2014年农民工监测数据显示,举家外出农民工的数量和占比都在不断增长,2014年,举家外出的农民工占外出农民工总量的比例达到21.27%。农二代发生“夫妻迁移”或“举家迁移”的概率显著高于农一代(陈辉、熊春文,2011;Zhao et al.,2018)。有研究表明,在长三角等地区,改善子女教育是农民工选择家庭迁移的首要动机(钱文荣、黄祖辉,2007)。三是在城里购房与在乡下建房呈此涨彼落之势。根据2016年农民工监测报告,进城农民工的购房比例在不断提高,当年购房者占农民工总数的17.8%,其中购买商品房的为16.5%20。农二代购房意愿也比本地农业户籍居民高出很多。

四是更重视下一代教育以期增强代际社会流动性。无论是居家迁移还是在城里购房,主要目的是为了下一代教育。一些买不起房的家庭甚至在县城租房陪读。与农一代出外打工挣钱、孩子留守乡村的模式相比,农二代在通过自己的努力减低家庭分割对孩子教育的伤害。

最后是在文化价值观方面普遍对城市价值更为认同。通过比较农民工平均每年向家乡的汇款数额可以发现,农一代每年在5000元左右,农二代仅为3800元左右。越年轻世代的农民工其汇款比例越低、消费开支比例越高,反映出农二代与城市居民的消费差距在缩小,农二代在食品支出等方面的比例低于农一代(Zhao et al.,2018)。在社保方面,农二代在工作地社保享有比例显著高于农一代,而在户籍地社保比例则低于农一代(刘守英、纪竞垚,2018)。值得注意的是,相关研究表明,农二代对城市的融入意愿显著高于农一代,但同时,他们所感知到的不被城市接纳的排斥预期也显著高于农一代(朱妍、李煜,2013;田丰,2008;余晓敏、潘毅,2017)。农二代生活方式的转变更加城镇化,他们在休闲娱乐方式上越来越多元化,并乐于通过商场、公园等城市公共设施进行休闲娱乐活动。与之形成鲜明对照,在过年等节庆与仪式,或者说这类乡土社会的文化与社会关系汇聚的场合,“农二代”却更少“在场”,不少人在春节期间返乡也很多住在县城或乡镇的酒店,再开车回到村里,并且不会选择长时间停留。作为可能是中国历史上最大规模的一批离开村庄的人群,他们的 “出村不回村”,正在令乡土中国日益变为回不去的“故土”——乡村制度、传统乡土社会的人际关系,以及以“礼治秩序”为代表的传统文化价值规范都在这一场村庄转型中面临严重的冲击与挑战(韩少功,2018)。

从根本上说,农二代的经济和社会行为表明农民对乡土的观念正在改变。他们与土地、与乡村的关系正在发生重大变化,并将对未来的农业、村庄以及整个乡村现代化走向产生根本影响。从经济行为特征来看,农二代更明显的表现出留城、务工、离土、离农的趋势,这既与他们出村进城时就不熟悉农业、与土地的情感淡漠有关,也与他们的工作方式、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积累在城市完成有关;他们不再依恋土地,而是更适应和依赖城市经济,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已发生从经济依赖性下降到土地观念层面的重大转变。

(二)告别过密化农业:农业转型与农作制度变迁

结构转变不仅带来人地关系变化,而且带来农业相对要素价格变化,引致农业发展模式的历史性转折——即从延续千年的依靠过密化劳动力投入提高土地生产率的传统农业模式转向通过增加资本和机械化投入提高劳动生产率的现代农业模式。经过快速的结构变革,中国的第一产业在三次产业的产值和就业份额出现历史性下降。2000年时的第一产业占比降到15%,2013年时降至10%,2016年进一步降至8.6%。农业劳动力就业份额下降的意义更大,第一产业就业占比到2000年时为50%,2016年时已降至27.7%。以农业劳动边际生产率计算的“刘易斯转折点”约于2010年前后到来(戚成蹊,2017;Y. Zhang,T. Shao and Q. Dong,2018)。长期困扰中国乡村的人口对土地的压力问题出现缓解可能,2004~2012年,农户的户均耕地由7.88亩增加到8.23亩(Liu,Wang and Shi,2018);而2010~2016年,中国的劳均耕地面积由6.54亩增加到9.42亩。中国的农业发展动能出现转折,大约在2003年开始农业劳动生产率开始快速提升,且增速远超过土地生产率的增长速度。2000~2012年间,农业劳动生产率年均增长5.46%,农业人均产值年增长率高达14.11%,同期亩均产量年增长率只有1.73%。来自7万农户的微观数据也证实了类似的趋势(Liu,Wang and Shi,2018)。也就是说,进入21世纪以后,长期依靠高劳动投入提高土地单产的中国传统农业发展模式正在衰减,提高劳动生产率的现代农业发展模式正在兴起。伴随农业的这一历史转型,农作方式、农地权利安排、农地流转市场、农业经营模式、农业功能都在发生重大变化。

