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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守英 王一鸽:从乡土中国到城乡中国:中国转型的乡村变迁视角

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经济保持了9.6%的高增长,被称为“中国奇迹”;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率达14.6%,成为世界制造大国;城镇化率从17.92%提高到58.52%,成为一个城镇化进程过半的国家。从长时段看,经过改革开放洗礼的中国真正实现了一场伟大的转型(图1),持续的经济增长与结构变迁不仅带来城市的变革,更为根本的是投射到了乡村,均质化的小农已高度分化,长期依赖过密劳动投入的土地密集型农业已转向依赖资本投入的劳动集约型农业,承载乡土社会的村庄呈现分化,维系熟人社会的制度出现锐变。乡村巨变使这个古老大国的经济和社会形态发生了根本转变。

从乡村变局观中国转型,两个维度是至为关键的:一个是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另一个是农民与村庄的关系。第一个维度是乡土中国的“根”,乡村的经济活动基本围绕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展开;第二个维度是乡土中国的“魂”,乡村的基本秩序围绕农民与村庄的关系展开。在分析结构变革对乡村的影响时,本文重点考察农民与土地及村庄的粘度变化——即任何一个阶段的结构变化,是否真正带来农民与土地及村庄关系的松动,以及这种松动的程度——这意味着农民是否“离土”、能否“出村”构成了“乡土中国”转向“城乡中国”的关键。以此视角来看,中国已经发生的转型是历史性的,且具有不可逆性,即已由过去以农为本、以土为生、以村而治、根植于土的“乡土中国”,转变为乡土变故土、告别过密化农业、乡村变故乡、城乡互动的“城乡中国”。

本文旨在从历史的视角分析中国进入城乡中国的进程,围绕土地与村庄两条主线,在已有社会科学研究基础上,归纳出乡土中国的主要特征;透过结构转变带来的人地关系与乡村制度变革,分析中国从乡土中国转型为城乡中国的阶段;基于当前变化和未来趋势给出城乡中国的主要特征。我们期待通过这一分析,探讨“城乡中国”何以可能成为理解转型中国的一个重要范式,增加从结构形态意义上理解中国现代化进程何以须要历经乡土中国、城乡中国、城市中国3个阶段,并强调“城乡中国”——而非“城市中国”——将是中国未来一个时期的基本结构特征。这一分析背后的意义是,任何基于“乡土中国”或“城市中国”的公共政策都不利于中国的发展与转型。

一、“乡土中国”的基本特征

费孝通将传统中国概念化为“乡土中国”,源于他的“从基层上看去,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这一观察,熟人社会、差序格局、礼治秩序、无讼政治等是他对这一社会形态一般化的主要概念(费孝通,1998)。但是,他没有给出一个关于乡土中国基本特征的架构。在我们看来,乡土中国的特征可以从农民与土地、农民与村庄的关系梳理出,因为人的行为与制度规则嵌于人与土地的关系以及人与村庄的关系之中。一方面,在以农立国、结构稳态的传统中国社会,乡村的经济活动和经济制度不断强化土地产出的地权结构、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农经济、农业为主与农副业及家庭手工业为补充的农作方式等,人口和劳动力依赖于土,也牢牢地束缚于土。另一方面,传统小规模人力农作方式、不断细碎分割的土地配置、以家户为基础的关系连结等使得村庄不仅是一个地理空间,更是一系列维系乡土社会农民与家户之间秩序的制度装置(institutional settings)。

(一)以农为本:被土地束缚的传统中国

乡土中国的根基是农本立国。农业始终在传统经济中占绝对比重。据麦迪森估算,到1890年时,农业占中国国内生产总值的68%以上,农业部门使用了全部劳动力的4/5(安格斯·麦迪森,2008)。80%左右的耕地用来种植粮食,粮食生产一项占到经济总产值的60%(Albert Feuerwerker,1984)。 随着土地资源日益短缺的约束增强,传统农业通过经验技术的累积性改进和制度演化,实现了“长期的自我维持”,伴随公元8~13世纪中国经济重心的南移,粗放式旱地农业转变为精耕细作水稻农业,支撑传统农业高产的诸主要因素得以奠定,包括:以作物选种、有机肥料和水利灌溉为主的“精耕细作”农业技术;依靠大量而密集劳动力投入以提高单位土地生产率;对可耕种土地资源接近于极限的开垦、利用和改造等等(Ho,Ping-ti,1959)。传统中国的农业不仅支撑了15世纪以后400年间的人口增长,也使得人均生活水平直到19世纪中叶以前都维持在稳定的水平,并接近世界平均水平(安格斯·麦迪森,2008;巴里·诺顿,2010)。

“从土里长出过光荣的历史,自然也会受到土的束缚”(费孝通,1998)。悠久的农业文明滋养和催生了如此庞大的人口,也使以农为本的帝国秩序得以维系并强化。中国明清6个世纪间的土地生产率尽管不断提高——其间粮食产量的增长有一半归于土地单产的提高——但劳动生产率却不断下降,陷入所谓的“高水平均衡”(Perkins,1969)。由于无法通过增加单位劳动的资本投入实现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中国的前现代增长实质上成为一种“没有发展的增长”(黄宗智,2000)。

来自土的束缚还造成一种无法从土中挣脱的结构。就城乡关系而言,传统中国社会中的城市最主要的职能是行政与军事,所要管理和预防的恰恰是广大农村社会及有可能从中孕育出来的农民抗争。城市拥有的商业功能主要是基于农村一层层向上集聚而成的中心市场。传统城市的城内以及周边由居民耕种的农田与菜园包围,很多城市居民本身就是在农村地区拥有土地的城居地主,他们并没有真正离土而居,依旧处于与乡村社会类似的宗族与村落组织网络之中(施坚雅,2000)。换言之,传统中国的城市并没有发展出一套独立于农业文明的“城市文明”,依然是乡土中国的组成部分。

(二)以地为生:小农经济与土地制度支撑的前现代增长

传统中国何以养活如此巨量的人口并使帝国秩序得以长期维持?在农业技术仅仅依赖经验,并未发生显著进步的情况下,农业经营制度和土地制度可能是最重要的解释变量。

1.小农经济的超强韧性与生命力

具体而言,一是“家本位”。尽管学者对“小农经济”的界定莫衷一是,但一个共识是,小农经济以家庭为基本单位,一个小农家庭构成一个相对完整和独立的生产、投资和决策单位。“家本位”既体现于经济活动,也深植于社会结构和文化价值。作为一个“扩大的家庭”(expand family)的成员,他们占有共同财产,有共同的收支预算,通过劳动分工过着共同的生活,也在其中完成对新生成员的生养,以及对财物、知识及社会地位的继承等(费孝通,2002)。家庭制度的这些特性使其有效地承担起农业经济活动的生产、组织、分工与合作。

二是小农经营。随着人地关系日趋紧张,小块土地的自耕和租佃成为主导的农业经营方式(赵冈,2003)。经营地主的经营范围始终被限制在较小规模内,一旦超出一定的经营规模,监督成本就会迅速上升,地主会倾向于采取土地租赁而非雇佣劳动经营方式,并由此出现“小家庭农场对大规模(资本主义)耕作的排斥”(黄宗智,2000a,2000b,2010)。

三是农工互补。在传统的乡村生活中,乡土工业一直作为农业的兼业和补充(许倬云,1998)。麦迪森估算,在整个19世纪,至少有1/4的GDP来自传统手工业、运输、贸易、建筑和房地产,其中大多数在农村地区进行(安格斯·麦迪森,2008)。剩余劳动力通过从事乡土工业,与农业配合并与其分享劳动力资源。家庭手工业使那些土地不足的农家得以靠手工业所得的额外收入生存。“农业技术、劳动力需求、人口数量、耕地面积、乡土工业、地租多少和地主权利等形成有机的配合,只要这种配合使人们过上‘不饥不寒’的生活,传统的中国社会就能维持”(费孝通,2011)。

家本位与农家经济手工业化,既是对沉重的人口/土地压力的反应,也是避免生存陷阱的经济活动安排。人口/土地压力的化解一方面使农业体系内部的结构更趋单一,比如种植业因其单位土地产出能够供养更多人口、同时吸纳更多的劳动力而排挤掉了畜牧业,另一方面也形成了越来越依赖于家庭手工业来吸纳农业内部的“隐形失业”。这种不断内卷化的、农业和手工业紧密互赖的模式“有如两柄拐杖那样同时支撑一个农家的生计”(黄宗智,2014)。

2.界定产权且可实施的地权结构

与小农经济相比,土地制度对传统中国农业经济的作用争议较少,但值得强调。传统农业能够支撑整个帝国食物的供给和人口不断增长,是先进的小农经济经营方式与土地制度、发达的土地市场共同作用的结果。