首先是农作方式的变化。在农业投入结构方面,机械加速替代人力。随着快速非农化与农业用工同工业、商业等非农业用工的竞争加剧,劳动力价格逐年上涨,主要农作物的劳动力投入成本,反映在家庭用工价和雇工工价两方面,都出现迅速增长:1999~2015年间,主要作物(稻谷、小麦、玉米、大豆、油料、棉花等)均出现用工成本的上升和亩均用工数的减少,雇佣劳动力从14元/日上涨近8倍,达到112元/日。加上2004年以后中央政府出台的农机补贴政策等因素,农业机械化进程加快,农户家庭基本采取了减少劳动力投入、增加机械和资本投入的策略。各类农业机械的使用量从2000年以后都开始迅速增长,基本保持了年均6%左右的稳定快速增长(Liu,Wang and Shi,2018)。

其次是土地流转与土地租赁市场发展。土地细碎化长期被认为是影响中国农业效率和农业现代化的阻碍因素。随着更活跃的城乡迁移,土地流转成为农业经营者扩展经营规模的重要方式。20世纪90年代以前,土地流转的比例非常低,1984~1992年的农业部固定观察点数据显示,仅有1.99%的农户流转了部分土地。2003年以后,土地流转规模迅速加快。2003年时东、中、西部地区的流转率分别为9%、11.6%和3.86%,到2013年时,三大地区农地流转率分别达到26%、31%和20%。到2015年时,农户承包地流转率为33.29%,流转承包地规模已达到4.47亿亩,是2010年的2.39倍(Liu,Wang and Shi,2018)。

从农地流转的形式看,以转包和出租为主,其他形式——股份合作、互换和转让也存在。2015年,五种流转模式所占比例分别为47.03%、2.79%、5.39%、34.3%、6.08%。分地区看,2013年时,转包和出租两种形式流转农地分别占到东、中、西部当年流转总量的75.69%、79.46%和79.93%(Liu,Wang and Shi,2018)。至于其他几种流转形式也在同时增长:2011年以后,东部地区的股份合作形式发展很快,2013年时已超过10%,中、西部地区在2013年时股份合作分别占比达到6.11%和3.81%(Liu,Wang and Shi,2018)。

第三是农户的分化。去集体化的包产到户和乡村工业化、沿海工业化的兴起,使传统乡土中国那种“以土为生”的均质化小农已发生改变,不同农户在卷入非农经济活动中出现高度分化。近期研究比较了4类农户(纯农业户、农业兼业户、非农业兼业户和非农业户)在2003~2012年间的变化趋势,发现:纯农业户和农业兼业户的比例在这一时期都有所下降(分别下降了2.5%和12.39%),非农业兼业户和非农业户比例则有所上升(分别上升了4.25%和10.36%)。到2012年时,纯农业户占比为18.28%,非农业户占15.93%,而两种兼业型农户总共占比达65.79%(其中农业兼业户占比为30.07%,非农业兼业户为35.72%)。不同地区的农户分化也存在差异:在东部地区,不仅非农业户的占比(2012年为30.4%)远超过中、西部地区(分别为7.12%和6.08%),而且非农业户的增长幅度也是最大的,达到了17.4%,超过中、西部地区的5.39%和4.86%(Liu,Wang and Shi,2018)。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投入方式发生变化,农户的资本形成也开始加快。东、中、西部不同地区农户拥有的生产性固定资产均迅速增加。