一是土地私有产权促进了土地的有效使用与配置。中国在战国时期就已承认人民拥有私田,允许自由买卖,从而成为世界上最早出现土地私有制的国家。自秦汉经魏晋南北朝至唐代中叶,土地制度呈现土地国有和私有并存的格局。自唐代中叶经过宋元至明代中叶,土地制度进入国家限制松弛下的地主土地所有制发展时期。明代中叶至鸦片战争前的清代前期,土地制度进入地主土地所有制充分发展时期(方行,2000)。传统中国在土地制度的基础性安排有利于农业的发展。

二是国家正式制度对土地产权的保障。中国是世界上最早进行土地登记和依法保护产权的国家,在西周青铜器彝器铭文中,就有土田的数字可稽;春秋中叶以后,鲁、楚、郑三国先后进行过田赋和土地调查;唐中叶尤其是宋代以后,地籍逐渐取得与户籍平行的地位;明代中叶以后,进行全国统一的土地彻底清丈,鱼鳞图册成为征派赋役和地籍管理的主要依据(梁方仲,2008)。土地的登记与调查具有保障帝国收入的目的,同时也起到了保护产权的效果。

三是耕作权为大的产权结构。在相对稀缺的土地资源和家庭作为主要农作经营制度的前提下,耕作权的保障与实施至关重要。乡土中国发达的土地市场孕育了产权交易的多种形式,比如“永佃制”以及田底—田面权基础上的“一田两主”、“一田三主”等。同时,在合约实施方面,这套产权结构还受到正式权力以及来自非正式规则的约束和保护。在保障私权的前提下,以“田面权”为中心的地权结构事实上奠定了小农经营稳定可预期的制度基础(傅衣凌,1961;梁治平,1996;赵冈,2005;吴涛,2004;戴建国,2011)。

(三)以村而治:维系乡土秩序的村庄制度

在乡土中国,村庄无论从其地理空间、社会关系抑或组织规则而言,都是无法忽视的基础性社会建制。村庄研究的“共同体”传统将村庄理解为“接受和认同共同价值传统和行为准则的文化共同体”(王曙光,2007)。这一视角的村庄研究认为,文化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深层脉络和意义结构”决定了表层的规则和运作方式。我们将村庄作为一种制度装置来理解,视其为维系村庄秩序的各种制度、规则与关系的总和。

村庄何以作为一种聚落存在?费孝通曾指出其中两个重要的原因,即亲属的联系与互相保护的需要。“……农业社区很容易遭到侵略,农民获得安全的最佳方式是将他们的家庭集中起来,在一个地方从事生产工作,这样更容易保护,周围可以围上墙。这种农户的聚居点我们称作‘村’”(费孝通,2011)。除此之外,村落还与“过密化”的小农经济模式相关,农业投入以人力和耕畜为主,这就造成较小的耕作—住宅半径,村庄也有利于农家之间经济活动的合作和各种关系与交往的长期平衡。

村庄在乡土中国承担着重要的功能。萧公权曾将之归纳为以下几方面:(1)宗教活动,如修建庙宇,举办各类仪式、庆典等,以解决村庄的部分宗教需求;(2)经济活动,如修建桥梁、道路、渡船、茶亭等基础设施,与水利、灌溉和防洪相关的各类事务,村民共同守望庄稼,以防盗窃或牲畜毁坏的活动,以及防止税吏敲诈勒索而在村内设置的自我保护类措施等;(3)与维护地方秩序与道德相关的活动,包括调解和仲裁地方争端,由士绅与平民共同制定并执行的“乡规”等;(4)地方防卫活动(萧公权,2014)。

村庄制度事实上奠定了乡土社会的一整套规则、价值乃至公私秩序的基础。

 

首先,村庄在地理空间与社会文化上的双重性,使其在清晰和稳定的地理或地域界限内形成经济活动和社会交往的封闭性和独立性,且作为独立的文化单元和社会单元而存在。富于“地域性”使村庄演化出一系列独特的个性,如“生于斯、长于斯”;基于血缘关系的家族制度和投射于地缘关系联结的身份社会成为其基底;陌生人难以进入等。同时,村庄内部又带有某种程度的“共同体”色彩,形成一套内部共享的交往规则、价值体系和文化传统等,嵌入于费孝通所谓的“熟人社会”。

 

其次,差序格局下的合作困境。中国的乡土社会是一种“差序格局”,己/我/我们的边界极富弹性。关系的起点是几乎拥有无限边界弹性的“私”,“家本位”使其推演延伸。村庄制度则在某种意义上承担着超越差序格局、解决公私关系与合作的功能。