土地流转和农户分化也带来农户经营规模的差异。不同类型农户实际经营的土地规模差距在拉大。2012年,纯农业户的经营规模平均每户17.59亩,农业兼业户为10.68亩,非农业兼业户为4.93亩,非农业户为0.81亩。农户经营规模的分化对农业生产绩效也产生一定影响。研究者通过农户调查数据发现,无论在劳动生产率还是土地生产率方面,纯农业户都高于其他3类农户,特别是在劳动生产率方面,纯农户是纯非农户的3.5倍多;而在土地生产率方面,纯农户是纯非农户的1.74倍(Liu,Wang and Shi,2018)。这可能说明存在因专业化带来的效率提升,也在一定程度上佐证了农业开始转向提升劳动生产率的发展模式。

第四是农业经营主体的多样化。近年来,农业经营主体除了作为主体的家庭经营外,也出现了专业合作社、企业以及其他类型的经营主体。从耕地流转数据来看,2014年,在耕地流入一方中,农户占流入主体的比例为58%,而流入专业合作社和企业的比例分别达到21.8%和9.68%,其他主体则占到将近10.17%(Liu,Wang and Shi,2018)。这说明,尽管农户仍是主要的经营主体,中国的农业经营开始向多元化经营主体的方向发展。

最后,农业本身的功能与形态也发生变化。在很长时间里,中国的农业始终是“粮食农业”,强调农业的功能在于解决主粮和饥饿问题,加之特定的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战略,导致农业的功能长期单一化和发展受限。进入城乡中国阶段以后,农业已经开始从过去功能定位单一的粮食农业拓展到健康农业、特色农业、生态农业、休闲农业等强调农业多功能性、复合型发展的模式。其一,粮食和粮食安全的观念,作为国际性问题,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从提供“能量”转向提供“营养”的涵义,中国农业也开始从数量转向质量、从吃饱转向健康。其二,随着消费革命和国内市场发展,对特色农产品、功能性农产品的需求量越来越大,这类产品附加值越来越高,在特定地区和区域内开发和生产特色与功能性农产品具有很大潜力。其三,当前中国正处于农业与农村现代化的重大进程中,也面临一些与20世纪西方发达国家相仿的形势和问题,如农业产能过剩、粮食与食品安全以及生态伦理和环境污染等问题。随着对农业多功能性的强调,加上生物技术和机械自动化等方面的发展,农业面临改变过去依靠缺乏环境生态可持续性的高成本工业化生产投入方式,转向绿色生态可持续农业的发展方向。其四,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的蓬勃兴起。这不仅体现于作为都市农业的一部分,比如城市周边区域所出现的蔬果种植以及观光农业、旅游农业和农家乐等,而且随着基础设施的改善、资本注入以及新技术和商业模式的引入,在很多远离城市的乡村甚至偏远地区,也出现了旅游业和新的服务产业的发展。最近有研究指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在2010年以后增长极其迅速,统计游客数量从2008年3亿人次增加到2010年的4亿,2011年跃升至6亿,并在2014年、2015年保持持续快速增长,分别达到了12亿和22亿人次。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在国内旅游业中的比例也迅速提高,从2010年不到20%增加到2015年的55%(Gao,Yan and Du,2018)。这对于带动整个乡村地区的相关服务产业的发展,以及推动特色农产品、手工业产品的生产等也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农业的功能变化本质上是城乡互动加深的结果。一方面,很多乡村产业的复活和壮大是对于城市需求拉动反应增强的结果;另一方面,新技术革命和商业模式发展降低了交易费用,帮助很多乡村的特色农产品包括一些手工艺制品等完成市场突破,从而为偏远地区和不发达地区开辟出一些非常有生机的产业。这些变化要求我们重新理解农业与其他产业之间的联结关系,比如不经过制造业化而使农业与服务业、与旅游业等结合,发现、拓宽和提升乡村价值;或者在未经工业化的一些后发地区,通过农业要素与技术、市场等生产要素新型组合来实现区域农业产业化和规模化等。

(三)乡村成故乡:村庄分化与治理挑战

进入城乡中国阶段,不仅农民与土地的粘度发生变化,而且农民与村庄的粘度也发生变化。一方面,在城镇化进程的不同影响下,村庄数量大幅减少,分布发生变化,村庄分化加剧,一部分村庄出现活化机遇,但多数村庄呈现人走村衰面貌。另一方面,村庄的治理方式与村庄作为文化规范等非正式制度的规范发生改变,村庄作为一种制度装置的内涵处于变革之中。

村庄的变革首先表现为数量和空间上。1985年时全国行政村数量为94.1万个,到2016年时减少到52.6万个,减少了44%;全国自然村数量从1990年的377万个降到2016年的261万个,减少了30%;村民小组数量也大为缩减,1997年时全国村庄村民小组共535.8万个,到2016年时减少到447.8万个,不到20年的时间里,村民小组减少了88万个。村庄数量的减少,一方面与农作方式变化带来的村落耕作半径变化有关:原来以高劳动投入为主农业形成的村落与土地之间的半径很近,随着农业投入转变为机械投入为主,劳动力投入下降,村庄与耕作土地之间的半径发生变化,村落半径有扩大需求。另一方面,村庄数量的减少与村庄劳动力外流直接相关。乡土中国阶段的核心特征是“不离土、不出村”,但这种状况在城乡中国阶段发生改变。绝大多数村庄在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都出现不同程度的人口外流现象。根据近期一项调查数据显示,目前仅有6.5%的村庄没有劳动力向外流动,外流劳动力占1%~25%人口的村庄在所有村庄中占比29.3%,外流劳动力占26%~50%人口的村庄占比为40.2%,外流劳动力占51%~75%人口的村庄占比为17.4%,外流劳动力超过75%的村庄约有6.5%。人的流动也带本的流动。如前所述,由于出村农民的代际差异,20世纪50、60乃至70年代出生的农一代,主要是寄钱回村、建房成家,村庄未见破败,但80、90后的农二代,人出村后不回村,资本也留在城市,他们进城买房,家庭未来的落脚地也不会再回村。这种人走资本不回的趋势对于多数村庄所带来的可能将会是进一步的衰落。

城镇化对于不同类型村庄未来的影响方式和程度会出现很大分野。在近期的一篇综述中,社会学学者将转型中的村庄归纳为4类典型形态:(1)土地城镇化的“城中村”;(2)就地城镇化的“超级村”;(3)人口外流的“空心村”;(4)治理社区化的“转型村”(任强、陈佳俊,2016)。在我们看来,类似“城中村”或“超级村”这类村庄,未来基本会在城市扩张过程中“融入城市”,成为城市的一部分;还有一批村庄可能发展成为城乡之间的过渡地带,或者说“驿站”,这些地区也会成为整个城乡中国的人口、资本和土地等要素最活跃的区域。多数村庄属于传统农区,这些村庄中的一些已经呈现出复兴的可能性,它们具有一些特征,例如具有很好的历史和文化记忆;能够提供独特、优质、健康的产品;拥有好的带头人;能够实现现代农业发展的乡村,等等。但是不可回避的是,很多传统农区的村落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将处于“衰而未亡”状态,面临破败和消亡的结局。

中国村庄的未来更值得关注的是其作为制度装置的功能。不少研究注意到村庄空心化带来的乡村社会原子化问题,即随着村民之间基于传统生产、生活方式的互动和联系日益减少,村民之间以及村民与村庄组织间的基本社会联结削弱,基于血缘、地缘以及人情关系的所谓“社会资本”衰减,加上劳动力大量外流而留守村庄的老弱妇孺普遍面临意识、能力、资源、禀赋等方面的欠缺,使得村民的集体意识和协作能力,以及整个村庄共同体的向心力与凝聚力等都呈现显著的衰退之势,被研究者称之为乡村社会的“社会关系衰退”与“组织衰败”现象(韩鹏云、刘祖云,2012;田毅鹏,2012;田毅鹏,2014)。也有学者提出,目前生活在乡村的多数村民还无法主动进城定居,这些村民可能会在较长时期维系目前乡村社会的再生产(陆益龙,2014)。村庄在人村关系变化后,集体合作变得更加困难,但也有研究提出,通过鼓励村庄精英成为集体合作的领导者,遵循公平原则制定可行的激励、惩罚和监督措施,村庄仍有可能通过合作完成村庄的公共品提供(黄茜等,2015)。当然,从基本态势看,尽管许多乡村的“衰”无法阻挡,但这一凝聚农民关系的基本制度装置也不会迅速“亡”,可能会延续很长时间。