 

费孝通、萧公权等关注了村庄合作的困境。他们注意到,村庄要达成各类活动,必须以建立“领导层”和“支配”为前提——不同类型的“村庄领袖”是形成合作规则的枢纽。对于村庄事务,他们享有实际的话事权。在“家本位”支配的乡土社会中,宗族、家族通常拥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力。萧公权认为,村庄与宗族并不相同:一般情况下,村庄超越宗族的利益与控制——由几个重要宗族的族长之间协作、谘商以实现对村庄规则与秩序的控制和维护。村庄由作为“非正式的村庄领袖”的乡绅阶层与经由官方程序任命的各类“正式的村庄领袖”共同领导(萧公权,2014)。

 

再次,礼治秩序与乡村治理。乡村里的“尊尊”与“亲亲”对应于“双轨政治”中的皇权与绅权。当皇权下伸基层之时,双轨政治中的绅权会在村庄寻求直接的代理人以代表村庄社区的利益,与皇权下伸的代理人接洽。在微观层面的村庄治理中,村庄的两类领袖间存在精妙的关系,正式领袖“在自己村庄和地方政府之间扮演行政上的桥梁”,或充当“政府在基层行政组织的代理人”角色;非正式乡村领袖虽然处在幕后,但其地位非常重要:“一般说来,非正式领袖比起地位或多或少要依靠政府支持的正式领袖,得到乡邻更多的信任,也受到地方官更礼貌的对待。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他们是村庄自己的领袖,对公共事务的影响,比经过正式程序产生的头人要来得大”(萧公权,2014)。

 

(四)根植于土:历史积淀的文化伦理

 

在乡土中国,以农立国的理念所导致的结构松动受阻、人地关系紧张所形成和强化的家本位小农经济、以地为生的地权结构和以村而治的乡村治理,共同造就了一种“人不离土”的经济形态以及与之相对应的特定文化与价值观念。“名誉、抱负、热忱、社会上的赞扬,全都和土地联系了起来,村民根据个人是否在土地上辛勤劳动来判断他的好坏。这种激励劳动的因素比害怕挨饿还要深”(费孝通,2011)。传统小农对于家族声望和个人声誉总是“极端珍视”,历代积累的家族声望也会有利于小农在乡土社会的交易和在其中更好地生存(王曙光,2017)。

 

土地的功能在乡土社会非常复杂,土地的功能在乡土社会非常复杂,它不仅意味着安全感与特殊情感的寄托,不能够轻易断卖土地也是共识;“土地不仅在一般意义上对人们有特殊的价值,并且在一家所继承的财产中有其特殊价值”(费孝通,2009)。土地的各种非经济价值带来土地交易的复杂化,除了真正压力很大的情况,农民不轻易转让土地,惯例上的土地交易总是以本乡族、本宗族内的成员优先。由于土地利润往往低于借贷,传统农村土地买卖的市场不大。乡土社会强调“落脚于土”与“叶落归根”。个人生命之树枝叶繁茂与否,有赖于根。对个体来说,这根便是他从小获得生长和教养的社会。由对落脚于土的重视,又强化了“安土重迁”的观念,使乡村的人往往不轻易离开乡土或“故土”,即便离开了,也通常努力希求归来。这种因不流动而生发的精神气质,被费孝通形象地称之为“土气”。“人不离土”的观念进一步生发为“由土中来、归于土中去”、“落叶归根”的信仰与价值观念。正如费孝通所言,“人和土地在乡土社会中有着强烈的情感联系,即一种桑梓情谊”;“正是这种人地关系的力量支撑着这历久未衰的中国文化”(费孝通,2011)。如果将费孝通的观点再向外推一层,或许也正是这种强调循环往复、落土归根的观念,某种程度上形塑了传统地方社会的政治秩序与治理形态,因为后者正是以那些由“庙堂”而归隐“故乡”的士绅阶层为核心和枢纽的。在历史的长河中,乡土中国的人与土之间紧密相连又无法从土中挣脱的特征,不仅体现在经济上,也植根于政治、社会与文化之中。

二、结构变革下的乡村转型:从“乡土中国”到“城乡中国”

 