最后,在城乡中国格局下,乡村的公私秩序会面临重构。笔者田野调查发现,在不少村庄,不仅是人走带来的空心化,实际上“公”的部分本身也被抽空,结果带来的是大量村庄以私侵公或以公肥私等现象。另外,人口流动是否会将城市社会基于陌生人规则的人际关系模式带回乡村,或者是否会生成新的规则和公私秩序,尚不得而知,但无论如何这都可能意味着传统乡土中国那种以人情维系的“熟人社会”、“差序格局”和“礼治秩序”等为统合规则的乡村社会将面临不可逆的重大变化,村庄的治理结构和治理规则必将发生重大变迁。目前进行的未来村庄能否走城市社区治理模式;党支部、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自治三级之间的关系如何处置;自治、法治、德治的治理体系如何构建等,都是未来村庄治理面临的重要问题。

(四)城乡互动与融合:新型城乡关系的到来

中国的城镇化进程已经过半,长期困扰转型的城乡关系也出现改变,一些新的特征已经显现,且在城乡中国阶段越来越明显。

一是城镇化模式从单向城镇化转向城乡互动。在城乡之间要素配置效率驱动和城乡二元体制的作用下,中国的城镇化的基本特征是劳动力、资本和土地从乡村向城市的配置,带来城市的快速发展。近年来,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的双向配置与互动在增强。具体表现为,资本下乡的速度和规模在增加,劳动力从完全向沿海的流动转向一定比例向内地的回流,乡村经济活动变化带来建设用地需求增加。近期实证研究也指出,在2010年以前,更多是城市带动乡村,乡村地区发展处于被动状态;但2010年以后,若干宏观数据显示随着农业现代化和乡村经济发展,乡村居民的消费和收入水平有较快发展,城乡收入差距缩减,城乡关系进入到城乡加速互动的新阶段(Gao,Yan and Du,2018)。要素流动和互动活跃,人口在城乡之间对流,资本在城市寻求获利的同时资本下乡加快,土地在城乡之间的配置和资本化加快,将成为城乡中国的基本特征。城乡互动阶段的到来,为矫正中国传统发展战略导致的城乡二元结构与体制创造了机会。从城乡分割、牺牲乡村发展换取城市繁荣到城乡融合与城乡共同发展,在城乡中国阶段可望达成——协调发展的关键是城乡融合,而要实现城乡融合发展,关键是消除城乡之间的体制性障碍,实现城乡要素平等交换与合理配置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是城乡分工的进一步明确与合理化。随着城乡互动的增强,大城市、城镇与乡村的分工更加明确,发展各自比较优势的时期到来。在城乡中国阶段,中国的城镇化进程将从快速的外延扩展转向内涵增长与质量提升,大城市因为其集聚、效率、创新、知识、产业、就业的优势,成为城乡人口就业和创造收入机会的场所,并形成一定规模的城市圈或城市带;乡村的分化将进一步加剧,部分乡村将在城乡互动中复活与振兴;在城乡之间,将有部分县或镇承担城市产业转移等功能,并发展成为城乡之间的驿站或过渡地带。因此,整个产业布局方面,乡村与城市有不同的业态分布,而乡村产业的发展,又是与农业功能由窄而宽、向多功能农业转变,以及农业通过与第二、三产业的融合,在消费革命的背景下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方向密切相连。

三是城市文明与乡村文明的共融共生。中国在上一轮的快速城镇化推进中,也出现对城乡两个文明的误解,暗含着城市文明就是先进的,乡村文明就是落后的,两个文明的此长彼消就能实现中国的现代化。在城镇化过半以后,我们才发现,不平等的城乡关系不仅没有消灭乡村文明,城市文明也出现大量病兆。在城市病困扰城里人的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后,他们开始主动到乡下去寻找另一种文明的的慰藉,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对土特产需求上升等等,实质上是城市文明对乡村文明的呼唤。直到现在人们才越来越意识到,城市文明与乡村文明只是两种不同的文明形态,不存在谁优谁劣,而是相互需要、互为补充的关系。在城乡中国阶段,城市文明与乡村文明的共存与呼应是基本特征,实现两种文明的共通发展不仅是为了乡村,也是为了城市。