自近代以来,中国开始由传统的农业国向现代意义上的工业化国家转型(图2)。百余年间,中国先后历经了近代工业化、国家工业化、乡村工业化以及参与全球化的沿海为主的工业化阶段。由于工业化与城镇化在各个阶段的推进方式不同,长期被缚于土的乡土中国农民也历经了计划国家工业化时期的“绑缚”于土、乡村工业化时期的“黏连”于土、沿海工业化初期进城又返乡的“农一代”的“依恋”于土,进而到“农二代”时期的离土、进城、不回村、“乡土”成“故土”的新阶段。由“农一代”到“农二代”的这场代际革命,标志着中国开始由延续数千年的“乡土中国”形态向现代意义的“城乡中国”形态的历史性转变。工业化与城镇化进程在不断扩展农民向城市自由流动空间的同时,也使得传统的村庄制度发生转型。随着不同代际的农民“离土”、“出村”,不仅村庄功能及其在国家工业化阶段所强化构建的“集体”等制度安排发生蜕变,而且传统村庄的非正式制度也在农民异质化中迈向其现代转型,进入“城乡中国”阶段的村庄开始出现大规模的分化加剧、衰而未亡与复活并存的格局。

 

(一)近代工业化:无关乡土的结构萌芽期

 

近代中国的工业化是在中西交冲、内忧外患的阵痛之中开启的。先后经历晚清政府主导的国家现代化阶段(1861~1890年)和国民政府治下的“南京十年”工业化阶段(1890~1933年)。以洋务运动为代表,晚清工业化的工业企业或资本均以国家主导、补充以买办官僚资本和部分外资,民营、民用与民间参与极为有限。由于整个国家政治、经济与社会各方面的准备不足加上晚清政府的国家能力缺乏,这场以国家资本开启现代化的尝试以失败告终(虞和平,2001)。到1890年时,中国的现代制造业与运输业仅占当年GDP的0.5%,19世纪末整个中国城市人口的比重与1820年相比亦变化不大,广大内陆地区的农民依然从事着几个世纪以来的糊口农业(安格斯·麦迪森,2008)。

 

近代工业化真正开端于1890~1933年期间。最明显的是国民政府治下环境相对和平的 “南京十年”(1927~1937年)间,政府开始为经济发展建制度架构,根据资源清单规划国家发展计划,并尝试增加教育和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等方面的投入,为经济发展打基础(巴里·诺顿,2010)。这一时期的工业发展速度加快,1912~1936年间,现代工厂以每年8%~9%的速度增长,到1933年时,现代工厂生产占到GDP的2%左右,雇用工人近百万(John K. CHANG,1969)。经济结构也开始变化,以制造业、矿业、电力、运输和通讯业为主的现代产业部门从1890年占GDP的0.7%上升到1933年的5.3%。

 

如何评估近代工业化对传统经济与乡村地区的影响,因缺乏系统性的经验证据而难以下定论。西方学者基于近代沿海等区域农作物商品化和部分传统手工业部门的相关研究,倾向于肯定近代商业化与现代工业发展对传统部门和乡村带来了积极影响(T. G. Rawski,1989;L. Brant,1989;R. H. Myers,1991)。与之相对的中国学者则不约而同地强调,在西方冲击与本国工业化发展严重不足的情形下,商业化与工业发展导致了近代中国的乡村陷入更严重的“内卷化”陷阱,乡土社会的分化与不平等加剧、进而影响到乡村治理并威胁政治社会秩序(费孝通,1993;费孝通,2002;梁漱溟,2016;毛泽东,1991;薛暮桥,1985;杜赞齐,2003;折晓叶、艾云,2014)。回溯来看,由于近代中国的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程度都太过有限,小农经济基础上的乡土中国不仅没有受到撼动,反而在内外交困中陷入无序。

 

(二)国家工业化:农民绑缚于土的结构转变

 

新中国成立不久,中国共产党开启了以实现工业化为核心的现代化进程,并选择了重工业优先的发展战略。由于重工业的资本密集型特征,国家不得不施行“扭曲产品和生产要素价格的宏观政策环境,高度集中的资源计划配置制度,和毫无独立自主权的微观经营机制”为特征的三位一体模式,人为压低重工业发展的各项成本,降低重工业资本形成的门槛(林毅夫等,1995)。农业充当了为工业化提供原始积累的角色,通过提供低价农产品以保障城市的低价食品供应、低工资和低成本。

 