对于分化和加速变革的乡村,一方面要看到,当前乡村如此大面积的、急速的衰败,根源于中国长期以来城乡二元化、城乡不平等的发展理念,使得乡村没有足够的发展权利,毕竟纵观整个人类社会经济政治演变,绝不是以乡村的衰败作为代价的。因此,面对大部分乡村衰而未亡的状态,应该通过基本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降低乡村“衰”的程度。另一方面,村庄需要适度的集聚。由于农业发展方式变化带来的耕作半径变化,使原来以自然村落为主的村庄面临公共服务成本的提高,公共服务可以通过适度拉大半径,从原来以自然村落为半径的村落,转向未来适度拉大半径的村庄的集聚。对于村落居民而言,这意味着仅仅是离开自然村落,但未离开原有村庄,也不会因此感到陌生。最后,对于在城乡互动与融合的过程中,借助于历史文化资源、地方特色产品与工艺,以及实现未来农业现代化的村庄,是可以复兴的。当然,乡村与城市的互动与融合也必然意味着乡村要对城里人适度开放。

四、基本结论与公共政策含义

经过近百年的转型与变迁,尤其是改革开放40年的结构变革,中国已经从乡土中国转型为城乡中国。一方面,中国的农民高度分化,不同类型的农民与乡村的经济和社会关系发生分野。伴随农民的离土出村,他们与土地和村庄的粘度松解,尤其是当农二代成为迁移的主力后,他们不仅离土出村,而且不返农、不回村,在大城市、县城和乡镇就业成为其归宿,乡土成故土、乡村变故乡,农业在告别过密化的同时也在多功能化。因此,我们认为中国的结构形态已经告别费孝通意义的乡土中国。另一方面,城镇化从单向转向城乡互动,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的配置活跃,城乡之间的分工与互联互通增强,乡村在分化的同时业态、产业、功能多样化,城乡两个文明彼此需要与共生共荣,这种新型的城乡关系构成城乡中国的基本特征,与作为成熟形态的城市中国相比,呈现出了独特的阶段性特征,因此,城乡中国将成为中国今后相当长时期的一个阶段。

在城乡中国阶段,首先要矫正单纯城镇化导向的公共政策。相当长时期的一个误区是,将城镇化作为实现现代化的唯一目标,以为城镇化能带来乡村问题顺其自然的解决。事实上,单向城镇化的结果不仅导致大量的城市病,而且导致乡村问题加剧。城乡中国阶段的公共政策必须以城乡平等发展为基础,而不是以消灭乡村为结果,只有城乡的平等发展才能实现城乡两个文明的共生、共融、共荣。将城乡中国而非城市中国作为一个阶段,将允许城市与乡村良性互动,生产要素在城乡有效配置,这样更有利于抵达城市中国。

将城乡中国作为一种范式和结构形态,不是固守和固化城乡二元分割形态。中国目前的城乡繁荣与乡村破败本身是城乡二元体制的结果。由于将作为结果的城市中国作为进程中的政策安排,导致城乡规划、土地、融资、产业、公共品提供等的二元分割,造成乡村产业窄化、农民发展机会缺失,乡村成为没有希望和生机的地方,更加剧了乡村人口和劳动力的外流与生产要素的单向配置。二元体制的存在使中国在转向城市中国的过程中扭曲更大。把“城市中国”当成公共政策的唯一目标,是导致二元体制形成和长期维持的根源。越是单纯用城镇化来发展城市,就越是带来歧视乡村和城乡不平等发展。“城乡中国”这个阶段存在的意义和重要性,最关键的是以消除城乡二元体制来实现城乡融合发展。

城乡中国的提出,也是为了避免以乡土中国的公共政策惯性来处理城乡中国阶段的问题。由于中国长期处于乡土中国形态,加上在相当时长时期内的结构转变更加固化了乡土中国,因此,乡土中国的治理思维和公共政策产生巨大的路径依赖,自觉或不自觉地以乡土中国时期的认识和措施来应对城乡中国阶段的问题,导致决策思维与政策应对滞后于结构变革的需求,影响城乡中国的演化与向城市中国的转变。

中国已经向乡土中国告别,中国已经处于城乡中国阶段,中国还需要经过相当长时期的努力,历经结构进一步深化和二元体制的障碍解除,实现中国的结构现代化和伟大转型。

 

编辑:刘星宇socialworkweekly.cn

1 2
赞(0) 打赏
转载请注明出处:社工周刊 » 刘守英 王一鸽:从乡土中国到城乡中国:中国转型的乡村变迁视角

觉得文章有用就打赏一下

非常感谢你的打赏,我们将继续给力更多优质内容,让我们一起创建更加美好的网络世界!

支付宝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