这一时期的结构转变,主要依靠3项制度的支撑,即农产品的统购统销,集体化与人民公社制度,城乡户籍制度。首先,施行统购统销使国家垄断了粮食贸易和其他绝大多数农产品,农业领域政府计划全面取代了市场和价格体系的作用,国家实行对农产品生产、销售和流通的全面控制。在1962~1978年间,粮食价格几乎维持不变,17年间只调整过3次,总体提高幅度不足20%(高小蒙、向宁,1992;黄季焜,2010)。其次,农业集体化与人民公社制度的建立,实现农村土地私有制向公有制的转变,通过集体化最大限度地动员农村劳动力投入一系列劳动密集型项目以及广泛利用各类传统技术与投入,提高农作物单产,但是也带来难以克服的生产中的监督成本、管理中的委托代理、分配上的激励不足等问题,导致农业系统的低效率或无效率(Kung,1993;Kung,1994;Lin1992;Lin,1994;Wen,1993)。1976年每个集体出工日的产值相比1965年实际下降了20%,这一时期农业生产效率不增反降(D. H. Perkins and Yusuf,1985)。第三,1956年以后逐步建立起限制人口流动与迁徙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除了极少数例外,农民几乎不可能改变基于身份制的农业户口。户籍制及长期附着其上的十数项制度(诸如粮油供应、劳动就业、医疗保健、教育、社会福利等),限制了乡村居民的流动与迁徙自由,造就了影响深远的城乡二元隔绝体制(王海光,2003;王海光,2011)。

 

这一阶段的国家工业化推动了经济结构转变,建立起一个较为完整的现代工业体系。1952~1978年间,中国的GDP增长了两倍,工业产出年均增长率为11.5%,工业产出占GDP份额由18%上升到44%(巴里·诺顿,2010)。但是,农业部门的绩效却截然不同。1952~1978年间,农业劳动力占总劳动力的比例仅下降了10%左右,到1978年改革以前,这一比例仍在70%以上。1957~1978年间,农业劳动生产率以每年0.2%的速度负增长,全要素生产率(TFP)也处于下降中(安格斯·麦迪森,2008)。在制度无效的情况下,国家工业化时期的农业发展主要依靠不断提高集体土地上的农民劳动的“过密化”投入,以及20世纪60年代以后农业技术进步和现代要素的投入,以维持农业为国民消费和国家工业化提供剩余的能力。乡村的人地比率以及传统农业所面临的“内卷化”在这一时期不仅未得到改善,反而更为恶化。

 

农民与村庄的关系在这一时期出现“改天换地”的转变。1949年以后,随着国家权力全面渗透乡村,通过土改、集体化等一系列政治运动,传统乡村社会的秩序和治理结构被重构,村干部取代传统的士绅阶层成为乡村领导者(Shue,1980;李康,2001;黄宗智,2003;卢晖临,2003)。土地改革以重分土地方式废除了地主所有制,也重构了乡村的治理秩序和制度规范;合作化运动使乡村土地产权由私向公转变,也使以合作名义的强制性集体组织在乡村建立;人民公社制度完成了乡村“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集体产权制度建构,也实现国家对乡村主导权的制度化。国家在集体化时期事实上成为经济要素第一位的决策者、支配者和收益者,依靠国家权力建构的“集体”组织承担着贯彻和执行国家意志的功能,成为一个担负基本经济职能和一定政治控制功能的地方组织。

 

当然,农村尽管进行了如此强大的集体化再造,但并未彻底解构传统村庄制度,乡村里的组织、管理、协调、合作等实际还依赖于此。这一时期的乡村治理本质上是一个“传统村庄+集体”的结合体。由于集体化时期的乡村社会依然是相对封闭的社会,个体在特定语境中非常介意自己的地位与处境,权力并不止是有形的,自上而下的,一些老人、能人也掌握话语力量(李怀印,2010)。集体化制度下的村庄在很大程度上依旧延续了传统社会的制度文化规范,正式权力/精英与非正式权力/精英合作等模式基本延续了传统乡土社会的规范与秩序形态。

 

总的来看,在国家工业化时期,人民公社体制与户籍制度作为维系城乡二元结构的两项关键制度,结合集体化村庄制度,将农民牢牢“绑缚”于集体土地之上,限制其在城乡之间的自由流动和迁徙,剥夺了农民参与工业化的机会。割裂的城乡二元结构也造成中国的城镇化严重滞后于工业化,使得这一时期的城乡关系深陷牺牲乡村、发展城市和工业的困境(周一星、曹广忠,1999)。国家工业化时期虽然有结构转变,但整个中国并未真正摆脱费孝通意义上的“乡土中国”,它作为现代中国的第一个结构转变阶段,仍然是一个“不松动乡土的结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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